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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眾和法律

    我們現在來回答問題。首先,這個問題提出來,肯定很多人會選擇什麼也不幹,畢竟人在現實社會中,什麼也不幹,就可以有所收穫,可以說是很讓人羨慕了。但是,既然是繼承,肯定是我們的親屬!!!就拿父母來說,你敢什麼都不做嗎?

    先說親情方面,父母把你養到成年,看著你成家立業,你居然想什麼都不做?這不是會被天下人恥笑嗎?再說法律方面,贍養老人不僅是道德規範的要求,也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按照法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而成年且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不是說你可以選擇的!

    最後,希望人人都能體諒自己的父母親人,畢竟,你們只有一輩子的緣分!

  • 2 # 429方寸世界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開始之前,遺囑繼承人可以按遺囑內容預測本人遺產繼承份額,法定繼承人依法計算本人遺產繼承份額,但上述預測和計算隨著遺囑變更、撤銷等情形而變化。

    一、遺囑會隨著遺囑人意願變更、撤銷,遺囑繼承人不要盲目輕信遺囑內容,盡力履行自已應盡義務。

    假如提名所述遺產分配為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選擇什麼也不幹,為人正直的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選擇什麼也不幹的,最後可能一無所獲。。例如一對夫妻立遺囑之前表示,願意承擔全部贍養父母義務的子女繼承三分之二的財產,不願意承擔贍養父母義務的子女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次子以自己家庭原因不能贍養父母,長子表示願意盡力贍養父母,夫妻遺囑指定長子繼承三分之二的財產,次子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次子自父母立遺囑後常年不歸家,對父母生活狀況不管不問。長子任勞任怨地照顧父母日常生活,履行贍養父母義務。做人正直的夫妻臨終時會覺得遺囑內容對長子不公平,可能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指定長子繼承全部遺產。選擇什麼也不幹的,最後可能一無所獲。

    假如提名所述遺產分配為遺贈繼承,遺囑繼承人累死累活地扶養被繼承人,自私自利的遺囑人臨終前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選擇什麼也不幹的最後可能獲得全部財產。例如一對夫妻在女兒去世後立遺囑,假如女婿承擔贍養岳父母全部義務的,可以繼承夫妻三分之二的財產,女婿表示不繼承財產也表示願意盡力贍養岳父母。岳父母夫妻遺囑指定女婿繼承他們三分之二財產,兒子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兒子自父母立遺囑後常年不歸家,對父母生活狀況不管不問。女婿任勞任怨地照顧岳父母日常生活,履行扶養岳父母義務。岳父母夫妻經不住親生兒子花言巧語鼓動,臨終之前偷偷地辦理公證遺囑,指定兒子繼承全部遺產。任勞任怨地照顧岳父母日常生活的女婿一無所獲。

    二、法定繼承時,選擇什麼也不幹的,可能少分或不分遺產。

    婚姻法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例如一對夫妻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夫妻公證遺囑指定長子繼承三分之二的財產,次子繼承三分之一的財產。夫妻公證遺囑後變成限制行為能力人,兩個兒子自父母立遺囑後常年不歸家,對父母生活狀況不管不問,被父母起訴法院後仍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女兒和女婿一家任勞任怨地照顧夫妻日常生活,承擔生養送醫等贍養父母義務。 父母去世後,兄弟二人返回家鄉要求按公證遺囑繼承遺產,女兒認為兄弟二人具有遺棄被繼承人行為,按繼承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兄弟兩人喪失繼承權。

  • 3 # 活而不凡

    我覺得做與不做到底要怎麼選擇,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要明確你與被繼承人是什麼關係。是父母與子女,還是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非直系親屬的關係,抑或是陌生人。那麼這些關係中你的責任肯定也不同。

    如果是父母與子女的關係,那麼《贍養法》裡明確規定,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而父母的遺產分配一般都是平均分配,不過有時也會憑自己的意願去分配。如果是不等額分配的話,也可以按照子女贍養父母所盡責任的多少進行分配,就是說贍養父母越用心,所得到的遺產就越多,反之,所得到的遺產就越少,如果不贍養父母的話,就不分配遺產。

    所以在這種關係下,如果什麼都不幹,就有可能得不到遺產,而累死累活才有權利得到父母的遺產。不過作為子女,贍養父母本就應該盡心盡力。如果遭到了父母不公平對待,以至於對父母有意見的話,那麼到底要怎麼做,就只能看你自己的想法了。

    如果是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係,《贍養法》裡也有規定,本來應該由子女贍養父母,但是如果子女沒有贍養父母的能力的話,由孫子女贍養祖父母,不過還有個前提,就是孫子女要有贍養老人的能力。如果孫子女沒有能力贍養能力的話,祖父母的贍養責任就不應該讓孫子女承擔。

    所以在這種關係下,如果你的父母沒有贍養能力,或是已經去世,而你又有贍養能力時,就應該贍養自己的祖父母,而你就是所謂的代為繼承人,能夠分得父母應該得到的那部分遺產,當然繼承遺產的前提還是盡到贍養祖父母的義務,如果什麼都不做的話應該少分或是不分遺產。

    如果你和被繼承人沒有關係,那麼別人既然把遺產遺贈給你,那麼肯定有他自己的條件,不管想讓你為他養老,還是比較看中你,那麼我認為你就應該滿足他的願望,或是不要讓他失望。

    在這種關係下,如果他要求你為他養老,我認為你就應該盡心盡力,他既然選擇你,就不應該讓他失望,如果你什麼都不做,很可能到最後兩手空空。如果他沒有什麼要求只是看中你的話,那麼我想你只管做好自己就行了,至於要不要幫他,我想盡力就好。

    以上幾種情況在生活中我們總能遇到,但是我覺得不管是什麼關係,對於贍養老人的問題上,我們都應該放平心態,不要讓傳統美德被金錢利益關係所束縛,即使他們沒有做到最好,抑或對方是個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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