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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天白雲129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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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創業失敗更要堅持
針對有能力還款而不還的失信被執行人應該更嚴重的懲罰是非常正確對。但是對於沒有能力還款也要有同樣的懲罰就不應該了,為了債權人的利益也應該讓債務人去努力的工作,掙錢還債才是正確的方法,被公佈了徵信。就把掙錢還債給路給封閉了!不僅債務人難以生活和翻身、債權人收不回欠債也是一個財產損失!針對這樣的現實中央又應該如何作出指導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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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債權人聯盟
並不是所有的失信人都會被列入為老賴,真正無力償還債務的人是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一定要把兩者的關係分清,不能混淆,這樣是不對的。不是說所有的債務人都會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一旦列入失信黑名單就等於是違反了法院的判決。
現在對於老賴的懲戒是永遠不夠的,只是將他們列入失信黑名單和限高令,這些對於大部分的老賴是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體現不出司法的尊嚴。
國家頒佈的任何法律都是有依據的,並不是說胡亂的有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處罰。就是由於老賴不還錢這種現象屬於民事糾紛,才造成了今天全國共有老賴630多萬名,他們嚴重破壞了中國的信用體制。
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後果都有哪些?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Golf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透過這些我們完全可以分析出來,債務人完全可以使用他人的身份證或者他人的名下,來辦理或者購置一些事情。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例如:
①、債務人出門可以選擇自己開車或者是坐動車的二等座。
②、出差或旅遊的時候完全可以不住帶星級的賓館,民宿或一些普通的賓館也是可以住的。
④、用父母或子女的名字來購買房產或車輛。
等等一系列的事情,透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出來,現在所謂的實行黑名單和限高令對於大部分老大來講是起不到作用的。依舊每天吃香喝辣,住好房開好車。而且都不在自己的名下,任何人或法院都拿這樣的老賴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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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哥一個人的時光
其實少數是真老賴,大多數是人民內部矛盾,也是受害者,國家沒錢,政府沒錢,國企沒錢,老闆沒錢,,,,工程墊資。成就了不少善良的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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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橫路靜三
你的意思是欠賬不還不算個事,你看看老賴有多少了,人人當老賴這個國家誰還講誠信,法律對老賴太寬容了,應嚴懲老賴,打造誠信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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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晨思網事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想當初既有親朋借款的雪中送炭,又有銀行借款錦上添花,可如今又是銀行的釜底抽薪後,又是限令的落井下石,瞬間感受到社會風氣的悲涼倒也罷了,關鍵事情總是要解決的,不考慮後果的一刀切的做法,不利於事情解決,同時也是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誰不想還錢啊,怎麼還?倒是第一代和一代半的創業者們需要深深思考的問題,如何創業都不能借款創業,借款創業就是賭博!還是輸不起的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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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若空碧海通
應該還屬於民事違約,只是覺得應該再把老賴的定義區分一下。有故意而為之的,有努力在去履行的只是還沒履行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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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胖的童年
失信人就是違約人,法院無論什麼原因不講條件一刀切的都稱為老賴,本身就是有違民法,他是基本法,公民的名譽權不因民事關係而失去。即使是服刑人員也不能隨意侮辱。對於沒有履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你可以依據法律關係進行,絕不可以侮辱詆譭和變相限制人身自由。這也是憲法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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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冰川房車露營
目前很多失信人把自己的財產,公司的股權等等均轉移了其它人,但是失信人還在用欠別人的錢支撐經營,還有一部分失信人,把自己的親屬移居國外!失信人用錢買通平路!懂得法律程式,利用各種套路,辦法支撐自己!欠款幾千萬不支付!失信人用別人的名義做的生意還是很大!開上百萬的車,住上千萬的房,公開在市場上經營!法院対失信人無法執行!我講的有事實證明!希望法律対失信人加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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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紫色的燕子
世界上任何投資都是有賺有賠,放貸者憑什麼就穩賺不賠?這麼多年來因創業失敗,因病致貧或各種原因而負債累累被惡性催收,催得家破人亡,自殺的人還會少嗎?國內的財富讓幾個巨頭壟斷去了,普通的平民百姓為了生存而苦苦掙扎是應該引起社會的重視,希望可以儘快實現平民百姓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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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把失信人稱為老賴,並不是法律的規定,老賴的稱呼是屬於民間對被強制執行的,失去信用的人的一種貶義的稱呼。對失信人限制高消費是法院在執行當中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強制措施相當於一種行政處罰,但並不是行政處罰。法律依據是由最高法院作出相應的規定,並得到了法律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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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真誠之語
把失信人都列為(老賴)並限制出行這是最不明智的做法,現在的社會(老賴)這個名詞已經被用到了只要欠錢暫時還不上甚至到了幾塊幾十塊不還的都被扣上了(老賴)
現在全國有7.8億人負債人均20萬,以後見了面是不是都用(老賴)打招呼?(老賴)這個詞再前幾年是很難聽到的,以前實體、企業都好做,導致現在這種情況的不是人所能控制的。
全國1800萬失信人,70%以上是大專以上學歷,這是什麼現象?我認為真正的老賴是極少數的,大多數是由於創業、實體倒閉、借了高利貸、給人擔保所造成。
我認為每個人不管什麼原因造成的負債,只要你負債所有的好都會被負債掩蓋,包括以前你好的時候整天跟你吃喝玩樂的,給你拍馬屁的都會罵你,現在的社會就是一切向錢看!
誰也不想負債,負債以後去責怪、謾罵欠款人起不到任何作用,只有解決債務把錢要回來才是最重要的,限制高鐵等於限制了欠款人的自由,最後債主跟欠款人一起“涼涼”那不是要錢,那是自尋死路……
同樣的債務換做兩個人去處理最後的結果會截然不同,比如兩個債主面對同一個欠款人,有一個會把錢借給他,最後窮追猛打圍追堵截。最後起訴至法院,另一個債主從開始就根據自己的經驗就不會跟這個人打交道甚至不借給他錢就避免了後面的債務糾紛。
我就從沒見過真正的(老賴)也沒人欠我一分錢,就算遇到最多也是時間還款慢而已,為什麼偏偏你們遇到?跟自己有沒有關係?這個債務糾紛有沒有利益牽扯在裡面等等很多說不清的來龍去脈……
限制飛機、高鐵是法院對欠款人一種懲罰,目的就是透過限制來達到讓欠款人還款目的,是否屬於從民事上升為行政處罰沒有任何依據。
我認為法院應該區別債務型別,還原債務真像,對待不同的欠款人實施不同的對待,對於暫時沒還款能力的有還款意願的給他們翻身的機會,這樣債務才會得到解決。
對於極少數的真正老賴可以限制高消費、高鐵、飛機加以懲罰。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欠款人,這樣只會讓債務進入死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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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隨心起風雲
先搞清一個原則就是什麼是老賴,老賴定義為有能力還款卻拒不歸還的那種人,失信人只是因為暫時經濟困難,無法還款導致逾期,仍有還款意願的人,這是兩個概念,
如果一刀切,就會造成債權人和債務人的死迴圈,債主除了高利貸,套路貸故意的以外都只是想要把錢要回來,解決債務。但這是有前提的就是欠債人在保證基本生活條件下有空間和時間去賺取錢財來還賬,如果這個前提都沒有,那後果就是兩敗俱傷。沒有第三條路可選
在說限制飛機、高鐵那是是法院對真正老賴這種欠款人一種懲罰,目的就是透過限制來達到讓欠款人還款目的,是否屬於從民事上升為行政處罰沒有任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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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齊眾李律師
對失信人限制高消費,不是行政處罰行為,是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類似於司法罰款和司法拘留,當事人如果有異議,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只能根據法律規定,尋求司法複議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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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禾山128
找根源。有錢需要出去可以開車、坐(動)車,沒錢也出去不了。因此,限制這種高消費毫無意義。相反,假如放開這種限制既可以增加運輸部門收入,又給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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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秦慕風
將乘坐飛機高鐵納入限制高消費的範疇,很顯然屬於不成熟且錯誤的處罰機制。
◆ 限制失信人乘坐飛機高鐵有沒有法律依據?
◆ 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對於債務化解的意義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
◆ 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能不能解除限制?
第一,債務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有沒有法律依據?
我們知道,債務糾紛就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及任何刑事糾紛;但是如果債務糾紛無法透過債務雙方私下達成和解,那麼債權人就會走法律程式。
當債務人被起訴之後,法院經過調解,庭審,最後債務雙方還是未能達成一致,那麼法院就會進行裁決。
裁決的內容包括:債務人履行償還義務的標的,時間,方式,以及要承擔的後果等。
此時,債務人就不單單跟債權人之間有債務關係,跟法院也建立了一種法律關係,即:你必須按照法院的要求去履行法律義務,否則就會觸犯法律。
當債務人無法履行償還義務的時候,那麼法院就會將債務人納入失信人名單。這個失信,實際上就是指債務人跟法院之間的失信。
此時,債務人就會被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Golf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所以,當發現自己購買飛機票,高鐵票時,發現自己無法購買,基本就可以斷定自己被納入了失信人名單,被限制了高消費。
而限制高消費的目的,就是讓債務人縮減不必要的開支,償還債務。
但很顯然,這樣的限制是消極的。
第二、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對於債務化解的意義是消極的還是積極的?
事實上,這條限制不但不利於債務的化解,反而讓債務處於更加尷尬的境地。
1、限制高鐵飛機出行,大大降低了債務人的出行效率。
我們目前主流的出行方式就是飛機高鐵,或者私家車出行。這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出行時間,提高了出行效率,同時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是如果限制了乘坐飛機高鐵,將會大大降低債務人的競爭力,從而失去部分償還能力。
2、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不但不能節省開支,反而會增加出行成本。
眾所周知的是,如今飛機高鐵的票價非常低廉,甚至於一般交通工具無二。
反而很多普通的交通工具,成本會非常高。比如同一段路,高鐵的票價就比普通客運汽車便宜近一倍之多。
如果不能乘坐飛機高鐵,那麼就必然選擇其他乘坐方式,比如包車,比如客運汽車,反而增加出行成本。
3、容易讓債務人產生抗拒心理。
現實中我們看到,一些人欠的錢很少,但是久拖不還,其實你也會發現他們人品並不差。可是為什麼不還錢呢?
心理抗拒!
明明暫時沒錢,可就是得不到債權人的寬限;明明自己想努力奮鬥,可是債權人卻處處添堵;於是債務人心理便產生對債務人的抗拒。
尤其是在債務人低谷的時候,更容易產生心理變化。往往就是因為一些小事,比如起訴,比如強制執行,比如累及自己家裡人。
所以,當自己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的時候,債務人自然而然地就會認為:連我奮鬥打拼的路都堵死了,我還怎麼還債?
降低出行效率,增加出行成本,讓債務雙方之間的矛盾加劇,可以說: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的措施,對於債務化解毫無裨益!
第三、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能不能解除限制?
首先跟大家解釋一下,所謂的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不是一刀切的全部不讓乘坐,而是不能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座位。
簡單點說,不能一邊欠債不還,一邊還去享受。
也就是說,雖然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但是不是說高鐵和飛機就不能坐了。
如果僅僅是普通座位,是可以乘坐的。
但是我們又會發現,很多被限制了高消費的債務人,即便是普通座位,也購買不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因為法院和交通部門為了簡化操作,將政策一刀切地執行。
作為一個售票員,如果遇到失信人,那麼他就要稽核和校對,這無疑會增加他們的工作量。同時,法院為了提高執行效率,也會無差別執行。
所以,只要是失信人,就一律納入限乘名單。
如果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因為出行的需要,能不能申請解除呢?
法律是有規定的:因為生產經營需要,或者特殊用途需要(比如緊急情況),是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限制的。
小結:
債務糾紛的化解,前提就是債務人具備償還能力;當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時候,對他們加以限制,降低他們的創造能力,反而不利於債務的化解。
所以,限制乘坐飛機高鐵,既不能節流,也無法開源,所以應該從民事強制執行法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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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星苑雜談
你借錢給對方,本來就屬於風險投資,你就要考慮對方失敗的風險。對方失敗了,你就上法院,法院現在就是完全維護你們權利,一邊倒了,還加上行政手段,已經成了追債幫兇,債務人難道就沒有一點權利?
法院本來是公平的地方,可還不上錢,就拘留,逼你還錢,民事變行政,還有人說要判刑才解恨,這世道變鬼了,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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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初秋之風1
不是如果,已是社會的一種事實,這種處理是不是違法由懂法的人去辯駁。但這明顯是一種反智行為,不讓坐飛機和高鐵只可坐動車,但飛機票價很多時候比動車還便宜,動車和高鐵也是同一種價格。這究竟是懲罰了誰?本來航空公司和鐵路都在虧本,不是又白白在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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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周光永W8QC
建議取消出行限制,因為,沒有實質性的作用。出行是生產力的第一要數,沒有出行就沒有效率,限制了出行,就限制了生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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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瀘州的小亮
把有能力償還,卻拒不履行的老賴,限乘飛機高鐵,我舉雙手贊成。但把確無能力還錢的失信人,也限乘飛機、高鐵這的確有點過了。
現在的中國,不是20年前的中國。是在高節奏、高效率運作的中國。限乘飛機和高鐵,也就限制了失信人,努力賺錢還債的速度,甚至是必備條件。
比如說一名失信人,好不容易在自媒體上有了較多粉絲,但因為限乘,他卻無法直播帶貨。這就嚴重地影響了他,賺錢還債的速度。
明明可以早些時間還債,一個皆大歡喜的結果。卻給活生生的弄成了,兩敗俱傷的結局。
我覺得應該把限乘,不要加在失信人身上,除了極少數真正的老賴,誰也不想欠錢。都想要有幾分體面,誰願意把自己頭像,在老賴大螢幕上直播?
對於誠信而不幸的失信人,我們應該有更多些包容和幫助。不幫他們找專案出主意,也就罷了。何必再落井下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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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應當入刑才好。這有助於社會風氣的良好增長,好處多多。尤其是在現階段。道德滑坡,誠信缺失已經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