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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維平、周容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楊朝平、劉正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陳壽碧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聽到宣判結果後,坐在被害人席上的案涉兒童家屬淚流滿面,情緒依然難以平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間,被告人張維平透過刻意搭訕結識被拐賣兒童的家人,趁其不備抱走小孩,並販賣牟利,累計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議,與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密謀策劃,闖進出租房內,將被害人母親捆綁,強行抱走被害人後交給張維平販賣。案涉九名幼兒至今下落不明。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陳壽碧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其中張維平、周容平、楊朝平、劉正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分別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壽碧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張維平曾因拐賣兒童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維平曾交代,這9起拐賣兒童案,均透過一名被稱為“梅姨”的中間人完成交易。去年6月,廣州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公開了“梅姨”的模擬畫像,向社會徵集相關線索。增城分局相關辦案人員介紹,目前“梅姨”仍未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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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羈旅餘韻

    判死刑是應該的,對這樣的人必須要用重典。因為任何犯罪都是有成本的,如果小孩被偷走,人販子拿去賣錢,或者賣器官,這都是利益驅動。少則幾萬多則幾十上百萬。對於這樣的人,一旦發現死刑即可執行是他們的一種威懾。增加犯罪成本。減少犯罪的發生。

  • 2 # 使用者3540736481380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爸爸媽媽的心肝保貝,入室搶孩子,判死刑,很好,就的這樣判,搶孩子,給別人,有的把孩子打殘,在大街上跪地要錢,有的孩子在他們手裡死掉啦。整個|家庭都毀啦。

  • 3 # 銘銘爸79532418

    入室搶劫本來就是重罪,而且販賣的孩子一直找不到,是不是可以人為失蹤,那麼失蹤多久可以銷戶認為死亡。繼續這和入室殺人何異!!必須死刑!!!

  • 4 # 童啟兵

    性質惡劣,已經屬於搶劫,再加販賣人口罪所以被槍斃的判決是完全合理合規的,在古代這種大罪屬於族滅九族的刑法。

  • 5 # 一生歡喜往後餘生

    別說入室了就是人販子就應該死刑 ,人販子就要殺無涉。還說什麼上法庭,真浪費國家資源,我建議發現人販子就地剁成肉末

  • 6 # 榮143597914

    不要講入室搶小孩,在任可地方偷搶小孩都要死罪,如果不重判刑的話以後此類事情就會多發生了,那麼以後國家將會永無寧日。

  • 7 # 使用者98238199048

    殺雞儆猴,殺一敬百,對付人販子就要死刑,國家對於孩子入戸要採集DNA,如吻合。才給入戶,不吻合,就不能入戶

  • 8 # 手機使用者91625345937

    這社會怎麼了,公然敢入室搶孩子!我們的政府,法律怎麼就震攝不了各類猖獗的犯罪行為。天下還太平嗎?光會吹沒用!:

  • 9 # 土豆FACE

    治標不治本 對於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 不只是處罰賣的 還要追究買的刑事責任 從源頭殺滅 沒有買家 誰還會去賣呢?

  • 10 # 青竹

    販賣人口入室搶孩子其行為己是天理難容,何況法理呢?

    難道還應該去為做這些傷天害理的人喊冤叫屈嗎?

  • 11 # 大力俠

    我只想說,能讓他死的殘忍點嗎?能全國直播嗎?反覆直播一個月殘忍的凌遲處死的過程,讓每一個人販子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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