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開具錯誤,只能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發票,不可在票面以塗改並加蓋公章的方式來更改開票資訊。
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發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廢條件時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補充一個電子發票的
江蘇國稅12366解答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熱點問題時曾答覆,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但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分析上述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法律效力等同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由於其報銷時可以重複列印,具有可複製性,所以一旦開具,依照現行規定暫不得作廢,只能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以上僅供參考,有問題建議撥打12366或者主管稅務機關。
發票開具錯誤,只能作廢或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發票,不可在票面以塗改並加蓋公章的方式來更改開票資訊。
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增值稅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資料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列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註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發票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廢條件時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補充一個電子發票的
江蘇國稅12366解答增值稅電子發票的熱點問題時曾答覆,由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具有可複製性,無法回收的特點,因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一旦開具暫不能作廢。但開具後,如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等情形時,應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無需退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分析上述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法律效力等同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但由於其報銷時可以重複列印,具有可複製性,所以一旦開具,依照現行規定暫不得作廢,只能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以上僅供參考,有問題建議撥打12366或者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