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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媒體報道,2014年,醉酒(半斤白酒)的宋先生來到一家烤肉店,在從一樓下到地下一層時跌倒,致顱骨重度損傷,後因搶救無效死亡。宋先生家屬把烤肉店告上法院,稱店家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合計1266萬餘元。 一審法院認為,烤肉店樓梯不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已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原告主張不成立;宋先生醉酒下樓梯,存在重大過錯,其死亡與烤肉店不存在因果關係,其損害後果應自行承擔。法院同意店家付給宋家3萬元的道義經濟補償,並駁回其他請求。 宋先生家屬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22800元,由宋先生家屬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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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陳律12

    看到這個問題,我只想說:能給我一個理由嗎?首先要問的是,死者家屬是怎麼計算出這樣的天價賠償數額的?接著要說的就是你的摔倒和店家有無因果關係?你自身除了醉酒,自身是否存在疾病?在現實生活中,有好多就餐、洗浴因地滑而摔倒的事例,都是因責任比例做了一定賠償,但是因倒地“摔死”就需要審慎的考慮一下了,司法部門有必要採取解剖來確定死因。按常理來說,摔了一跤是不會死人的,因此最終肯定依據侵權責任大小來按比例賠償,據此看來,這個天文數字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恕我直言……

  • 2 # 阿帕奇157900495

    還真敢訛!店家應該反訴死者家屬,啊!你喝的都走不穩了,跑我這兒摔死了(別人咋一點事都沒有)影響我生意了,必須賠。

  • 3 # 好好1233

    是什麼肉這麼貴,平均每斤值十萬左右,難道進了烤肉店價格就往上猛竄,比房價長得更猛,大熊貓肉也沒這麼貴,如在銀行貴賓廳死的每斤更值百萬,看來凡重病者都應整天呆在銀行辦業務,準備隨時倒斃,可撈他個把億。

  • 4 # 別向緣份找愛

    醉酒摔倒了,死了,出於人道主義應該賠點喪葬費,至於要求賠1266萬,那簡直是敲詐勒索行為,對於這種無恥想錢想瘋了的行為,不能漲其邪惡之風氣,就算是燒烤店有直接過錯造成死亡的,理賠一般人也在百萬以下,身份特殊的比如國家級人才,或有重大功勞或貢獻的應該會多些,一個酒鬼死了還想敲人一筆,實為不恥行為,生命是無價的,有時也一文不值

  • 5 # 668148冬眠

    我首先不去亂議事故的責任劃分與對錯。也無法從法律層面去解釋這1266萬是否會支援賠償,但我可以肯定兩點就是,一,這家人能提出1266萬元的賠償金,一定是都喝醉了,要不就是一家人腦子都有問題。二,1266?仔細想來也挺有意思的,這不是要兒了了嗎?明擺著這家人早盼著這龜兒子早點玩玩了呢。

    別忘了,中國除了有法理,還有個倫理呢。別要錢不要臉。怎樣?你們家人看完這個還敢要1266不?

    另外給你全家提個醒,現在這社會騙人的律師不多,但也不少,千萬別讓他忽悠,他們恨不得人家給你賠1.266個億呢。想想他能拿多少吧?所以呢,你們最好還是現實點,理智點去了結此事為妥。不知大家意見如何?

  • 6 # 陳武鵬律師

    這起案件純屬家屬無理取鬧,且不說烤肉店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光是他們能算出1266萬的鉅額賠償,也是不得不讓人“歎服”啊!敢情他們家的人不是普通人,而是國家保護的珍惜物種啊,一條命竟然能值那麼多錢。

    據報道,2014年2月2日晚9時許,宋先生在醉酒(已喝白酒半斤左右)後與朋友來到中山區一家烤肉店,宋先生從一樓至地下一層的樓梯下樓時跌倒,致顱骨重度損傷。事發後,宋先生被朋友送到醫院搶救,由於傷勢嚴重,宋先生經搶救無效於2014年2月7日死亡。宋先生家屬認為,烤肉店沒有盡到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宋先生的死亡承擔責任。於是他們提起訴訟,要求烤肉店賠償共計1266萬元損失。

    毋庸置疑,烤肉店不應承擔任何責任。雖然烤肉店作為公共經營場所,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這一義務只是一種合理限度內的基本義務,只要保證經營場所沒有安全隱患或者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就足以認定盡到了安保義務。具體到本案當中,烤肉店的樓梯沒有安全隱患,設計細節也符合國家標準,顧客只要盡到了一般理性人的合理注意義務即可安全透過。

    宋先生不慎摔死,應當歸咎於他飲酒過度,他自己在醉酒狀態下還要去吃烤肉,經過樓梯時也沒能小心謹慎。因此,他不慎摔倒身亡是他咎由自取,怨不得任何人。

    正因為如此,法院駁回了宋先生家屬的訴訟請求。不過烤肉店為了息事寧人,自願給付3萬元的人道補償,法院也予以認可了。

  • 7 # 山東海哥

    我們一旦出事就喜歡追究責任,動不動就漫天要價,我不知道你的1266萬是怎麼算出來的,不管幹什麼都喜歡找當事人,關鍵是他的飯店值1266萬嗎?你是無聊+扯淡。

    孩子被限高杆撞死了,竟然問路政和交通負什麼責任,負全部責任又能如何,這是自己的責任,咎由自取,必須追究司機的責任,我們就喜歡查詢責任,孩子沒有看好都是自己的責任。

    你喝完酒從一樓下到地下室,自己沒有扶好和酒店沒有一點責任,這完全是自己的責任,酒店不承擔任何義務,酒店方拿出3萬是因為你家庭可憐,賠償你三萬,起訴費你花你22800元,你也敢做,假如1266萬成功了,你能拿到多少呢?

  • 8 # 娛樂磚家的後院

    請問這家屬是猴子請來搞笑的嗎?

    簡單說一下事情經過!

    宋先生在一家烤肉店吃烤肉,下樓時摔倒。經搶救無效死亡。家屬不甘,索要賠償!理由是烤肉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宋先生的死亡承擔責任,於是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266萬元損失!

    這是搶劫吧!

    實際上:烤肉店已經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了。只要保證經營場所內沒有安全隱患或者符合國家標準就行!而且宋先生出事,烤肉店的人員也幫忙了!

    這樣看來,烤肉店確實很冤枉:我好好烤肉,遭誰惹誰了!

    最後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烤肉店主動賠償了3萬塊,真的,烤肉店沒有錯。

    願意給三萬塊真的是大善人一個了!要我說呀!一分都不要給,不要慣著這些人!

    對於這些人,別怪我說話難聽,他們都是來碰瓷的!自己摔倒還好意思要賠償。

    那我在烤肉店喝水不小心噎著了,烤肉店該陪我多少呢?

    您的夢醒醒了喂!

  • 9 # 大實話

    於是,死者家屬就烏七八糟的各種費用算下來,合計要求烤肉店賠償1266萬餘元。因為這種賠償要求過於無理,所以法院一審判決烤肉店沒有任何過錯,因為烤肉店老闆也禁不住這一家無賴持續這樣打官司,所以表示同意給3萬元的人道主義賠償,但是宋家人不服,繼續上訴,結果二審判決出來後法院表示維持原判,烤肉店不承擔任何責任,並且二審案件受理費22800元由宋先生一家承擔。

    說真的,看完這個判決真的是感覺太解氣了,著實給那些無賴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課。說實話,要是這一家人要個五萬十萬的,估計飯店老闆出於省事也就不跟這一家人打官司了,畢竟,還是做生意為主。跟這種人費幾年時間打官司確實划不來。但是,這張口就是獅子大開口索賠成百上千萬,說現實一點,人家開個烤肉店才能賺多少錢啊,烤肉店老闆這是被逼的沒辦法了,才打的官司啊。

    其實,這種“人死為大”的無賴在我們的生活中處處都是,一些人明明在一些事情上不佔理,但是,因為自己家死了人,然後就開始站在道德制高點進行惡意索賠,這就屬於定型的我若我有理心態。而之所以這些人敢這麼無理取鬧,主要取決於兩個事情,第一,當前的大環境,第二,打官司的成本太高了。

    首先,就大環境來說,確實,目前的弱勢群體還是佔多數的。但是,我們必須明白,這些惡意索賠的人其實不是真的弱勢群體,他們只是利用了弱勢群體的名義來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同情。試想,如果是一個乞丐在大街上受欺負了,他能找誰要賠償去?基本上都是自己忍了吧。而這些人就是用這種手段得到好處多了,所以就上癮了,就好比是那些職業碰瓷兒的人,你說,這些人是弱勢群體嗎?

    然後,就是打官司的成本,這個確實有點高了,就拿這件事來說吧,本來明眼人一看就是這家人無理取鬧,但是,這個官司竟然持續了四年。四年時間被一家無賴纏著意味著什麼我想這個事不言而喻吧。而又的人為了儘快擺脫這種無賴,往往就是選擇花錢了事。畢竟,就這四年來說,打官司耽誤的時間對於烤肉店老闆來說也不止賺10萬塊錢吧。

    所以說,要想解決這個事還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的,確實需要社會法制的進步。

  • 10 # 老胡醫師

    謝謝相邀!目前似乎社會走進了一個死者“有理”的現狀,最近聽說了盜竊電動車被電死索賠的,也聽說過到人果園盜竊摔死或者農藥中毒死亡索賠的……按照我個人想法,自己找死與我何干!這個夜宵店索賠事件前幾天剛看到,我沒出過國,估計這種事只有中國才會有吧?就這摔倒死亡事件提出索賠的根據也有點奇葩:燈光亮度不夠、臺階過高等等!如果按照這種雞蛋裡挑骨頭的說法,撞到牆死亡要測這個牆體是不是太硬啦?如果吃飯哽死要測一下是不是水放的太少啦?主要責任並不在店方,所以賠償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適當的給點人道主義賠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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