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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18623209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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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按法律法規小區停車位首先是滿足業主。你爸是業主。你己成年。在法律上是獨立民事責任人了。小區車位肯定緊張。因為你不是法律上的業主。所以,只能先讓業主享受共同共有權益。趕緊去將車更名為你父親名下。這樣在法律上才能支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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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龍蛇蟲
從字面上分析這個小區估計就沒地下車位,地上車位還少,根本不夠有車業主停,如果放任不管,採取先來先停,必然會有人用各種物品搶佔停車位,甚至堵塞消防通道,最後大家都怨聲載道。物業提出的解決辦法是房本,戶口本,駕駛本三證合一優先停車,至於證件不一或者沒證件的就需要按時交費,這個初衷是好的,但是最重要的是物業收停車費,錢去哪了?這個才是問題關鍵,必須要知道這筆錢用在什麼地方,是補充了公維資金還是被物業當成了利潤,這點需要業主委員會提出問函,如物業拒不回答或含糊其辭,可以到社群物管科投訴,如還不能解決就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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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劉律師v業主大會
制度是人定的。小區的制度應該有業主委員會起草,徵求業主意見,由物業公司來執行。多參與小區裡制度的制定,引領協助業主委員會規範化建設,才是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需要請專業人士培訓,交流經驗。小區的發展是個長期的過程。沒有業主的參與,問題會越來越多,越來越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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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律師說
因此,一般小區地下停車位為開發商對外出售,按照題主的描述,應該是沒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
物權的角度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地上停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但不屬於具體某個業主個人。存在產權的主體的差別,所以也存在有產權而產生的利益歸屬。
車位的使用成本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費、車位設定成本及維護管理費兩部分,業主個人車位租用費用,也從這兩個方面產生。
停車費用及規則由於停車位緊張,小區為了限制外來車輛佔用,為了保證小區業主正常停車,會採取三證或者四證的要求,一般是由業委會提出具體方案與物業公司協商,最後由業主大會審定實行。因此,對於這種情況,你應當與業主委員會進行協商。
一般小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都有一個收費的指導性價格。總之只要有一定的收費和管理實施規則,這項費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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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114555915744
小區的公共地上場地是全體業主的,物業無權收費,如收費應該衝抵物業費。地下停車場是可以出售的,但應該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
物業說,車辦理年卡,必須要房本所有人名字,戶口本戶主名字。車輛行駛證名字三者一樣才可以,但是房本和戶口本的戶主是我爸,車是我的名字。就以這個為由不給我辦,這絕對是不合理的。給我計時收費,車在小區停了一個月,要收我一千多塊錢。請問有什麼有效的投訴渠道或者解決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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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一草一木都是業主的,物業公司是業主們不請自來強盜,必須取締並挖出保護傘!掃黑除惡從物業公司開始,別走過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