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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紀念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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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苑達人
從法律這個角度來說,這位父親的做法是不正確的。
夫妻之間因為感情不合,離婚,這是夫妻之間的事。不能因為離婚而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這不僅是法律規定,也是道德約束。不能因為夫妻離婚,而不履行自己的義務。
從法律角度說,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不管離婚與否,父母在法律上都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在生活中,比如生大病,需要高額治療費,或者闖下大禍,比如,把別人的孩子打傷,像這種情況,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無法全部支付費用時,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也是有責任去給孩子治病或承擔賠償責任的。
更何況,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孩子的成長需要很多的錢,由於孩子是兩個人的孩子,不是一個人的孩子。既然是兩個人的孩子,那麼,兩個人就都有義務去撫養他長大成人。
本題中,僅僅因為孩子情感上和自己疏遠,就不給撫養費,這個根本就不是法律上不給撫養費的理由
如果不是自己親生的孩子,那麼可以不給撫養費。但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就一定要給,並且要撫養到18歲,如果孩子在長大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錢,那可以提出增加撫養費的要求,對方也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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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陽光照耀著我168
話表兩枝。
1.這個孩子父親停撫養費的做法肯定不對。 如果他停了,你可以私下和他聯絡溝通這個問題,協議不成那就走法律程式。
2. 孩子的姥姥恨這個男人是正常的,但是錯就錯在給孩子灌輸孩子爸爸不好的思想。孩子太小,承擔不了大人間的恩怨。以後建議這個孩子母親和姥姥溝通一下,不要當著面數落孩子父親的錯誤,還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3.孩子和父親不親近,一方面是姥姥灌輸的錯誤思想,另一方面說明這個父親平時不怎麼關心孩子,沒盡到父親的責任,平時不經常帶孩子出去玩。孩子的世界很簡單,誰對他好他就和誰親近。孩子比成人有良心,你對他好,他能感受到,他就會自然而然地和這個人親暱。
4. 孩子父親已經再婚再育,他對他和前妻的這個孩子已經沒有太多感情了,這個孩子和他不親近正好給了他藉口停掉孩子的撫養費,殊不知撫養費不是他想停就能停的。男人和女人不同,男人和孩子之間的感情是透過照顧孩子慢慢培養的,而女人自孩子出生那一刻就自動承擔起了母親的責任,對孩子就有滿滿的愛。
5. 已經再婚再育的這個男人現在一心撲在現在的妻子和孩子身上,已經不記得前妻一人帶孩子的辛苦了。一個月只給1000元,還說停就停了,這隻能說明這個男人太薄情了。自己出軌導致家庭破裂,孩子缺乏父愛,而自己卻不反思,相反指責母親教育的不好,孩子和他不親近,這說明這個男人沒有家庭責任感、缺乏道德底線。
綜述,這個男人無情無義,沒有擔當,沒有責任感,不值得託付。和這種男人好好溝通不行的話(這種男人不會跳到自己錯在哪,好好溝通的可能性不大),果斷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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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重情深
這是父親想不支付撫養費找的一個藉口,大家都不要被他忽悠了。
首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六歲的小孩,父母離婚了隨著媽媽生活,本身就夠可憐的。
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承擔子女撫養費、教育費的一半或者全部。
所以說:小孩的父親不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其次,作為父親說小孩跟他不親近,因此對小孩表示不滿。這其實是他的責任,他不僅對小孩不管不問,而且拒不支付小孩的撫養費,小孩當然氣他了,當然跟他都不親近了。
他沒考慮、考慮小孩為什麼跟他不親近?根據有關規定,離婚後父母對小孩有探視的權利。如果說他經常對小孩進行探視,多與小孩溝通感情,那麼小孩能對他不好嗎?能不親近嗎?
最後,這位小孩的父親,如果拒絕支付撫養費。那麼小孩的媽媽就可以代理小孩起訴小孩的父親支付撫養費,並且原來的撫養費數額過少的,可以要求增加支付撫養費,讓他得不償失。
希望小孩的父親能回心轉意,善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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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今天的日常助理
離異,其實對你和你丈夫傷害都不大,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孩子那麼小,卻失去了父愛,對孩子性格的形成是有一定影響的,而姥姥的嘴又是讓孩子無形在心裡增加了一道防線,父親的做法也是不對,從每年來看望孩子的次數和能說出這句話來看,應該也是責任心不強,沒有盡到父親應有的責任。
離異,出軌都不可能是一個人的問題,內因我們就不深揪了,我們來說說這個事情的本身,孩子父親說出來這樣的話,其實是沒有用的,按照法律規定,他是需要付撫養費的,如果停付,那麼您可以去法院起訴。以保證根本的權益,孩子是你的,也是他的,本身離異他就是主要的問題存在者,所以你不必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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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帶娃的那些事
沒什麼想法,做父親的都如此絕情,要真的停掉撫養費,就走法律途徑唄。
首先,為人父,孩子和你不親,不問問自己為什麼嗎?三歲離婚,六歲的孩子就和自己的父親不親近了。描述中說了姥姥經常在孩子面前說父親壞話,這不是很正常的嗎?你為人父、為人夫的,又是出軌,又是離婚的。欺負了人家閨女,還扔下個孩子。做姥姥的沒和你拼了老命就算不錯了。還有臉說孩子和你不親近,不能拿錢養個仇人。不知道反省自己,就算再結八次婚,都得離!
其次,孩子的撫養費,不是你覺得不情願,就可以不給的!這不是過家家,你玩的不高興了,說不玩就不玩了。不用說離了婚的,很多沒離婚的家庭,孩子和父母不是一樣不親近嗎?那作為爸媽該給吃還得給,該給喝還得給。你作為監護人,那是你的責任和義務。至於孩子成人以後,認不認這個父親,做父親的願不願意認這個孩子,到時候可以再看孩子的情況。
最後,現在的孩子普遍都早熟,媽媽、姥姥也不要一直給孩子灌輸這些負面的思想。要知道,姥姥一時舒服了,或者故意給孩子將一些自己父親的壞話,好像是能出一口氣。但你要知道,這對於一個才五六歲的孩子心理發育是多麼嚴重的傷害啊!孩子還不會像大人一樣去緩解壓力,長期這樣的負面情緒,不僅會給孩子增加心理負擔,影響孩子成長髮育,甚至會給孩子性格和心理的發育造成極大的影響。最終導致,孩子成人以後,性格偏激,心理陰暗。我想這些並不是姥姥媽媽的初衷吧!
該爭取的利益一定要為孩子爭取,該過去的也過去吧,當初的選擇畢竟是雙方的意願,現在重要的是孩子,是以後的日子還要好好過!你說呢?
孩子六歲,三歲起就是母親和姥姥獨立撫養,孩子父親已再娶再育,他會給每月一千的撫養費,和父親住得很近,父親看他大概就是一年二三次吧,接觸很少。姥姥對孩子父親出軌離異有怨言,也嘴碎,會偶爾揹著母親給孩子說父親壞話。母親沒有在孩子面前說孩子父親的壞話。孩子父親過年前把孩子接去幾天,送回來後說孩子對他不親近,把孩子教壞了,他不能拿錢養個仇人,說要停掉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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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表達通常最直接最不參合一點雜質,你對我好就是好,對我不好就是不好,平日裡沒有對孩子付出過情感,每月給的也是最起碼得金錢責任而已,憑什麼還要孩子對你付出情感?枉為人父,不管如何如果他斷了撫養費,那就告他,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孩子,這是他應有權利,也是讓這個所謂名義上的父親知道什麼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