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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鋼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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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點兵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在企業也很普遍;之所以很多員工不能隨時走的原因是因為擔心還有一部分工資在單位,如果企業不批准離職自己走了的話,這部分工資會拿不到手。
其實這個問題大可不必擔心,下面我就這個問題給大家一些解決辦法: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正式聘用的合同期內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這條法律也就是說,在合同期內,員工如果需要離職的話,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企業方就可以離職,這在法律角度是合法的;
3)員工在合同期內離職,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報告。但有些企業發生這種糾紛以後,會否認收到員工的離職報告,所以員工在書面提交離職報告的同時,還需要以電子郵箱或者OA的形式同時提交,同時一定注意保留證據。
4)只要有證據證明你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式,滿30天后無需批准即可視為合法離職。
5)離職後如果企業不給你個人發放企業方留存的那部分工資,可以和企業方予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就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予以投訴,會即刻解決。
作者簡介:碩士研究生,國家註冊高階人力資源管理師,企業內訓師,註冊諮詢師;華人才熱線特約專家;三茅人力資源網專欄專家;華人力資源入口網站特約專家,中國HR3000強成員!中國HRD俱樂部西北分會理事長;西安財經學院及西安工業大學特聘導師;從事管理近20餘年,先後從業於大型生產企業,百貨零售行業,房地產行業等多家知名企業!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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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南來客
只要提出正式離職申請
給公司一份
自己留一份
公司1個月未答覆
自己可以告知公司離職
如果公司敢扣錢
我們可以向勞動局舉報
這行情況在電子廠有很多,別聽那些說一個月以後你就是自由身,一個月過後你不去上班就屬於曠工離職,到時候工資拿不到,你有理也說不清。
其實企業裡面也是看人情的,和領導關係好了說走就走了,關係不好,就是不給你批離職!
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和上級領導搞好關係,或者請人家吃頓飯,虛心問問人家,讓人家幫幫忙,一般都很好說話。
必須填寫了離職單然後按照離職單上面的日期走才屬於正常離職,否則都屬於非正常性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