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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宮廷選美,即所謂秀女,首先必須是血統純潔的官員的女子,以保持滿洲貴族的尊嚴和特權。清代的後宮,上至皇后,下到宮女,都是從旗人女子中挑選出來的。

    第一次挑選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彙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第二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二次挑選後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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