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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擔保法所稱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按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權成立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1、 必須依照法律明文規定;

      2、 債權人須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對方的財產;

      3、 債權人的債權須與債權人佔有的財產相關聯,否則,債權人將不具有留置權;

      4、 留置權只有在債務人到期後仍不能履行合同時才能實現;

      5、 債權人留置財產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六、 留置權人對留置物享有合法佔有權。

      二.留置物的留置期限超了怎麼辦

      留置物的留置期限及超過期限的處理

      債權人和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後,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

      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留置物折價或者折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留置權人對留置物變價受償應在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而未履行其債務時。如果債務人履行其債務的期限尚未屆滿的,留置權人對留置物實行變價,則屬於侵權行為。設定留置權的主要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充分實現,法律鼓勵合同雙方當事人儘量履行合同。為此,法律規定應有一段寬限期限。

      根據《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留置權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不動產和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留置權的標的物。留置權的行使是需要一定條件的,只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並且債權人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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