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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忒太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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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李說事666
我想,如果你的體力可以打死歹徒!歹徒是不敢對你進行搶劫的!
如果真有你所說的那種情況,應該由法律做決定,我們平民百姓,說了也不算,如果算那好辦,那就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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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疊疊不羞
這個問題有點偏激~個人認為搶劫的時候如果他要什麼,你給他就好,沒必要為了幾千塊錢去搏鬥!畢竟正常人是不會有武器在身上。如果真的有生命危險,必須反抗,不反抗是死,反抗就有希望,如果出現反殺?那隻能是事發突然,心中都有惡!修佛就是為了除去惡。殺了就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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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蘇哥靚
明哲保身。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無論個人多大的財產,都抵不過人生這一次,命大過天。
當歹徒對我施暴劫財,我還是要乖乖就犯,身上的一切財物都拱手相讓,決無反抗之勢,尤其是歹徒手上擁有刀具、手槍等置人死地的殘暴用具,更不能輕舉忘動,男劫財女劫色,守住生命,從頭再來,若生命玩完,留財何用?歹徒一般劫財後會倉惶逃命,除非激怒對方,才會對你下毒手,若自身強大,也可反制服。但世事多變,誰都無法預測,若對方真的對我劫財滅口,那我只能奮起還擊,保住自己,甚至不惜一切將歹徒痛打製服,只要是正當防衛,讓對方置死不足為惜,心無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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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愛笑的朋友_5555
對於這個問題我不想做正面回答,因為我怎麼回答都不會完全正確,誰也拿捏不準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防衛過當,因為確定這兩個法律關鍵詞的人,是法官而不是我們。人在情急之下,難勉做出一絲過當之事,這一絲遺憾在審理過程中如果被正確理解就可忽略的一帶而過,如果單單拽出來加以強調的話,就是一條對當事人極為不利的證據。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判案原則,沒錯,但是,誰都可以用這條原則為自己以理據爭,誰都可以根據他對各條法律條文的理解程度判斷事物的對錯。各種條文框框都是死的,靈活掌握才是本質。所以這個問題的提出耒,讓大家討論以此耒提醒我們注意,大家在遇到這種事情時,都應該想到,我應掌握什麼分寸面對處理這類事情,儘管我們想辦法剋制我們身己,儘量不做出格的事,卻也難勉有不到之處。怎麼辦?最好的辦法,不是這種情況發生後,我們選擇什麼樣的方法對付。也不是我們應該如何理制的處理這件事情,更不需要乞求別人對我們的同情與照顧。我對此類事情的辦法是,遠離有可能發生類似事件的地方和環境,不給那些違法亂紀之徒犯罪創選條件,在目前金錢為上,人不為己天殊地滅的大環境下,強調自律,遠離危險才是真的避險。我們沒有能力改變別人,那就首先改變我們自己,閒事少管,無事早歸,如果我們躲在家裡,還有那不恥之徒,肆無忌憚者膽敢闖進家門尋訓鬧事者,我們為了保護我們的家園,就一定要給予有力的打擊,這就是我的意見。
回覆列表
1、以暴制暴打死犯嫌,法律上視為防衛過當;
2、能力足夠的時候,反擊到犯罪終止且無力繼續實施犯罪,在這過程中失手打死犯嫌,視為正當防衛;
3、不是劍仙劍神劍聖的時候,有四個選擇:一是跑掉,然後報警;二是口才好的話說服終止犯罪(牛逼);三是打不過也要拼死一搏,給警方留下犯嫌的線索痕跡;四是祈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