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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朋友在杭州工作有購房資格,我沒有購房資格,現在考慮結婚的事情,女方家人要求領證前先要在杭州買套房,如果這樣的話只能寫女方一人名字,我父母要求先領證然後再去買房,寫雙方的名字,現在僵住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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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品味人生141378873

    戀愛中有的行為叫做合法打劫,你若覺得這個要求太高,是可以中止的。你若不想放棄這份愛情,你可以衡量一下事情的去留。

    但女方提出這樣的條件是有點強人所難,而且大部分人不會答應。這種想法直接暴露了這人的人品,貪得無厭的人不配有真愛。(個人觀點,權當笑談。)

  • 2 # 情第一錢第二

    兩個人發自內心的婚姻倒是誰的名字都無所謂,畢竟眼前的房子的住不了一輩子的,兩家人還是和和氣氣的坐下來把該說的話都說出來,一切按道理程式走,也就沒有什麼放心不下的了!

  • 3 # 笑嘆人生15970381

    以法律角度告訴你,你沒資格不要緊你可以先和女方領證,然後以她的名義去買,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樣是可以顧全婚姻和房子的最好方式。當然你要是覺得這樣你吃虧,可以等你有資格買杭州的房子再結婚,這樣你有沒有機會和這個女朋友結婚我們就不知道了。

  • 4 # wsy57

    這個還要問怎麼辦嗎?一個名字而已寫上就好了,這麼簡單的事情為什麼考慮那麼複雜呢?我結婚時買兩套房,一套寫女友的一套寫岳母的,有什麼不妥嗎

  • 5 # 心守

    你好!

    寫上女方的名字,我怎麼覺得怪怪的!

    我家的房子是我們結婚後買的!我奮鬥了2年買的寫的是孩子爸的名!幹嗎寫我的名?家裡所有人都知道那是我努力掙來的錢!

    全家人都知道的事啊!所以房本寫誰的名重要嗎?

    你沒花一分錢寫上你的名字我怎麼感覺彆扭那?

    我不在乎寫上誰的名或者是寫上並列或者是婚前(後)

    如果買房人不同意寫上你的名也正常啊!

  • 6 # 彩迷德哥

    這是女方父母為女兒婚後再離婚有一定的財產加個保險!居心不良!用心險惡!也意味著婚後由女人擔家做主。女人不高興或者有什麼過錯也不需要看男人的態度!說白了女方父母就是為女兒離婚的防守!再次婚後有居住的保障。按這情況算多結幾次婚就多有幾套房!住不完賣幾套也有一兩千萬的鈔票享受下半生。因為房產證的名可以代表房產所有權!男人們千萬別上套哦!這不是婚姻!而是陰謀!這情況都是為奔離婚而結婚的。不取這種女人最好!買房是夫妻二人共同財產!一般都在房產證上註明夫妻共同的名字!只注女方名,萬一離婚上法院!男人會被淨身出戶的!

  • 7 # 青山綠水邊依依雙生草

    你一個人全款買房,寫雙方名字已經是底線了。只有對方也出錢,才可以寫雙方名字。如果你是要婚後一起還貸的,那就算了。

  • 8 # ----昔年

    別結了,你自己條件又不差,要加名字叫她家出錢,又不想出錢又想只加她一個人的名字,哪有這樣的,到時候人家跑了,你一毛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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