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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養生小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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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間百態用心聆聽
越來越覺得現在的婚姻發展不正常在走向畸形,如果象一些人說的所渭的高額彩禮能對婚後女方有一個保障的活,個人認為那只是那些人索取金錢的一種介口,
我並不反對女方索要彩禮但要適可而止,要依據男方的經濟條件,適當的彩理不僅是民風民俗的需要同時也能增加男女方雙方家庭的喜悅氛圍,但是如果女方不顧男方經濟條件非要多少多少彩禮錢否則就分手甚至有的前期雙方彩禮都達成一至意見了,婚期也定了,女方父母突然變掛要求增加彩禮錢,否則不結婚,這就是典型的人品問題了。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沒有感情的婚姻又能走多遠呢,看看近幾年的離婚率,如果高額彩禮能對婚姻能有所保障,還會有那麼多人離婚嗎。
想想70後的我們還是幸運的,那時所渭的彩禮錢基本是象徵性的,彩禮錢大約是上一年的當地人均年工資,比方說當時男輕年月工資4百元,那彩禮錢大約是5千元,可是結婚時女方陪嫁的錢物遠遠超過彩禮錢幾倍,彩電,冰箱,洗衣機,衣櫃電視櫃,沙發被褥,摩托車,合旗等等,加起來一二萬元,有的孃家人還給壓腰錢,那時幾乎沒有一個女方父母以養育女兒二十年為介口向男方索要高額彩禮的,但婚後他們的生活基本是幸福的,離婚的人也少,因為他們知道,幸福要靠兩個人齊心努力,奮鬥才能得來。那時的他們認為感情比金錢重要,自尊比面子重要,不會為了錢而迷失自己的本性,被社會所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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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抖音之
33歲女人相親索要彩禮18.8萬,合適不合適?
很抱歉,不合適,因為這個女人相親索要18.8萬彩禮,索要是什麼概念,是一種敲詐勒索的概念,有點強人所難,沒有一點商量餘地;是不道德的行為!
或者也許你是說,年齡大有點剩,33歲了,彩禮少要點,要18.8萬可以嗎?
我明確的告訴你,彩禮的多少跟年齡無關,請不要把年齡當作彩禮的價碼;還有一點婚姻不是買賣,婚姻的幸福指數也不是以彩禮的多少而定的;彩禮在婚姻中只不過是個走走過場形式而已,不要把它看得如此重要,要合情合理,如你愛,就必須根據對方的實際情況出發,而不是盲從,看他人形勢漫天要價,這是不符合實際的行為,不可勿仿!
談婚論嫁是實事,不可與交易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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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姜M.L
純是扯淡提問,真正的愛多少彩禮都是雙方自願的,假如相親相識的買賣,提出多少就地還錢,娶得起就娶,去不起就散夥,何必怪人家要多要少呢。十八九萬在現在算個啥,沒能力瞎牢騷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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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喬先生166937861
這是一個外地農村大齡女青年在浙江杭州的相親經歷,提出了18.8萬的叫價,她說在他們農村都要20多萬,她算便宜了(把自己當商品賣還沾沾自喜?),條件開出引起周圍群眾圍觀,因為杭州沒有彩禮舊俗,也忌談彩禮,該女子立即成了書屋相親角最閃亮的話題女王,群眾紛紛表示要結婚找到幸福只有把彩禮去掉,否則是找不到人的。那麼彩禮該不該來作個分析:
彩禮到底適不適合現代婚姻?
歸納總結:封建時代,男的出彩禮女的出嫁妝,叫娶妻。女的啥都不出,叫納妾。封建婚俗講究包辦制,男方付了彩禮女的就歸男的所有,女方沒有離婚自由,唯有男方可以休妻,彩禮作為男方對女方父母多年養育之恩所表達的誠意,這種現象叫買斷。
解放後婦女翻身大解放,新制定的婚姻法允許婦女自由戀愛、結(離)婚,買賣婚姻不合法。彩禮無法買斷婚姻,再要彩禮等同索取!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結婚為名索取任何財物。實際上1933年蘇維埃婚姻法明文規定廢除彩禮、聘禮等陋習。
然而,民間現實是新老婚俗體制不同程度並存(即客觀彩禮和結離婚共存),這就導致另一怪相——騙婚(即跟不同角色結離婚,不斷複製彩禮,達到個人致富目的)。
要彩禮的不少沒有嫁妝,通常抱著攫取他人財富給自己打底,即便不能相處自己也不虧的心理,高價彩禮更是騙婚的溫床!
然而,法律似乎也有矛盾之處,一方面不支援彩禮,另一方面又規定了婚前婚後彩禮的歸屬問題,到底是支援還是反對,態度含糊!
這就使各地法官執行判罰標準不一,支援彩禮的會使男方血皆無,不支援彩禮的會使女方耿耿於懷。
撇開彩禮功能,彩禮本身加重男方負擔,推高結婚成本,影響家庭和諧,滋生犯罪,毀滅幸福!
城市提倡移風易俗,強調善良風俗,結婚要看清高價彩禮面目,那些要高價彩禮的窮人渴望一夜翻身,不勞而獲,這類人無論思維方式、觀念、習慣、談吐都跟新時代無法相容,結了婚都會離婚。當感情跪給物質,婚姻還能挺多久呢?所以婚姻還是要追求門當戶對,量力而行。古代如此,現代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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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ucy寶貝周
哪裡不正常了?哪裡畸形了?不要彩禮的是白痴!法律沒有保護女性!婚後男方出軌,婚前所有的財產還是男方的,離婚對男方沒有一點損失!而女方就慘了!養過孩子的女人還有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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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364692893375
合適;非常合適,先別管是不是處女,等自己用過幾年煩了後,給自已生兒育女,孝養父母,再讓你去賣,按10年計算,一次100元每天5次計500元,每月1.5萬x12Ⅹ10年是180萬,等到人老豬黃時,離婚,拿著剩餘的錢再找一個心愛的人過一生,這買賣誰不會算,誰傻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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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窮遊世間看百態
不就是藉著婚姻的幌子大肆撈錢嘛,試想現在有多少人有純真的婚姻戀愛觀?你喜歡我,我撈錢的機會也就到了。結婚也可以離婚,反正法律是保護婦女兒童弱勢群體的,找個離婚的理由還不是輕而易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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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神羊舞蹈
沒啥合適不合適,菜市場交易,怎麼喊價是攤主的自由。而買不買帳則是顧客的自由。
新聞影片我看了,旁邊大媽大爺說的直接了當——找不到的
萬松書院的大伯大媽會出不起18.8萬的彩禮?不太可能。只不過他們不願意出給一個來自西北貧困農村,家裡還有弟弟,33(虛3435)歲,自稱大專學歷,字卻寫的一塌糊塗,幾乎沒有任何陪嫁可能性的大齡女性。
此外,杭州市區本地佬結婚並不興彩禮的,郊區現在富過老城區,彩禮也在逐漸消退。女方即使要也是走個過場,如數帶回不說還得貼補嫁妝。
所以,姑娘我怕你是擺攤擺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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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芳姐
我也是一女人,怎麼張口閉口就要幾十萬的彩禮錢,我都為你們那些人感到不好意思了,就感覺世上只剩你一個女人了,你就好好反醒一下怎麼三十三歲了還沒結婚,如果我是一男的都不會要,只要是自己喜歡的,而且他也喜歡你,對你好給你幸福,沒有外債和不良嗜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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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彩禮引起的矛盾,基本上可以分成三類:數額矛盾、臨時加碼和彩禮說法不一。
數額矛盾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女方嫌男方給少了,給多了也不會真生氣,更不會鬧翻天。
臨時加碼最容易吵起來,我們地方話叫做“別場子”,就是利用喜慶場合和你的沉沒成本,強行加碼,男方進退兩難,心裡覺得不是滋味,可能也到了極限,湊不出更多,或者擔心後面還有加碼,但不湊吧,這事眼看要黃,又不捨得。
彩禮說法不一,較多是因為風俗不同,或者認識不同,導致的口徑差異,比如男方認為我出彩禮你出嫁妝,差不多對等,雙方都支援小夫妻,而女方覺得這是補償父母的,你出我不出,或者我意思一下就行,這就容易吵起來。
但是這三種問題,其實根源還是彩禮說法問題,愈演愈烈,也是在於彩禮這事根本沒個統一說法,沒個統一標準,又由單方提出,議價空間不多,所以導致數額髮生矛盾,所以會出現臨時加碼。
彩禮問題主要出現在中下層,本質上是女性求偶優勢變現,這個我原來也寫過,這次我說一下彩禮說法的問題。
現代社會已經取消了對女性的家庭限制,彩禮已經不能用封建社會的彩禮性質來解釋,彩禮是什麼,彩禮購買的是什麼,彩禮是現金支付的,購買物如何交付,如何定價或者多少總額,如何保證售後,這其實是很重要,也是男方很關心但又不好說出口的問題,能解決這個問題,就相當於不是購買的一個三無產品,給彩禮一個合理的理由和保障,不一定保證一定談成,但雙方都放在明面上,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履行承諾,後續婚姻也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目前關於彩禮的一些流行說法:
最無厘頭的是安全感說,不給足夠彩禮沒有安全感,至於多少才有安全感,說多少就是多少,購買物都是虛的,價格更是信口開河,如何算是交付,更是她說安全就安全,她說不安全就是不安全,售後更是沒法保證,哪天又感覺缺乏安全感了,這不還得價錢,萬一有個出價更高的,更具有安全感的,這跑了咋整,錢也不退了。
另外一個無厘頭的就是考驗說,“提出XX萬彩禮主要是想看看男方對於婚姻的誠意,他們不出,也就說明對婚姻沒有誠意,其實我們沒想真要,也不在意錢,但不滿意男方的態度”。別裝了,對方要是真拿出來,你也就笑納了,對方反對了,你又清高了。你咋不先表現一下誠意呢?
風俗說。風俗說完全可以理解,畢竟人都是要面子的,尤其是上輩人,好面子。風俗說有意思的是,凡是援引風俗的,這風俗肯定是對自己有利,引起爭議的都是對自己有利,而於對方不利。面子,可以做出來,也有很多將彩禮或者其他禮金在場面上轉手一下做給別人看,面子也有了,對方也容易同意。這種方案可以試一試究竟是為了面子,還是藉著面子為了錢。
補償父母說,這個可以算是城鄉差距最大的吧,農村很多地方,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婚後女兒到男方家生活,成為男方家庭成員。養育之恩也好,家庭成員流失也好,補償可以理解。在那種環境下,我個人覺得補償是合理的,尤其是遠嫁,男方更是應該補償才算公平。當然,這個補償也要兼顧雙方的家庭情況。但那些實際並沒有特別對女方家庭造成不利的,要求補償父母,就不合適。比如,婚後小夫妻另組家庭在第三個地方生活,並沒有依附到男方家庭,對雙方家庭都差不多(有些地方叫做兩顧)。這種情況也很常見,男方並沒有佔到便宜,自然也無需給與補償,養育之恩,男的也不是生下來就那麼大的。
生育說,因為女方要生孩子,撫養孩子要付出更多,而且有風險和損失。這個理由很有道理,我個人也覺得應該有,這也是我其實不反對彩禮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我要說但是,如果是以這個理由,就相當於男方購買了你的生育權,收了之後就不要再重複嗶嗶生孩子的事了,你如果覺得對方給少了,你可以不同意,同意了就要履約,而不是二次收費或者反悔。另外,這個補償也不是無價的。
小家庭集資說,這個也是很常見的,說的就是男方女方各出一些錢,主要是給小家庭作為啟動資金。這個理由和做法完全沒問題,也是東部常見的形式,基本不會出矛盾。如果說忌諱,可能是忌諱一方出的多,一方出的少,所以很推崇門當戶對,很推崇本地婚姻。
以上除了第一種(安全感)和第二種(考驗)比較不靠譜之外,其他的都有存在的理由與合理性,也都可以雙方商討合理解決。
婚姻本來是喜事,雙方應該都共同努力往喜事辦,兼顧其他問題,而不是藉機卡位摳錢,如果一方有這樣的心思,就很容易糾紛,即使辦成婚事,也在婚姻中埋個刺,造成裂痕,其實得不償失。彩禮可以要,但你要清楚彩禮對應的是什麼,要多少,要衡量價格,也要兼顧對方情況,對方付不起,你也可以不同意,但是同意了,就要履約。只說彩禮多少,不說明白這個彩禮的由頭,聽說有彩禮更高的就臨時加價,或者拿了彩禮不履約,往往是爭議所在,甚至可以延續到婚後很多年,成為婆媳矛盾、夫妻矛盾的重要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