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灰姑娘清清

    5萬不錯,有一些一分錢都沒有 女人太難了,還是別輕易犧牲自己,你要做全職寶媽,除非你男人有足夠的教養和素質

  • 2 # 空谷幽竹5

    的確不應該這個補償費!家務還分合格和不合格呢!本來結婚率就不高!假如這個是真的,更沒有男人結婚了!結不起啊!女性從某方面來說,證明就是索取,腦殘者!

  • 3 # 十八的姑娘一朵花

    #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拋開賠償的價格不說。 這個事件裡,我感到欣慰的是,社會對全職媽媽群體,有了更加理性的認識,有了更多熱烈的討論。 以前有個媽媽留言:“不是全職媽媽的勞動沒有價值,是我們社會的文明程度配不上媽媽的付出。” 好訊息是,全職媽媽的價值,正在慢慢被社會看見。[/cp]

  • 4 # 紫狐狸的夏天

    也是剛看到這則新聞,之所以能成為熱議個人拙見是因為新的民典法實行以後的新規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眾所周知,中國的婚姻法之前並沒有離婚後可以索要補償的相關規定。大部分離婚以後的弱勢群體,多為女性,在做全職家庭主婦以後,她們為家庭,為婚姻付出的所有都被世人認為是理所應當的,所以在選擇離婚以後,有很多孃家回不去,又沒有收入來源的單身女人,更有甚者,大年三十隻能帶著孩子住旅店的單身媽媽,只是因為她們離婚了!民典法的這項新規的出臺,無疑是保護了婚姻中的弱者,5萬元錢對婚姻中的女人真的不能算多,因為5年的青春,5年的付出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明白,可好歹算是一點安慰吧!有了它,就可以新的開始了。不至於一夜之間就流落街頭了。

  • 5 # 沉山重水

    社會和女人總是在譴責男人不忠出軌,可是男人和男人一起在床上不可能是出軌或不忠於婚姻吧!所以男人出軌不忠總是要和一個女人在一起發生關係,首先要是女人都純潔不願意和別的男人亂睡,男人又去哪裡出軌?強姦必竟還是少,俗話說狗婆不搖尾巴,公狗不會爬上背,所以不能完全怪男人壞,女人也有責任。

  • 6 # 金生聊聊法

    你算過一個30歲的職場女性,5年的真實收入嗎?30歲的職場女性,應該做到主管、甚至總監級別,在一個二線城市,薪資5000是絕對很低了,按5000算的話,5年是肯定要超過30萬的。

    全職媽媽也要履行妻子的義務吧,談戀愛要花錢吧?說句難聽的,晚上陪老公睡覺滿足他的生理需求不用錢嗎?這5年的陪伴也不是5萬就能打發的吧?再說找個家政打掃5年的衛生、做飯、家務多少錢?

    全職媽媽對孩子付出的精力、青春也是成本,而且5年不接觸社會的全職媽媽,重新再找一份5年前的工作的機率也是非常低,機會成本也是成本對吧

    一個普通的職場女性,在30歲上下,基本都會接受高中、大學,有些甚至會接受研究生教育,假設只到大學,沒有出過留學教育,培養這樣一個女性,培養成本應該在50萬左右。而這樣一個女性,在家做幾十年前沒有受過教育的農村女性就可以做的事,這浪費的培養成本不是成本?

    以上加吧加吧,絕對超過50萬了。全職媽媽失去了自我,完全奉獻給了家

    民法典新規規定,在婚姻關係中,付出較大的一方可以申請補償,這一條很大程度是為了保障全職媽媽這樣的存在。

    而實際中5萬的補償費到底算補了個啥???

  • 7 # 愛偷懶的餘

    值得嗎?

    看到這段標題,感覺挺心酸的!我也是全職寶媽,兩個小孩,一兒一女。

    結婚8年了,七年沒工作了,就靠老公的工資,公公婆婆一點靠不上,不管是帶孩子還是家務上,金錢上。不上班是沒辦法的事,上了小孩沒人帶,不上沒錢!本來想等女兒上幼兒園去賺點錢的,結果各種催生(我們家大的幾個月就催生二胎了)後來上學前一個月意外懷孕,現在小的一歲四個月,想掙錢了,大的要上學沒房子。

    將來如果和老公離婚自己能帶走什麼?自己的時間都浪費在家庭的瑣事上了,結婚以前的錢都貼補家用上了,錢沒有!時間都浪費了!什麼都沒有!孩子他家不會給我的,就算打官司,沒錢能給小孩什麼?

    女人啊!結婚到底圖什麼?感情好,你什麼都有,感情不好,說不定什麼都沒有?結婚還是得找個條件好的,不然最後什麼都沒有!

  • 8 # 尋那一抹淺笑

    這個事件更好的證明現在的生育率為什麼越來越低,為什麼現在年輕女性為什不願結婚,女人放棄自己在事業,最終落的這樣的結果,結婚生子還有什麼意思……社會對女性要求太高:女人要得孝敬公婆、能幹家務、能洗衣煮飯、陪孩子玩、教育孩子成長、輔導孩子學習、主要還的會掙錢,孩子得頭痛腦熱還得女人請假陪……稍有做不好就得被人指指點點!女人難做、結婚的女人更難做!

  • 9 # 玉知情

    男人普遍認為,結婚後女人無償幹家務是天經地義的事,現在突然宣判補償五萬家務費,超出很多男人的認知,認為這樣的判罰極其不合理!

    1.首先女性在婚姻中就處於弱勢群體為了家庭她們犧牲太多。

    我有一個朋友結婚前是一家公司人事部主管,一個月有一萬多塊,做事幹練,為人謙和。如果上班五年,工資加獎金少說也有600000元往上,只多不少。自從懷孕生小孩後,就沒有上過班,不是她不想上班,實在是孩子沒人照顧,家裡又沒有老人,什麼事都要親力親為。丈夫一個人賺錢養家壓力也不小,在外忙一天,回來倒頭就睡,甚至連孩子都懶得看一眼,更別說做家務了。

    五年過去了,現在兩個孩子的媽媽,被完全磨的沒脾氣了,人也蒼老了很多,生活也比較拖沓,完全看不出以前工作時的幹練勁,要說生活質量更無從談起,都不記得和老公一起看電影是什麼時候的事了。

    處於這種環境中,完全與社會脫節,以前的理想抱負早已拋之腦後,現在是一分收入沒有。如果老公還不理解,不支援的話,不知道活著還有什麼意義!

    2.大家都認為這個五年勞務補償太少了,其實嚴格意義來說是精神損失補償費更準確些

    事件中的王女士獨自操持家務五年,丈夫除了上班,對家裡的事不管不問。更過分的是,他還婚內出軌,再沒有和原配離婚的情況下,長期和第三者同居,屬於過錯方,為了追求他的幸福,甩開這個負擔,逼迫原配離婚,性質相當惡劣!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明顯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婚後共同財產,這個判決中,兩個人共同分割婚後財產,王女士只比他多分五萬塊錢。而且前夫為了和小三能“幸福生活”,主動放棄女兒的撫養權。試問一個離婚女人獨自帶著一個女兒,還沒有工作,是何其艱難!男人在這場婚姻中毫髮無傷,該工作就工作,該成家人家在等著他,一點都不耽誤,可以說是完勝。

    3.家務補償不是空穴來風,而是法律確有其事,屬於有法可依。

    民法典有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只是我們以前不瞭解而已,所以感覺新鮮,變成了“新聞”。生活中的家務活無法量化,也就無法制定補償標準。不管補償多少,象徵意義都大過實際意義,為我們以後再出現這種事情維權提供借鑑意義。

    所以生活中,夫妻正確的開啟方式是這樣的:

    一,婚姻是美好的,既然結婚的時候發誓要攜手一生,彼此少一些抱怨,多一些理解。

    我認為感情破裂不是一個人的錯,女人的最多毛病就是嘮叨,而且是一邊幹一邊嘮叨,這樣事幹了,人也得罪了,吃力不討好,何必呢?男人在外面就夠煩的了,回來還要忍受老婆的不理解。既然你給不了老公溫暖,有大把的人願意這樣做,只要你老公夠優秀。這樣就是你親手把他送出門,怨不得別人。

    二,少一些大男子主義,不要無視妻子的付出。

    一個姑娘跟了你,是你莫大的榮幸,你當初信誓旦旦說,“不讓老婆受苦,不讓老婆受委屈,要給老婆一輩子幸福。”她為了你放棄了自己美好的前程,甘願退居幕後,迴歸家庭,就是對你事業最大的支援,讓你沒有了後顧之憂,從而變得這麼優秀。俗話說“一個成功的男人背後必定有一個賢惠的女人默默支援!”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她的一半,不要認為老婆沒有賺錢就是沒有貢獻,不信你們換位試試,看你能吃不吃得消!

    三,經過努力的家庭還是不能堅守,說明緣分已盡,大家好聚好散。

    “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共同生活了那麼多日夜,感情不是說斷就斷的,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父母,不考慮父母,也要考慮一下孩子吧!這個事件中,孩子雖然判給妻子,丈夫最好還是要定期去探望,生活費每個月都要準時交,不管什麼時候都是你的孩子,所以大家儘量好聚好散,事情不要做那麼絕,日後才能好相見!分財產時,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不能少,法律規定之外的也不要,除非是自願給的。

    夫妻生活中我們要談感情,談付出,不能談錢。既然感情不復存在了,我們只能談談誰付出的多,算算經濟賬了。個人認為以夫妻一方工資收入的一半做為勞務補償,適當去除合理開銷。這個作為參照談補償標準比較合適,畢竟一個主內,一個主外,缺一不可。

    大家怎麼看呢?

  • 10 # 復活小龍女

    現在提倡男女平等,知道女人不可能在免費做一切了,然後就來個補償,以穩住其他女人的心,讓其他的家庭主婦繼續為了所謂的家庭所謂的愛情而付出,無非就是畫餡餅把女人吊著罷了起不了任何作用。

    婚姻就是男人為了免費獲取女人的生育價值性價值而和服務價值而準備的,從古至今都是無視這一切但是女人還必須滿足否則沒那個男人願意,但是人家只要跟女人說說好話,發明個結婚證,這一切都可以免費獲取。所以女人必須瞭解婚姻的本質,明白自己的價值。對於一切沒價值沒回報的事還是別做了,否則別說五萬,可能很多五千都沒有

  • 11 # 花邊紐扣

    這個社會對全職太太的理解遠遠不夠她們做著這個世界上最辛苦的工作,卻總是被人忽略。這個全職太太獲得了五萬元的賠償,證明現在的法律雖然在慢慢完善,但是對於全職太太的保護還遠遠不夠

    這個社會其實對婦女給予了太多的身份,她們既要努力賺錢,又要顧家帶孩子,可是一個人又怎麼可能都顧得上呢?

    新的時代,各種婆媳問題,育兒的代溝問題,很多時候大家把矛盾指向了媳婦。我想一個巴掌拍不響,很多時候不見得只是一方的錯。

    為什麼大都是全職媽媽,不是全職爸爸,很多時候還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外的觀念在作怪,女人往往比男人犧牲更多,但是下班回到家的男人還會覺得女人在家帶孩子很輕鬆,覺得女人這裡不好那裡不好。

    長此以往,女人只能越來越自卑,明明沒生孩子前她一樣能賺很多錢。

    靠別人不如靠自己,希望法律和外界保護的同時,作為女人應該要自己留條後路,自己變得強大,這樣才足以抵抗萬一暴風雨的到來。

  • 12 # 快樂的長沙妹坨

    太少了!不過只要有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存在,女性想要平等,很難!

    一年一萬塊錢,到哪兒去請這麼便宜,還盡心的家政服務員?!我有個朋友就聊過他們家的家政服務員,他的母親生活自理能力有點差,能自己吃飯,上洗手間的時候需要用輪椅把她推進去!因此需要住家,一個月6500塊錢,做飯不需要家政服務員來,他自己回家去做!其他的吃住,包括水果等等,與他的母親一樣,一個月還有四天假,但是他們家的家政服務員,還經常跟他鬧矛盾,吵著也離職!

    對於妻子來說,她沒有工資,她也沒有休息日,妻子做這些事情,家裡人認為是理所當然,不認為她是在工作,遇到某些家庭,對妻子的山善待沒有,對她的普通尊重也沒有!

    五年五萬塊錢,當一個女人選擇做全職媽媽的時候,或者是全職太太的時候,需要慎重考慮!必要時要是自己去上班,花更多的錢,請一個家政服務員也是可以的!

  • 13 # 鬧鬧談情感

    這個事件觸動了離婚女性心裡的傷疤

    離婚這件事對於現在快節奏的社會而言好像只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小事。相信有一部分男性會發出“誰沒離過婚似的”感慨。

    但是卻很少有人會真正顧及到離婚女性的情感。很多時候那些在婚姻裡對女性造成的傷害,也只能隨著離婚這件事情被深深的埋藏在女性心裡。

    很多離過婚的女性甚至連5萬的家務補償都沒有。

    不知道大家發現沒有,之前很少聽到有女性在離婚後索要家務補償。直到這兩年法律不斷完善,女性的自我維權意識才逐漸提高,也正因此離婚這種私事,都會被大家推上熱搜。

    在此之前,很大一部分女性離婚後都是淨身出戶,不要說5萬的家務補償費用了,很可能一分錢都要不到,還惹的一身不好的名聲。

    這件事對於女性來說是一種能夠維護自身利益的經驗。

    相信很多女性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內心第一的想法應該是“離婚了還能要家務補償費?”。無論自己是否是正處在婚姻當中,相信很多女性也都會懷著一顆好奇心裡將熱點看下去。

    畢竟萬一哪一天能用到呢?

    還有一部分女性可能看到熱點就會感到懊悔。“當初我和他離婚的時候,怎麼就不知道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呢?”於是在為熱點中的女性感到慶幸的同時,也默默地完善了自己的法律意識。

    萬一以後身邊的誰誰誰離婚了,還可以用這次的經驗幫助到她人,為在婚姻中受到傷害的女性同胞挽回一些損失。

    成年人的世界,不都是一直在及時止損嗎?

    對於給女性的離婚補償你們覺得只有一個家務補償就足夠了嘛?女性要懷胎十月,生兒育女,還要洗衣做飯,更要一直默默忍受壓力支援自己的男人。可是離婚缺只有一個家務補償?這未免也太讓人寒心了。

  • 14 # 那片海這條河

    結婚5年,離婚後才獲得5萬元家務補償,相當於浪費了5年的青春,給男人以及公公婆婆也許還有小姑子小叔子當保姆,做家務,生孩子,奶孩子,帶孩子。

    我的媽呀,24小時保姆、24小時鐘點工,上門服務,包傳宗接待,5年5萬工資,這麼好的員工去哪兒找,嗯嗯嗯,結婚就可以找,這誰還敢結婚?

    5年的媳婦熬成了黃臉婆,男人還嫌棄你沒本事,愛嘮叨,沒結婚前漂亮了,生完孩子身材也走樣了,沒有共同語言了,反正他要離婚一定是你的錯。

    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付出遠高於回報,嫁出去的女兒被潑回孃家了,孃家人也會覺得你有錯,丟了他們的臉,5年的時間,你變成了一個沒有家的人。

    如果這5年她沒有結婚呢?一線城市按最低算,每月8000以上,5年48萬以上;二三線城市最低每月3000以上,5年18萬以上,況且這只是最低工資,最低好麼?

    現在為了解決生育下降的問題,提倡女人都要早結婚生完一個還要生二胎。總有很多聲音說,是現在的女人都搞女權,不願意生孩子,不願意擔負傳宗接代的責任。

    可是,只讓女人結婚生孩子,完了一離婚,你啥也沒有,還身心疲憊,婆家不要你孃家也回不去,就剩下5年的家務費5萬塊,這婚誰還敢隨便結?

    所以,從這件個案可以映射出女人為什麼越來越不願意結婚了?不願意生小孩了?不願意做家庭主婦了?

    在此,希望那些已婚男士對願意放棄事業,為你洗手做羹湯的妻子敬重一些,畢竟家庭主婦才是你的好女人。

    男人要明白一個道理,妻子為你傳宗接代,並把孩子撫養成人,是最值得敬重的事,別總以為妻子沒工作,就是在花你的錢,這種男人心態沒擺正。

    妻子放棄了她的事業,她的自由,她的好身材,給你生孩子,養孩子,做家務,不是在花你的錢,你那點工資遠不如她付出的多,別不知趣兒!

  • 15 # 使用者LJY

    引起“熱議”的主要因素是為了“金錢”而不是熱議和惋惜一段“感情”結束的問題。5年的婚姻生活,所反映的夫妻關係正處於感情“磨合”的經歷期,於新婚不久又生育了子女的夫妻來說,屬於真正的家庭生活也才剛剛開始。男方多次提出了離婚的請求,也就說明了夫妻之間的矛盾以及發生問題的機率,在家庭生活中“只增不減”所造成的婚變後果。老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既然是家庭生活夫妻之間的問題關聯著夫妻彼此各負其責的因素。但是成年人對於感情來說,好就在一起,不好就分開沒有錯,錯在有的人用(感情)的投入換取(金錢)的概念,認為男女之情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分量,或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男女之間感情的深淺,卻忽略了最初男女之情時的“你情有願”。女人覺得(吃虧)是因為感覺為男人付出了“許多”卻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回報”,而此種的感情回報,(有的人)覺得應該用金錢來測算。於一段感情而言,男女在彼此的感情中男人就沒有付出感情嗎?男人若不付出感情,男人會“娶”女人嗎?反過來女人又還會嫁給男人嗎?既然男人也同樣付出了感情,那男人付出的感情又如何(計算)呢?一個家庭生活需要的經濟來源,於夫妻來說肯定是(誰強誰上)的道理,事實證明男人是家庭經濟收入的唯一來源,女人則為家庭主婦。何為“家庭主婦”其實很多的人都不明白“主婦”的意義,有的女人還感覺自己很(冤)!試想一下,男人在外打拼掙錢,回到家裡還要“一地雞毛”的生活,哪個男人願意長期如此的生活呢?家庭生活不和諧不快樂沒有幸福感又是誰的“主要責任”呢?毫無疑問的是家庭生活中“女主人”的問題。女主人都沒當好,還要(拿工資)還要經濟(補償)?難道在外面找工作(領工資)又那麼容易的嗎?法律規定的婚姻關係年限期間,夫妻離婚可以平分“家庭財產”,實則已經是對夫妻關係中彼此的公平裁定。婚姻關係結束難道就一定要“拼個你死我活”或“老死不相往來”才划算嗎?對於婚姻或感情失敗的人來說,人生就真的要(完蛋)了嗎?那些“熱議”感情要分手費的或要離婚補償的,難道就不可以讓人感覺是想用(感情)賺錢或換錢的心理嗎?感情就是感情,生活就是生活,賺錢就是賺錢,工作領工資很正常。生活≠工作,生活領工資?總感覺哪裡出現了問題?對於離婚案件,法律法規酌情考慮到各種家庭生活中的實際情況,對離婚案件中“弱勢”的當事人,從離婚家庭的財產中,判定給經濟弱勢方適當的“經濟補充”,本身是出於人性從善的法則,減少“經濟弱勢”方的生活壓力而提供的有限的“幫助”。感情只分好壞,不分對錯,婚姻生活更需要夫妻之間不斷的感情投入與長久的支援。

  • 16 # 體制人聊體制事兒

    1、戳痛了主婦們的痛點。女人因為要承擔生兒育女的責任,所以在一段婚姻中,女人要付出的代價總會多一些,身材的走樣、身體素質的下降、因為生育帶來的職業瓶頸,所有的這些都刺痛著女同胞的內心。而當女人成為全職主婦,與社會脫節之後,對於家庭、丈夫、孩子的依賴則會更強,心內也會更加敏感的。如果家庭幸福、夫妻恩愛、孩子聽話,這些多少還會減少主婦們的不安,但是,一旦遭遇婚變,這種疼痛就會被放大,而在北京這樣的城市,區區5萬塊錢真的不算是很大的數額,這隻會更加刺激女同胞的內心,讓更多的家庭主婦反思自身的價值,這也是很多網友提出“不如一個保姆”的意見的原因所在吧。

    2、挑動了個別已婚男同胞們敏感的神經。人總是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問題,所以女人們為女人們悲痛,男人們為男人們憤憤。婚姻有時候真的是一面照妖鏡,一個人的人品、格局會在這面照妖鏡前高下立現,有男人感謝妻子為自己付出的真心,感恩於其為自己生育子女的辛勞,雖然分開,也願意盡己所能補償妻子。但也有人在離婚的那一剎那,變得彼此都不認識,為了房子、車子爭得面紅耳赤,對於他們來說,離婚就是陌路,別說是五萬塊,就是五塊錢也不能多付。

    再加上,這是一個開先河的案例。正如報道中所說的,這是“北京市房山區法院就首次審結了一起適用民法典新規定的離婚家務補償案件”,民法典本來就是和人們衣食住行緊密相關的一部法典,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引發大家的關注,特別是當問題帶有一定的話題性時,這樣的案例就會自帶流量,能夠引發熱議也不足為奇了。

  • 17 # 橙紅橘綠橙

    再一次刺痛了不願意結婚的女人的心,也刺痛了不願意生二胎的女人的心。天天一天24小時無休,事無鉅細的對家庭傾盡所有活的還不如一個保姆。如果結婚後各自工作沒有孩子5萬補償可以的,如果不是就太少了。

  • 18 # 可咔嚕

    社會對女性真的很不友好很不公平啊。

    1、在職場,即便你和男同事有相同的能力甚至略好一些,但被重用被提升的往往是男性。

    2、想結婚,多半女性要離開自己的原生家庭去男方家生活,侍奉男方的父母多於養大自己的父母。

    3、在家庭,即便你和丈夫有相同的經濟收入,但因為要生養,很多女性不得不放棄自己的事業成為家庭主婦,還要被夫家輕視。

    4、明明自己千辛萬苦生養的孩子,還要依習俗和夫家的要求冠夫姓。最可怕的是孩子大一些也會覺得父親更有話語權和經濟權而更親近父親。

    5、如果全職太太在孩子可以獨立後想要重返職場卻發現難上加難,不得不接受更低的職位和薪水,還有更辛苦的工作。

    6、如果全職太太離婚,因為沒有經濟收入又無法掌控家裡的財政大權,就只能接受這不公平甚至是恥辱的補償。

    ......

    基於以上6點還有更多不公平數點,女性維權之路長途漫漫。我建議女性儘量自強自立!如果經濟良好可以不結婚,有能力獨自撫養孩子的可以要孩子、想結婚的一定婚姻獨立包括自己小家庭的獨立性和孩子的冠姓權、孩子沒人帶請保姆也要去工作。之所以現在還有那麼多不公平的現象,不都是因為女性無法獨立生活嗎?如果姐妹們經濟都能獨立了,無論結婚還是離婚,相信社會都會更加公平了。

  • 19 # 小麥說娛

    這個案件最引起大家熱議的地方在於大多數女性都認為5萬元家務補償太少了。

    為什麼會這麼少,原因無非就是在大多數人眼裡,家務並不是工作。

    工作其實並沒有具體的定義,但在大多數人看來,工作包含了一些來自外界的約束,即使是自由職業,也會附帶自身的一套規範,比如規定何時何地以什麼標準做什麼等等。

    但對於家庭主婦來說就不是這樣了,因為家務勞動並不受外部設定的約束和監督,換句話說,家庭主婦是她自己的監工,也是她自己的審判官。

    比如有的人對家務勞動會持比較寬鬆的態度,但有的人會定非常好的目標。

    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則和標準,所以家務勞動很難像一般工作一樣用金錢來衡量勞動價值。

    這也就是許多女性不願意做家庭主婦的原因,長時間連貫的勞動並不一定能得到認可,即使能得到一些物質獎勵,也很難獲得較高的幸福感。

  • 20 # 讀一萬本書

    表面上是女權的覺醒

    實際上習慣了被剝削

    然後把剝削轉換成價值

    所以 人要有選擇的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不要受制於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孩子掙的錢,該不該給父母?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