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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傳承0598

    申請退學→家長同意、學校同意→學校上報教育局→到教育局辦理手續。

    釋義:

    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於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資訊管理系統。

    學籍註冊:

    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本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非本學區的學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本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制定的素質手冊。

    管理系統:

    2013年9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學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將建成投用,屆時每名中小學生都將擁有一個終身使用的學籍編碼,該系統學生的學籍檔案基本資訊實行一次採集,對學生進行全國統一編碼,實現每名學生編碼全國唯一,終身使用,對學生進行電子身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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