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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劍客談教育

    校園欺凌的治本之策在於打掉欺凌者背後倚仗的勢,而這種勢力往往十分強大,光靠學校喊幾句校規校紀是根本不管用的。

    靠家長也不是辦法,總不能一天到晚陪在自己被欺凌的孩子身邊吧?這不現實。事實上,被欺凌的孩子往往正是因為身單影只,在學校裡沒有幾個玩在一起的好夥伴,在路上也常常是孤零零的一個人,這樣才會給那些拉幫結夥的壞東西們以可乘之機。

    再說了,小學裡的欺凌者家長還能對他們有所威懾,到了初中以後,幾個四肢發達,下手狠辣的小子湊成一塊,家長除非是練家子,不然還真不是他們的對手。特別是上高中以後,一幫傢伙哪個不長得膀大腰圓?家長就算想保護孩子,都沒這個能力了。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這幫壞東西什麼都不怕,什麼都敢幹!動刀子對他們來說,連眼睛都不會眨一下。

    他們的底氣邪氣從哪裡來?說到底,還是背後有勢。這個勢真要挖起來,也就相當於黑惡勢力。

    掃黑除惡進校園是一個打擊校園欺凌的契機,一舉打掉欺凌團伙後面的保護傘,才是真正的治本之策。就像老虎,剪了它的爪,拔了它的牙,它不就是溫順的小貓?

    校園欺凌這事,歸根結底要納入法治框架裡才能解決好。首先仍然是治標,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敢於欺凌者都依法嚴懲!年滿12週歲的,少年犯也是犯!只要有主觀惡意,造成實際傷害的,該判刑的判刑,該坐牢的坐牢,該開除的開除,該勞教的勞教,恢復工讀學校,這樣,即使他們一開始仍然不知道怕,真抓了幾個,他們就慫了!而之後,就治本,連他們背後的倚仗也連根拔起,看看還有誰敢欺凌?

    仗勢欺人不嚴懲,光靠說服教育,都是放空炮。

    當然,掃黑除惡進校園也需要學校認真摸排,提供準確線索和詳盡事實。像是在幼兒身上摸排的荒唐事,還是不幹為好。

    與此同時,要加強法律、道德的教育,一手硬,一手軟,把校園建設成為和諧文明安全友善的家園,學生開心,家長放心。

  • 2 # 青山綠水農耕情

    我不認為校園欺凌事件屢禁不止,因為根本不存在這一說!

    哪裡有看到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明細檔案?又能追責到誰?處罰的力度有多大?

    其實,小孩子心本善,三字經上是這樣說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小孩子本性貪玩,這是世人共識,如果哪天他不玩不鬧了,那就是害病了。但小孩之間的玩與鬧演變成欺凌事件就要高度重視。

    首先,明確規定追究監護人的責任,也就是小孩的父母。因為養不教,父之過,這是天經地易的事情,該用法律用法律,該用條例用條例,該用道德約束用道德約束,對受傷害方賠償、道歉,寫保證書。

    其次,對當事的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追責,校方請勿把責任全推給家長,責任該擔百分之五十,不要不服,有的欺凌事件長達幾年,性質之惡劣,讓人觸目驚心,不要說學校不知道,話說白了,因為現在的人不比以前的人,現在的老師不如以前的老師。當今社會,人人都說仇權仇富,我認為現在的老師是畏權畏富,欺凌者家庭非富即貴,再不濟也是蠻橫霸道不講理,所以選擇裝聾作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有事情鬧大了才推出幾個替罪羊。

    校園欺凌事件危害極大,讓孩子幼小稚嫩的心靈不再天真,而是沉重,政府不能再麻木!學校不能再麻木!家長不能再麻木!行動起來吧,禁止校園欺凌,還孩子們一片純真天空!

    校園欺凌

  • 3 # 周躋969

    當前校園欺凌事件層出不窮,引發家長插手導致命案發生,根本原因是家長疏於管教或溺愛護犢之故,校方作為難不作為也難,批評重了怕結仇,懲罰過了怕違法,遇到熊家長不講理還遭罪,說白了,老師沒有懲戒權,學生把你當唐僧,無威嚴哪有學生敬畏?雖不倡導體罰,學校設立禁閉室,對欺凌他人的學生關禁閉,通知家長來作保改正,對屢教不改的,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不服處分鬧事的,報警由警方訓導解決。

  • 4 # 莊勝男

    這是一個令人感到無限悲哀的話題,祖國的花骨朵居然到了人人自危的地步,別談健康快樂成長了,有時連起碼的人身安全都沒有保障,校園成了什麼?是法外之地還是弱肉強食的荒野?

    小惡魔們都是媽生爹養出來的,爹媽努出屁的奮鬥,最後就給學校,給社會輸出了這麼一批玩意兒,找誰說理去。華人的價值觀向來是從上到下形成的,上樑不正下樑歪,全社會都信仰人民幣信仰拳頭信仰好人是傻逼,你說,該怎麼辦?

    無法不悲觀,現實太殘酷了!我不是高人,我只有感嘆,沒有良策。

  • 5 # 楊朱學派

    如何才能杜絕校園欺凌。我有幾點建議:

    一、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把“未成年人從事的犯罪活動,從輕處罰”改為“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從嚴從重處罰。”

    二、修改《刑法》三點:一是把刑事責任年齡,降低至12歲。二是提高有期徒刑年限:單刑最高30年,數罪併罰最高40年。三是尋釁滋事罪列為重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至死刑。

    三、設定少管所。針對10—12歲未成年人犯罪,強制送進少管所。

    舉兩則例項:

    一、前不久某職業高校發生校園欺凌。某男生被強迫繳納保護費後,依然被六名同學毒打。事後一名首犯被判處一兩年有期徒刑。又拘留一人,勸退數人。

    依據修改以後的法律。對於這起校園欺凌。一名首犯應當判處死刑槍斃。另一名主犯判處30年有期徒刑。其他從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只有如此,才能震懾犯罪。

    最近幾天,某小學的一位十歲熊孩子。把全班四十多位同學全部打傷。這名熊孩子應當送進少管所。少管所內禁止外出,允許體罰不服管理者。

  • 6 # 福州禪武

    校園欺凌是不會停止的,不管法律多完善都或多或少都存在。加強管理,法制宣傳是正道。

    人類和所有物種一樣,競爭是這個地球的法則,就如戰爭是無法避免,只有自己更加強大才是避免欺凌事件發生的最好辦法。我們可以回顧下人從幼兒開始,就存在爭來奪去的行為。更何況學校的孩子正是成長期,他們還沒有學會使用謀略智慧、警察法律,只有最原始的衝動。

    對於學校來說,加強宣傳,不定期的請警察,法官來學校講解,我認為專業的事用專業的人來做,你叫一個文弱書生,去課堂講解法律,講解警察如何管理犯人,這完全沒有鎮攝力。我有一個朋友是監獄警察,還是那種特別喜歡打人的,我感覺他的氣場就很強大,有一次我請他去我兒子學校上一堂法律課,是友情課,不是正式邀請。

    我兒子反應說,他一上課,學生就感覺到壓力,他的眼神是會殺人的感覺,身高一米八,長期鍛鍊,有肌肉,有十年的管理犯人的經驗,長期管那些,他的語言是很衝的感覺,他會講解一些極有破壞性的犯人時,就是強制手段。舉一個簡單的案例,你把雙手握著,模擬手拷,舉在空中十分鐘,想想什麼感覺。

    家長,自己要多用心,只要經常關心孩子,事件的發生就降低很多,每天接送,另外也可以具體分析下自家的孩子情況,身體弱嗎,交際能力差嗎,這些都是欺凌發生的內在動因。

  • 7 # 雲淡風輕123238886

    把刑事責任年齡降到16歲比較合適,未滿16歲者重在追責其監護人。另外升級時成績與品德共贏,缺一拒絕升級,同時也不可留級,不能因為義務教育一鞭趕,給監護人施以思想上的監管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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