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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天茉莉

    十歲已經基本知道什麼有危險性,國家應該重新建立勞教體制,現在的孩子大多都是活祖宗,家裡教育不好,還是由政府集體教育更好,不然得危害多少無辜啊。

  • 2 # 書畫人張燦君

    希望未成年人犯罪、碰瓷、校園暴力、公交老人等等這種灰色地帶儘快強化立法,不要讓社會公德爛的一塌糊塗,請記住曹劌論戰的一句話,“肉食者鄙,未能遠謀!”與立法者共戒之!

  • 3 # 講理人

    最少,要監護人根據受害人具體情況由法院判決賠償金額,耍賴!追究監護人監護不到位的法律責任,由監護人來代替執行法院判決。

  • 4 # 雲飛揚31190

    產生這種隨意危險行為,主要是家長教育扭曲(溺愛),對孩子放任自流,所致。

    學校缺乏法制化教育和管理。

    既然孩子十歲,不能承擔法律責任,那就由其監護人代理賠償經濟損失。

    必須嚴一些,否則,起不到懲戒作用。

  • 5 # 曙光在前頭

    為避免管生育不管教養的情形,必須強化對監護人的法律責任意識。有行為能力的孩子因淘氣甚至故意惡作劇而造成他人傷亡,其法定監護人必須依情節輕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 6 # kK2o8

    高層就是玩火。不知什麼時候自己就走了。開發商就是弄錢。國家也是弄錢政府也是弄錢。高層的危害太多了。咋不宣傳一下。真是二貨社會。

  • 7 # 無聊特約評論員

    哎,這特麼什麼事?嚴懲,小孩子雖然是未成年人,也要關進管教所,誰犯罪就關誰,未成年保護法有待改進,有些早熟的未成年壞的很。賠償費罰死家長。誰家熊孩子誰負責。不嚴懲對不起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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