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中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
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
3、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
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1、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所得稅的繳納,比例25%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稅後利潤的1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的5%以上)和任意盈餘公積(根據公司規章規定的比例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公益金
——任意盈餘公積
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餘公積’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5、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應付股利
6、以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即盈餘公積補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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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
(1)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之後剩餘的利潤,它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企業應透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未分配利潤透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結轉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餘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
公司向股東分派股利,應按一定的順序進行。按照中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利潤分配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1、一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
將本年淨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併,計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數(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數(即本年累計盈利),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
按抵減年初累計虧損後的本年淨利潤計提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盈餘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稅後利潤。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計虧損時,才能按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應提取數。這種“補虧”是按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的虧損後轉無關,關鍵在於不能用資本發放股利,也不能在沒有累計盈餘的情況下提取盈餘公積金。
3、第三步,計提任意盈餘公積金。
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
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順序,在抵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必須將違反規定發放的利潤退還公司。
利潤分配會計分錄
1、將本年利潤轉入利潤分配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所得稅的繳納,比例25%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稅後利潤的10%以上)、公益金(稅後利潤的5%以上)和任意盈餘公積(根據公司規章規定的比例計算)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貸:盈餘公積——法定盈餘公積
——公益金
——任意盈餘公積
如有優先股。應在‘任意盈餘公積’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
5、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應付股利
6、以盈餘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借:盈餘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餘公積轉入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
企業可供分配利潤=當年實現的淨利潤+年初未分配利潤(或-年初未彌補虧損)+其他轉入(即盈餘公積補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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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
(1)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2) 提取任意盈餘公積(3) 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經過彌補虧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等利潤分配之後剩餘的利潤,它是企業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的歷年結存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企業應透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後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該科目應分別“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提取任意盈餘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盈餘公積補虧”、“未分配利潤”等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未分配利潤透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淨利潤或發生的淨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並將“利潤分配”。結轉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餘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餘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