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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子牛231

    明確告訴你會的!

    去年的時候,我去解放碑辦事,在民族路路口,看到幾個行人準備闖紅燈過馬路,我沒停車等候。隔了兩天便收到罰單了,罰100,扣三分。

    對於這樣的規定,對於不對,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看法。但是我想說,交規剛開始的時候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現在來看,不開車的人也未必就是弱勢人群。

    之前江蘇有過這樣的案例。兩個人喝醉了酒騎電動車撞到別人停在自家門口的私家車,一人死亡,私家車離馬路還有一定的距離。按正常人的思維來說,車主應該無責任。但是按照交規,車主需要負10%的無責任過錯。具體細節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感興趣的朋友可以百度搜了看看。

    法律一旦偏向性太強了,還是要不得的。

  • 2 # 月明春秋

    國家道交法沒有關於不禮讓行人的規定,只是規定機動車駕駛員應該禮讓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據瞭解,深圳交警重點查處的三種典型的不禮讓行為,包括行人已進入人行橫道、機動車未停車避讓,行人與機動車同時通行、可能引發衝突,機動車行駛的車道與行人行走的車道相鄰。

    但根據深圳的規定,沒有禮讓行人的機動車駕駛員是要被處罰的,具體如下: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行人具有優先通行權:

    1、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的交叉路口時,遇行人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者將處500元罰款。

    2、機動車透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違反上述規定的分別處罰200元、500元罰款;

    3、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違反上述規定的處500元罰款。

  • 3 # 其實不想再來了

    其實只要出臺一條八字法律就可以了:違法通行,死傷自負。可惜,專家領導麼這個時候又開始關心珍惜屁明的小命了,可笑

  • 4 # 我的小城生活錄

    這種情況下你不會受到處罰的。

    一、你正常行駛沒有違章,而行人闖紅燈,如果單獨就是否禮讓行人進行處罰的話,這種情況下不處罰,禮讓行人一般指沒有紅綠燈的人行道要禮讓行人。

    二、如果行人闖紅燈,而你正常行駛的情況下發生了交通事故,這樣又分兩種情況:1、沒有傷亡的情況,這樣是行人負全責;2、出現傷亡情況,這樣由於行人是弱勢方,出於人道主義一般會判機動車承擔10%-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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