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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724478402265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1.固定資產折舊範圍  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按照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除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況外,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各種折舊方法的計算公式為:  —年限平均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壽命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工作量法計算公式(略)  —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公式(略)  —年數總和法計算公式(略)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除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況外,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  

    3.固定資產折舊時間  企業一般應按月提取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  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所謂提足折舊,是指已經提足該項固定資產應提的折舊總額。應提的折舊總額為固定資產原價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4.固定資產折舊分錄  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  借:製造費用 或 管理費用 等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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