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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不能選擇自己的物業嗎?公共收益只屬於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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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茗韻業主心聲

    都有問題,物業很多公司不規範,隨意佔用公共資源,對業主不是服務而是欺壓!

    當然業主當中也有無中生有無理取鬧的人,所以說一個業態是不是良性發展,要全方位考量。這個世沒有誰全對也沒有誰想全錯,時代不同結果不同(做法一樣)!

  • 2 # 如果再回到從前

    一百家物業公司看能不能有一家是可以業主自己順利的選聘物業公司的,首選業主委員會的成立都很難,這其中的利害關係想必多數小區業主都明白其中的道。

  • 3 # 秀傑82

    確實如此!就拿我住的物業來說吧!業主交了物業費確不能享受服務!你要有什麼事就得另花錢!比如想讓物業來人幫助查一下原因,那你就得至少花二十元錢才能得到服務!安個燈泡就得三十元錢!不管什麼都得比勞務市場的人要花的多一倍!我們的物業費是此地比較高的!這是市民公認的!所以物業亂收費,高收費服務不到位,甚至橫行霸道!取消物業勢再必行!

  • 4 # user9860852390171

    絕大部分是開發商的子公司,我們小區業主自發組織成立業委會都沒有成功,政府有著管理社會的主體責任,究其原因還是基層政府監管不力。

  • 5 # 堅持槓精本色

    業主的確不可以自主選擇物業,但是業主大會選舉出來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自主選擇物業。公共收益屬於業主所有,但是物業可以從中提取一部分作為代理費(因為和廣告商談合作是物業,稽核廣告內容也是物業)。至於業主部分也不會發給每個人,會存入維修基金或者交給業委會作為業委會資金吧。這方面碧桂園做的不錯,主動將7成公共收益打入業主的維修基金賬戶。

  • 6 # 北江生涯

    據我所知,說物業奇葩的業主,很多是第一次住小區的,既想得到優質的物業服務,又不想付費,整天找些不是理由的理由,拖繳物業費。而在一些高階樓盤,業主和物業的關係則較為融洽,大家都知道“你給我最好的服務,我給你最好的報酬”的規則,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共同構建幸福、溫馨、安全小區。相反,一些共有產權不清或業主素質較低的小區,整天為物業費或公共收益互相詆譭,相互踩踏,弄得小區烏煙瘴氣,這是極其陳腐的思想。小區有權益、收費、服務之爭,為什麼不組織起來,面對面溝通、協調或透過合法手段處理,整天打打殺殺,你就不怕你的物業貶值嗎?

  • 7 # 63327734

    這種公司強加於老百姓身上政府是不是應該反思,為什麼我不能不交物業費我要和物業解除合同還要小區業主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我入住的時候沒和小區一半以上的業主一起籤合同啊?

  • 8 # 沙漏75214189

    說白了,就是還沒有做好住商品房要繳納物業費的心理和物質準備,導致了入住後的種種不適,因為要收錢。就像現在好多人買車的時候絕不肯夠用就好,必須買輛有面子的車,買回來以後發現除了保險、保養還要油錢,然後還要付停車費,所以就停在小區外的馬路邊,跟警察搞打游擊,視禁停標誌為無物。

  • 9 # 中國老人3

    我見議物業應歸應社群管,本來是一家,非分兩家,不必要,而麻煩還多,什麼一家不一家兩家不兩的,互相產生矛盾!

  • 10 # 剛125328340

    這是必然,有缺陷的行業結構設計必然導致不可預知的發展軌跡。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和獨立公正的第三方監管,導致物業和業主之間利益對立,各自都過度主張自己的權利,產生階級矛盾不可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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