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瘋子戲說房價
-
2 # 我將與你同行
小區成立業委會,利大於弊。
業主自治沒有法律依據!
一個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危害很大,麻煩很多。
當小區剛剛建立時,物業公司幾乎不要多少投入,只要讓小區正常運轉就行,這時候,大把的收入就可能成為物業的小金庫,表面上看是小區的公共收益,其實很多時候都被物業公司透過不同的理由划走了,業主毫不知情的。這時候物業公司狠狠賺錢,而且還制定許多規定,只要是為了物業公司的利益,有時候已經嚴重違規了。作為一個新業主,一群新業主在小區裡都是沒有發言權的。因為業主代表的只是個人,無法代表小區。就是投訴至下面的職能部門意義也不不大,畢竟物業公司諦屬開發公司的,下面的職能部門管理權有限,甚至管不住的。
業主的反抗越大,業主們的人數越多,成立業委會的機會越大。小區裡的制度、公共設施的維護,對物業公司的約束,往往逼迫業主團結起來,成立一個組織,業主委員會。雖然業委會能力有限,至少可以代表業主,代表小區統一發聲,也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物業公司。
但是業委會在法律層面只是一個民間組織,無權無責的,沒有法律主體,沒有收益和報酬的。作為一個正常的人,做一件好事容易,天天做好事,而且四處得罪人做好不討好就難以執行下去了。如果業委會的成員是退休人員,沒有專業技術知識,沒有報酬打發時間是可以的,但是在很多小區,對於大額的收入,巨大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維護,小區的未來和發展,需要專業的人才才可以的。這時候就會造成斷層和落差。如果業委會的人無法潔身自愛,往往成為小區業主的麻煩,在現有的法規裡,業委會人員沒有擔責一說,而且難以推翻的。業委會成立難,罷免也不容易。
總而言之,業委會是現實生活中維護小區利益的重要因素,所以,選出一個大公無私、一心為民的代表卻是難上加難的。
至以業主們要求自治,這只是一個天才的設想。作為一個公民,要想自治一個小區,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猶如望著天空的星星說,我能摘了你嗎?
-
3 # 茗韻業主心聲
自治是大選擇之一,但處於起步階段,很多須要完善!
①選舉的真實性和全民參與!
②業委會人員的福利與義務有待更明確!
④有效監管,(職能部門的,全民參與須雙管齊下)
⑤業委會的許可權,(什麼情況業委會決定,什麼情況業主大會決定)!
⑥財務的獨立性,財務帳的公開性!
綜上所述為必須條件,(可能不全面,)一個環節處理不好,業委會變成權大於一切,結果會可想而知,探索中進取,一定是物業管理的一個大方向!
-
4 # 坦然285214341
提問者懂不懂自治?自治的慨念是什麼?小區有多少業主同意?自治之後每戶每月應交費多少?公共設施壞了維修怎麼辦?大修基金提不到怎麼辦?有啥資格的人員可以加入自治成員?他們是否要較高的待遇?等等!
-
5 # 江濤89650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包含了多方面的因素。
最重要的一個因素是所謂的業主委員會其實是一個鬆散的組織,甚至不能說它是一個“組織”。全體業主來自方方面面,大家幾乎互相不認識,如何選出委員和代表呢?很多時候,業委會就是由物業指定的一些人組成的。這樣的業委會與物業相熟,機反,與業主們不熟,如何能代表業主們的利益?至少,他們與物業交涉,維護業主利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強!
其次,業委會與業主們對物業的建議和意見被採納的可能性純粹靠物業公司的自覺性。我多次建議物業公司要延長地下車庫的開燈照明時間,每次得到的都是口頭上的應允,沒有一次有實際行動。從外面Sunny下直接進入陰暗的地下車庫,一下子不適應,而物業公司的人正常坐在辦公室,不覺得陰暗。物業公司在空地上種植的草坪,一看就是偽劣的品種,卻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而且維護不當,第二年又變成了荒地。
第三,要想更換一家物業公司,不啻是一場戰爭!每年新年到來時,各地都有類似的新聞。業主們換了物業公司,而原來的物業公司尋找各種理由不走,必須要有當地政府和公安警察到場,甚至還要發生流血事件。
總之,現在的物業公司全靠良心,廣大業主們只能寄希望於遇到一個有點良心的物業公司!
-
6 # 貴人257057573
同住一個小區的業主互相之問不瞭解,人與人之間的素質相差太大,很多人又耍滑頭當老好人也不懂物業管理法規,還有的為了一點繩頭小利被物業早點收買了,還替物業當臥底當起了現代漢奸!透過實踐證明小區物業管理只有由政府主導落實為民政策,排除開發商和物業,督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免費為業主服務!基本開支由國家承擔,基本開支主要指辦公用品和常設人員的工資補貼!小型公共維修費用以收取停車費列支!大型維修費國由國家和維修基金各出支百分之50來解決!
-
7 # w苦行僧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條例》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也是小區業主自治管理的基礎。我們首先來了解業主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職能: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從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職能,我們可以看出業主委這個位置是十分重要的,他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規約的監督者,也是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的橋樑同時它還是小區和諧的維護者。沒有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小區業主的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物權法》授予業主對公共事務及公共設施裝置的權利就成了一場空話。
當然,在選及產生的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同樣也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小區內的業主來自四面八方,大家之前都不熟悉,要想選出一個大家認可的業主委員會是個不容易的事情;
2.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積極想進入業主委員會的人大多數為年齡偏大、知識欠缺、固執偏見的退休人員,有的人連物業管理是什麼回事都沒搞明白,這大大降低了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水平;
3.某些業主委員會委員進入業主委員會就是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為的就是能夠撈一把。因此,他們進入業主員會後就想方設法將公共收入變為他們私人的財產,如何防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腐敗也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4.在全國各地政府普遍對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支援力度不夠,認為業主委員會委員是搞事分子,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將業主委員會定性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總之,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是《物權法》賦予全體業主的權利,這是任何力量都不能阻擋的。但是如何防止業主委員會過度濫用權力,侵佔業主公共財產,也是目前急需解決的問題。
-
8 # A張家口我是善良的人
我們小區最開始事開發商自己的物業,管理那叫一個垃圾,後來成立了業委會,聘請了新的物業,對以前欠的物業費實行了減免,可有一些老賴還是不交物業費,還在小區群裡鼓動大家不交,我看這幫人把小區搞亂,他們就舒服了
-
9 # 鍋泰大
以前居住地以單位,居民段,農村以生產隊為單位,現在以小區,各色人等,素質抻差不齊,且三教九流,素不相識,私心雜念多。
-
10 # 使用者2856056411285
我認為很多業委會根本不是業主選舉出來的,有名無實沒起到多大的作用,所以說業主或業委會能決定物業的去留就是一個天大的笑話。一些小區業主為什麼對物業管理公司深惡痛絕,說明物業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加重了業主的負擔,使業主產生了恐懼感、不安全感!作為基層政府的街道委員會應有所作為,調動社群力量選出業主滿意的業主委員會,改變房地產孌生的物業公司一統小區的亂象。
現在大都是這樣,成立業委會絕對是物業不滿才成立的,或者說某些業主有利可圖才成立,所以成立業委會一直都是比較敏感的問題,涉及到整個社會層面的穩定因素。
成立業委會肯定是再當地地方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委會跟居委會一樣都是屬於自治組織,監督物業和管理小區服務,可以動用大修,可以代表業主做一些投資或者說為小區增收的專案,但是業委會管理的都是人,往往也是些退休或者時間相對充足的人,所以就面臨者沒事找事,存在貪念,導致了很多成立了業委會亂來,錢花了不說,小區還沒整好,最後主任一換,什麼事都是業主自己攤著,當然也有好的,就是要看這個業委會主任的人品了,一個人可以帶動一片人,業委會沒有被人監督,業主大都不管不問,所以有的小區業委會也形同虛設,自治的路還很長,缺少一個完善的機制,比如審計、紀檢、監督等,所以進去了就當為所欲為,天下都是老子的,不出問題才怪。
同樣有業委會成立了,可以為大家某福利,爭取到更多的東西,比如公共的廣告費、公共停車位費、部分小區用房的租賃費等等,不過業委會的成立也是大勢所趨,但是機制必須跟上,不然大都會被夭折或者畸形兒!
回覆列表
小區滴物業費是唐僧肉維修基金是塊帶奶油味滴大大大蛋糕那路大神誰不想吃肉肉喝奶奶奶油味糕糕
膽事有業主委員會滴小區這些逗將是神話故事特優許可權管理依法取證維護業主權利取締物業取締預售房取締公貪面打擊黑惡勢利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