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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9633357332

    先說一下我N年前的一個經歷:上班途中,我在輔道上騎電動車,前面的騎電動車的人,40歲左右,拐彎,把我颳倒了,他自己也倒了;雙方人都沒事,我的電動車也沒事,對方的車子壞了。我的運氣比較好,事故發生在距離十字路口15米的地方,路口正好有一個交警,那個交警看到了整個過程;走過來,對著前面的人就一頓批評——拐彎不往後看看再拐,和機動車突然變道有什麼區別?隨後,我走了,留下了那個人自己在那,電動車也他自己修去了。再說你的情況: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第四款規定,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並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前車時,不得妨礙前車行駛。另外,電動車帶幼兒園的小朋友是合法的。所以關鍵在於電動車撞你的時機:1 你沒有伸手示意,且已經變更方向了,導致後方車子撞到你,那你的全責了;2 如果在你剎車時撞到,還沒有變向,屬於後車追尾,那好後面車的全責了。這是在不追究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的前提下,如果考慮進去呢?一般電動車的速度超過了國家規定的機動車速度紅線,屬於機動車。這就看他是不是有駕照了。a 有摩托車駕照,那麼以上分析成立;b 有A1駕照,屬於所駕駛車輛與允許駕駛車輛不符,扣12分,並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c 沒有,那就更好說了,全責或主責。當然了,有的地方交警在處理時不會按機動車處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防患於未然,每個人都應該有面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準備,你有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