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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西山瘦馬

    如老丈母孃是單身,其女又是獨生,也只能如此。除非在小區附近給她買或租一套房,要麼給她找個老伴兒前提是她得願意。

  • 2 # 貼士人生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作為我個人來講,我覺得沒毛病。

    我外公在我家住了小半輩子。

    我爸跟我媽從小一起長大。我爸跟我大舅是同學,我媽跟我小叔是同學。長大以後結婚。我爺爺奶奶外婆都過世很早,外公很長壽,活到八十三歲,外婆過世後一直沒有再婚。

    我外公有兩個兒子(我大舅小舅),但是兩個兒媳婦都屬於比較強勢的性格,兒女都結婚以後他就自己生活,後來我爸經常出差不在家,我媽就帶著我外公一起生活。

    我家兩室,外公自己有一個單獨房間,我都二十多歲了都沒有單獨房間(幸好爹媽不經常在家,不然我都沒地方呆)。外公跟我媽吵架很兇,但是從來不跟我爸吵。家裡有事我爸也會找我大舅商量,大舅有事也會委託我爸,就像親兄弟一樣。

    說實話我都很大了才叫“姥爺”,之前都叫爺爺。因為我沒有爺爺(過世太早沒見過),而且沒人給我講爺爺姥爺遠近親疏這種關係,沒人在乎——舅舅叔叔姨媽姑媽,我爸我媽。我爸對我外公就像對親爸一樣,敬也敬,吐槽起來也沒含糊過

    可能我屬於特例,將心比心吧。

  • 3 # 大掌櫃237

    老丈母孃常住閨女女婿家,你怎麼看?

    聽題主提問的口氣是說,老丈母孃常住閨女女婿家。這己經充分的說明了,老丈母孃家己無其它人了。如果真是這種情況,老丈母孃住在閨女女婿家再正常不過了。在當今的社會里已經不過去的養兒防老了,時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樣。尤其是七十年代的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許多家庭都是女孩。國家法律也根據這個實際問題也作了規定,不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有撫養老人的權力和義務。

    根據這一法律的規定,夫妻二人都有權利和義務來撫養雙方的老人。所以我認為老丈母孃常住在閨女女婿家,夫妻二人不要覺得諸多不便。習以為常就好,不管怎麼樣我們都應該換位思考。別看我們現在年輕,三十年四十年彈指一揮間。還不快嗎?等到我們的兒女成家立業的時候,那時候的我們不也老了嗎?前人給後人作出樣子,世世代代都是如此。

    不論這個世界怎麼千變萬化,尊老愛幼這個優良品德不能變化。善待父母善待別人,就是善待自己。

  • 4 # 石頭人zxs

    老岳母也懂事情,你也會處事。女婿可不要多說話!瑾記。 因為你只佔三分之一份額。你要供養老岳母入土為安的責任!

    家庭是講感情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

  • 5 # 老羊73205753

    這有什麼,以後會更多了。先開始老丈人乾點什麼事指兒子幹,現代兒子這麼聽話,多說兩句煩了走人,更有你說兩句他懟你八句。用了次姑爺好用怎用怎是,總歸對老丈人得有面子,說自己父母沒事,說老丈人,事太了!所以你看受累幹活鏟事全是姑爺的事。錢房古董老玩意都是兒子的事。到現在想跟兒子過晚年,卻又受不了兒媳的白眼和冷嘲熱諷。只好跑姑爺這當太上皇了,仗著有女兒你敢怎樣,不伺候好了有的是法治你。現就這樣,為安穩過日子,順潮流為俊傑!

  • 6 # 使用者名稱168唐氏

    我老丈人3個姑娘,我老婆最小,我們結婚家裡條件不乍的,但兩老一直和我們生活,就是不去那兩家住,一起十多年了,我和兩老從沒紅過臉,平時經常給些零花錢他們,我覺得不管是哪方父母,少一些計較,看淡得失吧

  • 7 # 使用者文武

    老丈母孃常住女兒女婿家有什麼稀奇?現在正是獨生子女時期,獨女或雙女的家庭多,父母老了特別是行動不自便不住女兒女婿家你讓他們住哪呢。生兒育女,父母付出了很多辛苦,兒女擔當贍養父母的責任是天經地義的。現在的父母也不要像上一輩的父母那樣死要面子活受罪,認為什麼住女兒女婿家好像怕別人講閒話,女兒兒子是一樣,都是你們拉扯大的,不要分彼此。上一輩人總以兒為榮,把女兒看作別人家的,這種看法其實是錯誤的。那時他們可以生很多子女,有些人不生個兒子不會放心,以為生了兒子就有靠;如今計劃生育,限制頂多生兩個。生活中的例項證明兒女都一樣,有良心的就靠得住,沒良心的就靠不住。

  • 8 # 方園691

    我不主張住在女兒家,兒子家也別住,兩代人生活理念,習慣,格格不入,在一起會產生矛盾,還是保持距離,給彼此一點空間的好。俗話說得好距離產生美!

  • 9 # 木子一一劉旭春

    這個很正常呀,我不知道題主這樣發問是想說丈母

    娘不該長期住女兒、女婿家嗎?

    其實這個問題在法律早就已經淸清楚楚了:兒女對

    父母贍養的義務以及繼承遺產的權力是平等的,即然如此,丈母孃不論長期住女兒家、還是兒子家,都是應該的,合理的。在選擇是居住在女兒家還

    是兒子家,當應更多的考慮她本人的意願,以及從有利於照顧父母的角度出發,才是正確的態度。

    但是過去那種傳統的觀念,在許多人身上還是很頑固的,總是認為:姑娘是嫁出去的人了,已成了“外人”,和孃家只是一種親戚關係,而兒子才是

    真正“傳宗接代”的家裡人,所以、贍養父母是兒子的天職,女兒並沒有這種義務,在這種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就出現了上面這種現象,一旦父母長期居住在女兒家時,就感到不合常理,才有了題主的這種發問“丈母孃常期住閨女、女婿家,你們怎麼看?”

    說真的,這種傳統的觀念至今仍在相當一部分人思想上存在是不合時宜的,它即不合法,也不合感情的常理,父母在養育兒女上付出的心血是一樣的,自然,從兒女身上得到的回報也應是一樣的,這樣才合道理,才是天經地義的事。為什麼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總要把兒女分開呢?兒子該,女兒就不該,這種傳統觀念是到了該破除的時侯了。

    事實上,現在許多家庭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女兒

    並不比兒子做的差,我看到的情況是:多數老人在身體許可的情況下,都是單獨居住,而兒女經常回

    家看望,幫助購買東西,送物送錢,在這些方面許多女兒似乎做的更好,已在承擔著事實上贍養義務,當然,也有由於身體原因,和兒子或女兒住在一起的老人,這個已經屬於一種正常的現象了。

    所以,我認為,在丈母孃該不該長期居住在閨女、女婿家的問題上,現在對一部分人來說,只是一個傳統觀念的問題,只要這個認識問解決了,一切就迎刃而解了,父母是住兒子家,還是住女兒家應根據各家的實際情況以及父母的意願來決定,而不是根據是兒是女來劃分。這才是正確的選擇,才是真正意義上較好地解決父母的養老問題。只能住在兒子家,不能住在女兒家這種認識上的偏差,是該到提高的時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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