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何時飛

    皇后,貴妃,嬪,等有身份的被皇上奷怒打入冷宮。答應,宮女類犯錯被上一級掌管機關罰入慎刑司。小太監,各種服務人員範錯直接亂棍打死。。

  • 2 # 春藍花開

    監獄從漢朝開始稱為“獄”,漢朝的監獄更多更濫,除了中央監獄即廷尉獄外,還有各個官府自行設定的監獄。此時的監獄還有很多其他的名字,如內宮、居室、保宮和請室等。地方上的郡縣也都有自己的監獄,當時全國共有兩千多所監獄。南北朝時的監獄體制基本上繼承了漢朝體制,但北朝除了監獄外,還挖地為獄,叫做地牢。

  • 3 # 安妮42978

    皇宮的監獄啊。是不是叫冷宮啊?這個冷宮身份差的好像也住不上。好像都是娘娘一類的。皇宮裡關押男人的監獄叫什麼呢?應該叫死監,

  • 4 # 高水蓮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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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監獄

    說起古代衙門裡的監獄,人們可能會立即聯想到“蘇三起解”裡的洪洞縣監獄。這是現今儲存最完整的古代監獄之一。洪洞縣監獄設在縣衙大堂口右角,主要是便於隨時提審犯人。監門內有一照壁,通道只有一面,為了防止囚犯逃跑。一入監門,就有接連拐四個直角、五道門的甬道,接著是一條約一米多寬的“衚衕”。“衚衕”的兩邊是兩排低矮的監房,關押一般的雜犯;“衚衕”的南盡頭,往東拐直角彎是內監所在,專門關押死刑重犯。內監是四合院形,東西南三面是普通式監房,北面有兩幢無窗窯洞式監房,這是關押死刑待解女犯的女監,相傳名妓蘇三就曾在此關押。從洪洞縣監獄,可瞭解到古代監獄建造和設定的大概情況。

    監獄,古人稱為“囹圄”,顧名思義,是專門囚禁犯人的地方。作為衙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除中央司法機關設立的監獄外,地方各級衙門,尤其是州(包括府、郡)縣衙門也都設有監獄。

    漢代的監獄名目、種類繁多。據《漢書·刑法志》等記載,漢代全國共有二千餘所監獄,僅京城長安就有監獄二十幾種:有專門關押高階官員和皇室成員的若盧獄、左右都司空獄、居室獄等;有關押女性囚犯的掖庭獄;以及囚禁官署吏卒的上林獄、都船獄、內官獄等。此外,京城有京兆獄,長安縣有長安獄,都屬於京城的地方監獄。漢代著名的酷吏尹賞任長安縣令時,曾在監獄裡修造了名為“虎穴”的地牢,挖地數丈深,四面砌牆,用大石板蓋在出口。他曾命長安縣裡的鄉吏及鄰里檢舉地方的惡霸無賴,然後將這些人統統抓起來,以百人為一批,依次關進虎穴中,用大石板蓋住。幾日後再開啟,只見裡面的人都死在一起,先後死了數百人。

    自東漢以後,在形式上,基本上改變了監獄名目種類繁多的狀況,實行地方州縣各置監獄,京城洛陽只設廷尉獄及洛陽獄二所。這種監獄體制也為後世所繼承。隋唐以大理寺為中央司法機關,設大理獄;明清以刑部為中央司法機關,改設刑部監獄,同時對監獄的管理也作了明確規定。但事實上,監獄形式及管理混亂的狀況卻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對監獄管理制度曾作了嚴格的規定,但各地方衙門卻大多是我行我素。當時曾有“門留”和“寄收”的做法,這本是一種臨時拘留的措施,但衙門官吏常常將那些無辜的證人及有關人員一概收禁,並藉機向他們敲詐勒索,不滿足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釋放,以致於監獄裡常常人滿為患。還有一種名為“拘鎖”的監禁措施,本來是一種短期監禁,但常常成為地方衙門任意殘害犯人的手段。衙門官吏對那些被拘鎖的人不給口糧,讓他們活活餓死;或者擅自對犯人嚴刑拷打,將他們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強勾結衙門官吏,羅織罪名,拘鎖無辜的平民,然後將他們弄死。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

    在所有型別的監獄名目中,後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直到現在,人們還把“坐班房”作為進監獄的代稱。其實,班房並不是監獄,它是衙門中三班衙役辦事的地方。最初為了防止延誤審判,州縣衙門常將一些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輕罪犯人以及干連佐證等投進班房候審,並派差役看管,以便隨傳隨到。一旦關進班房,落在衙役手裡,便成了衙役們凌虐、敲詐的物件也用衙役們的話說,到了他們手裡,就得揭他一層皮。

    班房裡面,不管是證人還是“犯人”,都鬧哄哄擠在一塊,睡覺拉屎都在一起。當然,班房也有“等級”,有錢的人花五十吊錢,可以進有床鋪的大間;再花三十吊去掉鐵鏈;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鋪,要高鋪又得三十吊。要吃鴉片也可以,開一回燈五吊錢,其餘吃飯吃菜也都有價錢。反正只要有錢,要什麼有什麼;而沒有錢的犯人,一旦進了班房,那就真如進了地獄一般,受盡虐待、折磨,暗無天日。

    五花八門的獄具

    小說《水滸傳》中,青面獸楊志流落東京,在天漢州橋賣刀,被潑皮牛二凌逼,一怒之下,殺死了牛二,去開封府自首,被關進了死囚牢裡。有一首詞,專道這牢裡的種種獄具:

    推臨獄內,擁入牢門。黃鬚節級,麻繩準備吊繃揪;黑麵押牢,木匣安排牢鎖鐐。殺威棒,獄卒斷時腰痛;撒子角,囚人見了心驚。休言死去見閻王,只此便如真地獄。。

    這首詞裡的麻繩、木匣、鎖、鐐等等,都是監獄裡用來限制囚犯行動自由的刑具,稱為“獄具”,也叫“戒具”。根據文獻記載及地下實物發掘,可以證實,早在商朝時就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獄具了。在甲骨卜辭中,有?、?等字。?像監獄,?為人形,?則是拷住囚犯雙手的獄具,這種獄具稱之為“?”。除了?以外,還有桎、梏。桎是戴在腳上的足械,梏是戴在頸部的獄具,類似於後來的枷。據說商紂王時,為了樹立自己的威勢,專門打造了幾千個桎、梏,用來對付那些不願順從自己的諸侯。周文王就被桎梏囚於?裡,關了整整七年。由於?、桎、梏都是木頭製作的,所以後人把它們合稱為“三木”,成為獄具的代稱了。

    自秦漢以後,法律上對各種獄具的規格與使用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最常用的獄具主要有以下幾種。

    枷枷既是刑具,也是最常用的獄具。它的形狀為方形,中有圓孔,兩半合攏套在囚犯的頭上,限制囚犯的行動自由,並根據囚犯罪情的輕重,規定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二十五斤,流徒罪枷重二十斤,杖罪以下及刑訊時所用的枷重十五斤。所有的枷都用幹木製做,並將大小尺寸及輕重斤兩刻在枷上。除了一般的枷外,還有連枷與盤枷。連枷是將枷的長度延長,前後有兩個孔,將兩名囚犯一前一後枷在一起。盤枷則主要是押送囚犯時所用的。《水滸傳》裡在描寫押解犯人時用的“七斤半團頭鐵葉護身枷”,就是這種盤枷。

    杻、鐐這是束縛囚犯手足的獄具。杻又稱子杻,俗稱手銬、手靠,是一種長方形、中有兩個圓孔,用來銬住囚犯雙手的獄具。它常常與枷、鐐等一起使用,主要用於那些死刑重犯,但僅限於男犯。女犯雖死罪也不用杻,這主要是考慮到女子飲食便溺不便託付他人的緣故。鐐又稱腳鐐,它的形狀是兩個鐵製的環,分別戴在囚犯的雙腳上,中間用鐵鏈相連,以限制囚犯的行走自由。

    鎖這是套在囚犯頸部,用來限制囚犯行動自由的獄具,又稱鏁、鐵索,也叫琅鐺。俗話說,“鋃鐺入獄”,可見這也是一種常用的獄具,尤其是差役抓人時,常常是“一抖鐵索,往脖子上一套,拉了就走”,主要作用是防止犯人逃跑。它可以同枷等獄具一同使用,主要用於重罪犯人;單獨使用時,則主要用於輕罪犯人。

    匣床這是宋朝以後出現的一種獄具。最初它僅僅是一種與枷一起使用、防止囚犯逃跑的足械,稱為“匣”。在《水滸傳》裡,武松被張都監誣陷下獄,獄卒將他一雙腳晝夜匣著,不容寬鬆些。到了元朝,又將它發展成了床的形狀,稱為匣床,也叫囚床。囚犯躺在匣床上,頭上有揪頭環,頸部有夾項鎖,胸前有攔胸鐵索,腹部有壓腹木樑,兩手有雙環鐵扭,兩脛有短索鐵鐐,兩腳閘在匣欄上,另用一塊號天板,上面釘滿三寸長的釘子,密如刺猾,利如狼牙,蓋在囚犯身上。匣床的四周是木欄,形狀像鳥籠。囚犯全身都被固定在匣床上,四體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輾轉。囚犯被關在匣床裡,不用說是蚊叮蟲咬,就是毒蠍蜇身、大蛇纏頭、餓鼠齧足,也絲毫不能動彈,如同活死人一般。明朝時,一個叫阿里·阿克巴爾的外華人在他所寫的《中國紀行》一書中,記錄下了刑部監獄裡犯人上匣床時的慘狀:犯人被綁在木板上,他們帶著鐐銬和鏈子,固定在鐵樁上,頭髮也拴在鐵釘上;即使這樣還不讓他們自在,他們的腳用板夾住,背上和胸上纏著一百碼的鏈子和刑具,恐怕要壓斷了肋骨,他們哭嚎著。。。。。。

    催命的獄卒

    從國家行政體制上來說,除了監獄的主管官員大小還算是個“宮”外,其餘的獄卒牢子等都是被視為最低下、最卑賤的“賤役”。然而,正是由於這些“賤役”管理著獄中囚犯的一舉一動,囚犯的命運可以說是直接操縱在他們手上。如果把監獄比作地獄,那他們就是名副其實的“催命判官”。

    西漢初年,有一位叱吒風雲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周勃。周勃不僅在漢王朝建立的過程中浴血疆場,立下了汗馬功勞,而且在劉邦死後,呂氏家族圖謀篡奪劉氏江山的緊要關頭,他力挽狂瀾,調動軍隊平定了叛亂,迎立了漢文帝。周勃也因功勳卓著,先後被任命為太尉、丞相,並封為絳侯,食邑萬戶,長子周勝之還娶了文帝女兒為妻,可以說是位極人臣了。然而,後來因有人告他謀反,被交廷尉審訊,關進了長安監獄。入獄後,周勃驚恐之下,竟然不知所措。而監獄裡的獄卒並沒有因為他身為諸侯而予以優待,相反,像對待一般的囚犯一樣,對他百般凌辱、虐待。周勃無奈,只得以千金向獄吏行賄。獄吏得了錢,立即改變了態度,而且還教周勃讓兒媳婦去向文帝說情。本來漢文帝對周勃謀反一事就沒有什麼切實的證據,只不過想挫挫這班老臣的威勢,現在見女兒來說情,自己的母親薄太后也說周勃不可能謀反,便落得順水推舟,不但釋放了周勃,還恢復了他的爵位封號。周勃出獄後,感嘆地說:我曾經統帥百萬大軍,自以為尊貴無比,位極人臣,哪裡知道一個小小的獄吏竟然也如此尊貴!

    周勃的話,雖然夾了點牢騷,但說的卻是實情。不論你官多大,位多尊,只要進了監獄,那就是獄吏牢子們的魚肉,命運操縱在他們的手裡,任其擺佈了。關於這一點,西漢時的韓安國與獄吏曾有過一段很有意思的對話,這就是人們所熟悉的“死灰復燃”的典故。韓安國原是梁孝主的侍從官,因犯罪入獄,遭到了獄吏的百般凌辱。韓安國對他說,你難道就不怕死灰復燃嗎?獄吏回答說,燃起來就用小便澆滅它。在這裡,韓安國用“死灰復燃”警告獄吏自己仍有可能有重新得勢的一天,要獄吏不要過分虐待自己,把事情做絕;而獄吏用小便澆滅復燃的死灰,向韓安國說明只要在他們這班獄吏手裡,就得由他們擺佈,不會讓你有死灰復燃的機會。有意思的是,韓安國後來果然“死灰復燃”了,不但被釋放出獄,而且還被任命為主官梁國行政事務的內史。韓安國找來那個曾經虐待他的獄吏,可不僅沒有處罰他,反而對他大加讚賞,予以重用。

    由於古代監獄奉行的是侮辱摧殘犯人的威嚇主義,所以,儘管封建法律在形式上對獄吏凌辱、虐待犯人的行為嚴厲禁止,但事實上,這些規定往往是一紙空文。《水滸傳》裡的一個管監獄的差役就公開宣稱,“你(指囚犯)這把賤骨頭,好歹落在我手裡,教你粉身碎骨。”好一副“判官爺”的口氣!

    獄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無非向囚犯敲詐勒索。五代時有一個名叫申貴的眉州刺史,他曾公開指著監獄的大門說,這是我家的錢穴。宋代的監獄官吏也公開受賄索賄,以獄為市。如果囚犯不給錢,就讓他們睡在潮溼的地方,還不給他們飯吃。遇到那些沒有錢的囚犯,乾脆把他們像豬狗一樣對待。囚犯生病後不醫治,也不報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後才報告上司。在《大明律·慎刑說》裡,也披露了明朝監獄裡獄吏們橫行不法、凌虐囚犯、苛刻索賄的黑暗現實。獄卒向囚犯要索不遂的,甚至將囚犯凌虐致死。

    囚犯要想免遭獄吏們的凌虐,只有“破財消災”這一條路。周勃出將入相,尊貴無比,但在獄吏的凌逼面前,也只好乖乖送上黃金千兩。獄吏們得不到錢時,可以把囚犯打入地獄;一旦得到錢,馬上就換一副面孔。在這一方面,《水滸傳》裡滄州牢城裡的差拔,可算得上是一個典型。林沖發配到滄州牢城後,差拔不見他把錢交出來,便破口大罵,什麼“賊配軍,滿臉都是餓紋,一世也不發跡,打不死、拷不殺的頑囚”等等,直把林沖罵得一佛出世;等林沖送上銀兩之後,卻馬上變了口氣,恭維林沖是“好男子,久後必然發跡”,“必不是等閒之人,久後必做大宮”。林沖身為八十萬禁軍教頭,也算有點身份和名氣,但不拿出錢行賄,照樣受到獄吏的痛罵;那些無財無勢的平民百姓,落在他們手裡,其境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樂不思家的獄霸

    如前所說,監獄裡的獄吏是“催命判官”,而監獄裡的獄霸則是牛頭馬面的小鬼。獄霸雖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們在監獄裡關押的年月長久,熟悉獄中情況,以他們的“資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們的“首領”;加上他們和獄吏、牢子熟識,關係密切,同時又和犯人居住一起,獄吏也利用他們來管理囚犯。因此,他們雖身為囚犯,卻有著一般囚犯所沒有的特權、自由和“威望”,儼然是獄中的霸主。新來的囚犯,除了要向獄吏行賄外,同樣也必須“孝敬”這些獄霸,聽從他們的指令。獄霸們利用他們與獄吏的特殊關係,相互勾結,凌虐、欺壓囚犯,肆意橫行不法。

    囚犯進了監房,如果沒有孝敬獄霸,便會受到一頓“下馬威”。小說《活地獄》裡,財主黃員外的管家黃升和佃戶王小三因為一件普通的官司,被差役們誘騙進了班房。因為他們並沒有帶錢,加上不懂這裡頭的規矩,招來同班房犯人們的毒打,兩人被打得遍體鱗傷。但那些犯人還不解氣,不讓他們睡覺,罰他們站在地中。王小三睏倦極了,不小心倒在了一個犯人腿上,結果又招來一頓痛打,打得他如殺豬一般的叫。如此這般犯人還覺不夠,又將王小三的一隻手的大拇指和一隻腳的大腳趾用繩子拴住,高高吊起,在底下用拳亂打;還有人點燃一根蠟燭,在那裡燒他肉。而看管班房的差役聞訊走來,竟然對他們說:既然沒有錢,這個苦是要吃的了。這種對無錢犯人的凌虐,往往一直要等有了新的犯人進來,才會減輕。

    獄霸能夠橫行不法,主要還是靠獄吏的撐腰。所以他們有什麼好處,總不會忘記送上一份;而獄吏得了獄霸的好處,自然也就處處維護獄霸。因此,相互之間狼狽為奸。清朝的張集馨在自撰的年譜中,就記載了資州牢裡一人名叫周鳴同的獄霸的劣跡。

    周鳴同因推跌父親致死,被判永遠監禁。周鳴同在獄年月一久,被派為牢頭。他在監獄裡開設了當鋪,對犯人重利盤剝。囚犯入監,都要向他孝敬錢物,否則就要受到種種凌虐甚至非刑拷打。主管監獄的吏目姜淳因得到他的好處,對他的不法行為不僅不聞不問,反而百般袒護、縱容。他可以自行出入監獄而不受限制。新來的人犯入監,他便帶同其他緩決犯人將此人吊在柱子上,將水桶盛滿水掛在背上,用竹籤進行拷打逼贓,不滿足他們的要求,就不停止拷打,還讓犯人用嘴吹他們的尿壺。開始他們只是弔拷牢裡的犯人,後來路過寄監的犯人也要弔拷逼贓,再後來乾脆連押解犯人寄監的差役也被他們吊打逼贓。每次所得的錢,自然有吏目姜淳的一份。姜淳前後共分得銀四百餘兩,他的家人也分得八十餘兩。姜淳得了錢,更放手讓周鳴同胡作非為。周鳴同也更加肆無忌憚,甚至對入獄的女犯進行強姦。姜淳得知後,覺得他太膽大妄為,但周鳴同馬上送上二百兩銀子,將此事遮掩過去。後來有一次井研縣的差役押解犯人進省,路過資州,也遭到周鳴同等人的吊打逼贓,備受凌虐。差役一怒之下,去資州衙門喊冤告狀。知州舒翼問知情由後,將周鳴同提到州衙內責罰,並下令將他在監獄內枷號,結果周鳴同竟然糾集同監犯人鳴鑼擊鼓,並放火焚燒監獄,幸而被及時撲滅。知州舒翼得知後,生怕事情鬧大,不敢再深究,還釋放了周鳴同。但井研縣的差役不服氣,又到省裡控告。省裡派員調查,並將周鳴同等人提省審訊。結果周鳴同等被判秋後處死,吏目姜淳也被處絞刑。

    周鳴同惡貫滿盈,最終伏法,實屬咎由自取,但那些橫行不法而逍遙法外的獄霸,更不知有多少。甚至有些獄霸樂此不疲,寧願永遠在獄中做囚犯。在清代大文豪方苞的《獄中雜記》一文中記載了這樣的一個獄霸,他因殺人罪被關進監獄,與獄卒、胥吏相互勾結,欺凌犯人,每年所得竟也有好幾百兩銀子。後來遇到大赦,被釋放回家,在家裡呆了幾個月,閒得無聊,無所事事,正好鄉里有人犯了殺人罪,他自願去替他頂罪,因為根據法律,只要不是故意殺人,不會判處死刑,最重不過永遠監禁獄中,這也正是他所希望的。就這樣,他又回到監獄裡過起了當獄霸的日子。過了兩年,又逢大赦,他照例被減刑發遣邊疆,可他不願離開,再三請求留在監獄裡,但沒有被允許。他悵然離開監獄,傷感地嘆息道:“我這一輩子再也不能到這裡來了。”

    無獨有偶,在《清稗類鈔》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以獄為生的獄霸。此人姓張,於同治年間因為殺人入獄,在獄中監禁了近十年。每年靠盤剝欺詐同監犯人所得,達千兩白銀,他把這筆錢交給家裡的妻子去放高利貸。光緒元年(1875)遇大赦出獄,回家一查帳,靠高利貸贏利好幾千兩銀子。高興之餘,又後悔被赦出獄,因為其他營生都沒有做囚犯贏利豐厚。他在家呆了一年多,無所事事,整天鬱鬱不樂。正好村裡有人鬥毆殺人,他聽說後,反過來向胥吏行賄,主動要求頂替入獄。入獄後,收入更豐,引起其他一些獄霸的忌恨。他們也想學他的樣子,但資歷、聲望以及勢力都不如他,因此想將他排擠出獄。光緒十六年(1890),皇帝大婚,慈禧太后歸政,又大赦天下。那些獄霸便用重金向獄吏行賄,請求將他釋放出獄,遞解回籍,以免後患。就這樣,他被強行驅逐出了監獄,帶著妻子和萬兩銀子回鄉。離開監獄的時候,也說了同樣的一句話:“難道這一輩子再也不能回這裡來了嗎?”

    屈辱的女囚

    在《聊齋志異·》裡,有一篇“伍秋月”,其中說到女鬼伍秋月被陰間的皂役捉去,關進了監獄,兩個獄卒對她動手動腳,百般調戲、侮辱。其中一個獄卒還厚顏無恥地挽著她的脖子說:“既然成了罪犯,難道還想守住貞節嗎?”這裡寫的雖然是陰間地獄,但說的卻是陽間牢獄裡的實情。

    在衙門的黑牢獄中,苦難最為深重的,恐怕要算是女囚了。古代對婦女的貞節非常重視。監獄之中男女混雜,骯髒黑暗,這是人所共知的。婦女一旦進了監獄,便成為獄吏、牢子們凌辱的物件,要想保持貞節,事實上是很難的。一個監獄裡看管女犯的官媒就公開說:凡是發到這裡的女人,哪一個不是犯法的?已經犯法還充什麼節婦!因此,歷代法律對婦女收監監禁,都採取非常審慎的態度。漢代法律規定,婦女非本人犯法,而因連坐等原因要被判刑的,一律不得拘捕監禁;需要拘訊的,也只能在她的住所內訊問。明朝的《大明律》“婦人犯罪”條中也規定:婦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監收禁外,其餘犯罪一律交丈夫或親屬收管,聽候傳喚,不得入獄監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條文。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女犯收監後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關進監獄,就很難逃脫這種厄運了。

    清代對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門裡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總是先餓上兩天,再捱上幾頓打,晚上也不準睡。如果不服的,便會被吊起來。至於做賊的女犯,更是與眾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讓她看馬桶,聞臭氣;等到了晚上,還要將她捆在一扇板門上,要動不能動,擱在一間空屋子裡,直到天明才放出來。當然,這些都還是輕的;一旦女犯被衙門裡的書辦、衙役們看上,那時除一死,竟沒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規定:姦淫女犯的,要處以杖一百、徒三年;強姦者要處絞刑。但事實上,這往往是一紙空文。那些書辦、衙役乾脆把官媒婆處當作是免費的妓院,遇到標緻一點的女犯,更是個個都要前來領教,張三才去,李四又來,甚至晝夜不絕,或者乾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樂。而那些被關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這個地方,也就不得不從。所以女犯失身破節,成了理所當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數真正節烈不肯失身的,觸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來殘酷的毒打和凌虐。

    小說《活地獄》裡,有一個女犯,因為不願順從,被官媒婆先是伸手三四個巴掌,打得她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然後又叫人從樑上放下一根又長又粗的麻繩,把這女犯撳倒在地,將她的手腳如同捆豬一般捆住,再把大麻繩一頭穿在她的手腳之中,穿好之後,打了一個死結,再將麻繩另一頭用力拉,霎時間便把這女犯高高吊起。女犯被這一吊,早已是頭昏眼花。嘴裡不住的哼哼亂叫。官媒婆則拿起竹片,不由分說,把那女犯無上無下,足足打了幾百下還不住手,打得女犯亂哭亂叫,渾身一條一條的血跡。官媒婆一邊打還一邊罵:既然想樹貞節牌坊,就應該不去犯法;既然犯法到了這裡,還要充什麼貞節!這就是他們凌虐、姦淫女犯的最“充足”的理由。在他們看來,女犯一進了監房,什麼人格、尊嚴以及貞操等等,統統都不存在了,剩下的只是任憑他們擺佈、玩弄、姦淫。這一切,都是女囚所“應得”的待遇,是女囚們的“命”!

    人死如蟻

    囚犯一旦被關進了監獄,不僅會遭受種種非人的凌辱、虐待,而且生命也得不到保障。囚犯被酷刑、虐待折磨致死的事,在古代監獄裡早已是司空見慣。不但如此,典獄官吏因種種原因,非法公開或秘密地處死獄囚,也是一個公開的秘密。雖然封建法律對虐待、處死囚犯的行為嚴厲禁止,連司法最為黑暗的五代時期的法律也明文規定,凡典獄官吏濫用刑訊等導致囚犯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事實上,這些規定往往只是一紙空文。

    非法處死獄囚的原因有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在政治鬥爭中打擊和剷除政敵。例如明朝的太監魏忠賢為了除掉那些反對他的官員,捏造罪名將他們逮入鎮撫司衙門監獄,濫施酷刑逼供,然後將他們非刑處死。有的是酷吏任情濫殺。例如唐武則天當政時,每當有寬宥囚犯的詔書頒佈時,酷吏來俊臣等總是先派獄卒將獄中的重囚全部殺死,然後再宣讀詔書。宋朝的獄官筮土因為監獄小而囚犯多,獄中人滿為患,竟然命獄卒將獄中關押的徒流罪犯百餘人全部殺死,然後以病亡報告上司。有的則是仇家收買獄吏設計害死囚犯。例如在《水滸傳》裡,惡霸毛太公父子為了奪取獵戶解珍、解寶獵得的老虎,勾結官府,以“白晝搶劫”的罪名將他們投入大牢。毛太公父子還不罷休,吩咐州衙的孔目將二人結果掉,斬草除根,以免後患。還有的則是典獄官吏向囚犯索要財物不遂而挾私報復,將囚犯或是凌虐致死,或是暗中玩弄手腳害死。對此,連明太祖朱元璋在《大浩續編》中也不得不承認:在監獄中那許多“無罪而死”的犯人,或是因典獄官吏索財不與而被非法殺死,或是因典獄官吏受他人錢財,代人報仇而將他們非法處死。因此,獄中犯人的生命事實上得不到任何保障。至於囚犯被殺死後,典獄官吏又往往以“病亡”為由報告上司,上司很少會來查究死者的真正死因。這樣一來,那些被非法秘密處死的囚犯,到了九泉之下,也難雪沉冤了。

    典獄官吏非法殺囚的手段也有多種多樣。在《水滸傳》裡,武松被押解到孟州牢城後,同牢的囚犯要他提防獄吏的暗害,並給他講述了獄吏弄死囚犯的種種手段:一種方法叫做“盆吊”,這是到晚上先給囚犯吃兩碗幹黃倉米飯,和些臭鯗魚,然後趁飽帶到土牢裡,用繩索捆翻,再用席子捲起來,塞住七竅,把人顛倒過來豎在壁邊,不消半個更次,便結果了性命。另一種方法叫“土布袋”,這是將囚犯捆住後,用一個布袋,裝滿黃沙,壓在囚犯的身上,也不消一個更次,便結果了性命。這雖然是小說裡的描寫,但卻是現實的真實反映。如“土布袋”這種方法,就是明朝鎮撫司衙門中常用的殺囚方法。它是用重物壓在囚犯頭上,將囚犯壓死。死者的鼻子被壓平,面目也不可辨認。除此之外,還有種種駭人聽聞的非法殺囚的手段。尤其是太監魏忠賢專權時,鎮撫司衙門獄中隨意處死犯人,更是家常便飯。有的是將人活活拉死;有的是用鐵釘將人釘死;還有的是用滾燙的開水澆在犯人身上,頃刻間面板卷爛,赤肉滿身,婉轉兩日而死,有的死後骨肉斷爛,竟不知是怎樣弄死的。

    在監獄裡,還有一種較為常用的“殺囚”手段:它與一般的殺囚不同,獄吏並不親自動手,而是設計用種種手段逼使犯人忍受不了而自殺。西漢時的名將周亞夫,其功名、地位與他的父親周勃相似,但也遭到與周勃同樣的命運。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因功官拜太尉、丞相,顯赫無比。後來卻因購買陪葬用的兵器,被人告發他謀反,被逮下獄。在審訊時,周亞夫申辯說,這些兵器都是葬器,可審訊他的廷尉(最高法院的長官)卻硬說他即使不在“地上”(生前)造反,也要在“地下”(死後)造反,並且還授意獄吏對他百般凌辱。周亞夫忍受不了無理陷害和虐待,憤然絕食抗議,結果五天之後,嘔血而死。

    古代監獄中的獄吏之所以敢於違反法律,殺害獄囚,主要原因是封建帝王的默許和縱容。如周亞夫被逼死,背後真正的兇手是因周亞夫之力而保住江山的漢景帝劉啟。他想除掉周亞夫這樣的功臣卻又找不到合適的理由,也不敢公開處死他,只好採取這種卑鄙手段。宋朝民族英雄岳飛被扣上“莫須有”的罪名,在獄中被處死,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另一種情形則完全是出於封建君王的任情濫殺。如北齊文宣帝高洋,常常隨意殺死囚犯,故監獄中經常備有一批犯人,隨時供他殺戮,被稱為“供御囚”!上行下效,衙門監獄裡非法殺囚也就有了“合法”的理由

  • 5 # 景輝陳

    從小說上看,在皇宮看壓得一般都說打入天牢,叫天牢吧。貴人,妃子,皇后關壓得地方叫冷宮。皇親國戚關壓的地方叫宗人府

  • 6 # 風中的雲165681799

    皇宮本來是沒有監獄的,因皇帝的妃子們受寵程度不同,最後不受寵的妃子打入冷宮,用我們現在人的眼光來看,這跟進監獄沒什什麼區別(┯_┯)。

  • 7 # 關注心腦血管疾病

    皇宮裡面沒有監獄,但有個跟監獄差不多的機構——宗人府。從影視劇中可得知,宗人府在古代是用於關押和處分那些犯錯誤的嬪妃的場所。是一個讓後宮嬪妃聞之喪膽的地方。那麼,歷史上的宗人府是什麼樣子的,這個機構又有著什麼樣的制度,履行什麼樣的職能呢?實際上,宗人府在起初的時候並不只是關押嬪妃的機構,而是封建社會中的一處正式公職部門。凡是宗室陳述請求,替他們向皇帝報告,引進賢才能人,記錄罪責過失。

    並且,宗人府的職能在於,管理皇家宗親的名牌文牒、爵位俸祿、祭祀祖先等事宜。宗人府不但要像其他機構一樣收發檔案,還要管理皇親國戚們的各項雜事,並且,要將宗室發生的大小事情登記在冊,對犯錯的皇室宗親進行教育,最後,才是影視劇中出現的關押犯人。

    “刑不上大夫”這是封建社會的一眾特有現象,雖說,這是一種誇張的說法,但是,普通機構若想將達官顯貴定罪的確十分不易。達官顯貴尚且如此,何況皇親國戚?為了維護社會穩定,所以,古代統治者們設立了宗人府,避免普通機構無權審判皇親國戚而使其無法無天。明、清兩朝,皇親國戚若是觸犯了法律,從地方衙門到刑部皆無權審理,只能由宗人府按照皇室的家法處理。正因為宗人府獨特的職權,所以,宗人府這一機構一度成為連帝王都要畏懼三分的權力部門。宗人府不但管得到皇親國戚添丁加口,還約束著皇親國戚們的祭祖禮儀,連他們後代的教育問題也一手包攬,堪稱管制皇室子孫的小朝廷。並且,這處小朝廷面向的群體也十分高階。朱元璋建立明朝後,特設大宗正院,二十年後又將這處機構易名為宗人府。宗人府中的最高領導被稱為宗人令,這一職位可不是一般人能夠擔任的,通常由皇室中有威望的親王擔任。到了後來,由於外戚勢力崛起,又出現了以外戚大臣兼任宗人令的情況,並未專門設立專職的宗人令。此時的宗人府歸禮部管轄,平日裡的大小事務不再自行處置,而是呈報給禮部處理。但是,自永樂以後,宗人府多由勳戚掌事,而它所管轄的事都移交給禮部辦理,宗人府則名存實亡了。

    滿清時期的宗人府制度沿襲了明朝,在1652年重新設立,宗人府的最高領導改稱為宗令,同樣,由皇親國戚中有威望的親王或是郡王擔任。除了宗人府中的最高領導宗令外,這一機構還有宗正兩名、以及宗人若干、府丞一名、堂主事一名,與外部的辦事機構配置相仿。宗人府中又細化為多個部門,如經歷司、左右司、黃檔房、空房、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等等。這些部門分別司掌什麼事務呢?如:經歷司和左右司負責收發檔案、管理皇親國戚們內部的各項事務;銀庫則顧名思義,負責管理整個機構的收支出納;黃檔房則專門負責登記黃紅冊;左右翼宗學以及八旗覺羅學則負責管理教育皇親國戚的子女以及羈押囚犯。根據《光緒會典》所載:整個宗人府中共有在職官員二百餘人,人數較外界部門不遑多讓。此外,趕上整理文牒玉牌的時候,還會臨時成立玉牒館。這一臨時部門同樣五臟俱全,不但,有正副Quattroporte負責主事,還有多名校官從旁輔助。

  • 8 # 尿尿還要抖

    再生緣:我的溫柔暴君可是好像不是皇帝要扒她的衣服,而是獄卒要扒女主的衣服不管是不是你也去看看再生緣:我的溫柔暴君唄,因為真不錯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洋姜種植的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