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中央監察制度的成熟階段—隋唐五代。
1、隋朝精簡門下省機構,還增設了司隸臺和謁者臺,與御史臺合稱三臺,負責監察事務。
2、唐初,廢除了司隸臺和謁者臺,御史臺監察百官,是國家最高的行政監察機構,設定諫院,使諫官的獨立性相對提高。
3、唐代創立了御史臺三院制度,即臺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確立了門下省掌審議封駁的制度。
4、五代時期,御史中丞演變為御史臺長,後唐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向六察官彙報本部工作的方式進行監督,並明確規定了御史六察官監察六部的具體內容。
5、隋唐時期御史臺三院制度的創設,諫官與封駁官從言諫系統中分離,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中央監察制度已有了質的飛躍。
地方監察制度的發展—隋唐五代。
1、地方監察機構和中央監察機構分離,置司隸臺和謁者臺監察地方官吏。
2、州郡刺史或太守雖保留持節之名,但不統領地方軍事,只掌一州的行政與監察之權。
唐朝安史之亂前,地方監察體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兩大系統組成,後期除了御史監察體系外,使臣系統演變為度支轉運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層面監察體系。
影響:
第一,就中央監察制度而言,中央監察官職能廣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擊貪汙瀆職,防範政治腐敗,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係;制約君權,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的關係;有利於減少決策失誤,維護最高統治者尊嚴。
第二,就地方監察制度而言,對於維護封建國家的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於維護地方統治秩序的相對穩定;
對緩和階級矛盾與社會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監察權與行政權不分離,在監察體制上為地方監察官貪汙受賄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機會。
特點:
中央監察制度的成熟階段—隋唐五代。
1、隋朝精簡門下省機構,還增設了司隸臺和謁者臺,與御史臺合稱三臺,負責監察事務。
2、唐初,廢除了司隸臺和謁者臺,御史臺監察百官,是國家最高的行政監察機構,設定諫院,使諫官的獨立性相對提高。
3、唐代創立了御史臺三院制度,即臺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確立了門下省掌審議封駁的制度。
4、五代時期,御史中丞演變為御史臺長,後唐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別向六察官彙報本部工作的方式進行監督,並明確規定了御史六察官監察六部的具體內容。
5、隋唐時期御史臺三院制度的創設,諫官與封駁官從言諫系統中分離,標誌著中國封建社會中央監察制度已有了質的飛躍。
地方監察制度的發展—隋唐五代。
1、地方監察機構和中央監察機構分離,置司隸臺和謁者臺監察地方官吏。
2、州郡刺史或太守雖保留持節之名,但不統領地方軍事,只掌一州的行政與監察之權。
唐朝安史之亂前,地方監察體制主要由御史和使臣兩大系統組成,後期除了御史監察體系外,使臣系統演變為度支轉運使、出使郎官、巡院等多層面監察體系。
影響:
第一,就中央監察制度而言,中央監察官職能廣泛,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擊貪汙瀆職,防範政治腐敗,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係;制約君權,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的關係;有利於減少決策失誤,維護最高統治者尊嚴。
第二,就地方監察制度而言,對於維護封建國家的統一,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於維護地方統治秩序的相對穩定;
對緩和階級矛盾與社會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其弊端主要是地方監察權與行政權不分離,在監察體制上為地方監察官貪汙受賄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