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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鷹16

    對於某些人來說,只要問他要錢就是錯誤的,啥法律條款都不懂的。主要是其他部門要錢不給是要罰款拘留的,水電氣費不交是要切斷供應的,只有物業費是可以能賴就賴還理直氣壯光明正大的。

  • 2 # 1羊駝

    如果小區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那麼,請明確小區的物業收費價格,明確物業職責,並明確處理故障、糾紛等問題的時限。若屋頂漏水處理了5年,那期間該不該交物業費?

  • 3 # 幸有霖汐

    業主是散沙,每個人的需求和想法不一樣,高度集中很不容易。在現實中很難辦到公開公平公正選擇物管。

    物業公司良莠不齊。有的透過價格欺詐以低價競標,成功後由於物業費入不敷出,導致服務質量下降,服務標準降低,服務內容減少,業主苦不堪言。於是,物業公司強行收取本該是全體業主收益的物業公共部位、設施裝置使用、租賃費(如停車費、廣告費)。

  • 4 # 拐角的燈光84575900

    該政府說公道話時候行使權力時候反而躲躲閃閃,不需要政府調整時候反而添亂,當年新版物權法沒有實行的小區相對來說就很少添堵,新版物權法後交房小區就亂,這就叫揣著明白裝胡度

  • 5 # w苦行僧

    如何解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中的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國家提倡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展開正常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透過市場競爭形成。

    國家提倡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權法》及《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最高權力機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重大事件,如物業管理企業的選定、業主規約的制定管理費的制定等都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透過。由全體業主透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方式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實現業主自治管理是物權的體現。通常小區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途徑有:1.邀請投標;2.公開招投標;3.議標等形式。同時在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時,要根據小區的實際情況及全體業主的共同意願,堅持質價相等原則。但最後結果結果都必須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透過。這部分主要是針對業主的。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展開正常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透過市場競爭形成: 物業服務企業為了得到更多的小區的管理權,必須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讓自己的服務得到業主的認可,提高物業管理企業的信譽度和美譽度。由於物業管理企業的選聘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的,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物業管理公司的生存,加強管理、提高業主們的滿意度、減少浪費加強成本控制。大浪淘砂讓那些管理不善業主不滿意的物業管理企業淘汰出局。這樣才能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總之,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國家已經將物業管理企業的選擇權交由全體業主。業主應該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及全體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物業管理費用標準,選擇適合自己的物業管理企業。

  • 6 # 天馬馳騁68156341

    你們買房的時候都簽了物業合同,如果不喜歡物業,你可以不籤合同,不買那個房子,既然買了,這得交物業費,總有一些人,不想交錢,還想要享受各種服務,而且不達到某些個人的要求,就開始說三道四,強詞奪理,顛倒黑白

  • 7 # 北之狼

    不明白、國家為什麼要讓物業公司站在政府的立場上成立、物業公司應該是市場經濟下的服務型別公司吧、經營好就繼續服務好百姓,經營不好、服務不好不應該趁早關門滾蛋嗎

  • 8 # 使用者64188336377

    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是理論,但再好的理論,沒人能把它貫徹落實,那也白搭,物業公司是不受監督的行業,做好做壞,也沒有人對它進行監管,政府主管部門已失職多年了!

  • 9 # 繼續效力

    國家必須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同時促進其良性發展,對業主的不正當行為,也應授權物業公司有強力保障權力。否則,無解。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能接受自己和另一半年齡差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