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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田姐導演

    謝謝要請先給彩禮還是先打結婚證,這要看實際情況。如果雙方的感情基礎比較牢固,兩情相悅,先給彩禮也是行的,然後再領結婚證。如果雙方感覺自己的感情不是很牢固,女方認為男方沒有經濟基礎,要求男方先給彩禮,然後再打結婚證,這也很正常。如果男方感覺女方不是很可靠的,就不要先給彩禮,打了結婚證以後再給彩禮,這樣比較妥當。免得自己上當受騙,遭遇騙婚。

  • 2 # 趙志軍001

    這是幹啥呢?怎麼這麼固執,一個不給彩禮就不結婚。一個不結婚,我就不給你彩禮,猶如針尖兒對上了麥茫,如果真的遇上了兩頭倔驢,恐怕就要相持到地老天荒。

    不要忘了婚姻是在感情基礎上建立的,兩個人連諒解都沒有,還談什麼婚姻,談什麼感情。

    這樣的婚姻即使組成了,那還有家庭可言嗎? 其實,如此的擔憂不是沒有理由的,在目前的定婚上,高額的彩禮往往嚇退生活拮据的人家,沒有被嚇退的就要翻箱倒櫃兒,拿出所有的積蓄,甚至四處借貸,也要湊齊這個彩禮,不然還真就別想把意中 人娶到家。

    但是林子大了,還真什麼鳥都有,還有真有一些極個別人,借相親定親的機會網羅錢財,只要彩禮一過,就把結婚登記的事忘在腦後,隨後便推三推四的,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傷害。給家庭造成極大的困苦,想追回彩禮恐怕要有一些難度,甚至很大的難度,如果把錢挪作他用,就更難追回。

    就是對薄公堂的時候,也有等人家有了錢再還給你。

    這樣的人即使與你做了婚姻登記拿走彩禮,與你睡上幾天,帶走你的龍種,悄然跑路。

    我想在現實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這樣,非要彩禮再結婚的人,請您慎重再慎重,問問女家,如果不先給彩禮呢?這樣的人一定會扭頭便走,走了好,省去了千絲萬縷的麻煩。

    期盼什麼時候年輕人的婚.姻 ,像原始社會那樣,唱一夜情歌,送束鮮花作為定情物,便完成了婚姻大事。

    .

  • 3 # 尛贔

    這個就要看具體情況了,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具體有以下情況:

    第一種,男女雙方都比較恩愛,覺得這個沒什麼大不了的,這種情況的話,無論是先給彩禮,還是先打結婚證,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這是最好的。

    第二種,男方相對來說比較喜歡多一些,這種情況,男的肯定願意遷就女方,所以為了給她足夠的安全感,男方都會選擇先把彩禮給女方,這樣來說比較有安全感!

    第三種,女方相對來說愛男方多一些,這種時候,女方會主動提出來先打結婚證,之後在給彩禮,畢竟雙方是奔著結婚去的,所以,也沒什麼顧慮的,

    無論是先給彩禮還是先打結婚證,都是奔著結婚去的,肯定沒有別的心思,所以,筆者認為,都可以,你們覺得那!!

  • 4 # 高山仰止622

    給彩禮和打結婚證本來是兩碼事兒,給彩禮屬於道德範疇的行為,打結婚證是法律範疇的行為。兩個人相識相愛到結婚本來是靠感情來維繫著的,因愛生情,因情守愛。

    隨著這些年人們經濟意識增強,社會的現實也讓人們的金錢觀佔據了主導,婚姻與金錢的因果關係密不可分。真的成了“物質”決定“意識”,決定了感情。

    也有老話說:貧賤夫妻百事哀。但是以前大多數的人們還要顧忌面子,顧忌社會的倫理道德,物質需求沒有佔據婚姻的主導地位,處處以感情來長短。近十年,物質條件徹底佔據了上風,主導了婚姻的走向,有沒有錢,房,車將最終決定婚姻成和敗。

    彩禮,作為這場以物質金錢為核心的婚姻的先鋒。我們在媒體或者傳言中對彩禮早就習以為常,習以為必然。以前“三大件(手錶,腳踏車,縫紉機)”那已經是放在博物館裡的東西了,連“三金”都是毛毛雨,都羞於啟齒。什麼“萬紫千紅一片綠”,什麼“三斤三兩(百元鈔票)、”什麼“房子,車子,票子”等等,不斷重新整理著記錄,不斷衝擊我們的聽覺和視覺神經。

    彩禮,本來是兩家結為秦晉之前,男方先行的表達一個結婚意向和誠意。沒想到發展到當今社會,它成了婚姻的叩門“金磚”。感情成了附屬品,金錢決定婚姻,那麼彩禮就成了必不可少,甚至是極為重要的一環。不僅僅是男方誠意的表達,還是實力的表達。

    這第一關的表達,成了很多家庭之累,很多婚後矛盾之源。

    筆者只想說,彩禮僅僅是婚姻的一個調味料,不能成為主菜。如果說,貧窮可以感情分解,讓婚姻止步,那麼只有金錢的婚姻,不會真正幸福,不會走的安穩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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