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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山雅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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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眼觀象
一、購買房地產開發商已建成商鋪的,須提供下列資料:
1.購買商鋪合同;
2.開發商出具的全款購買商鋪發票;
3.與開發商簽署的房屋交接書;
4.房地產規劃驗收批准檔案;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檔案);
6.房屋實際面積測繪報告書;
7.房屋質量保證書;
8.房屋使用說明書;
9.維修基金繳納票據;
10.其他所在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需開發商提供的資料。
二、購買開發商預售的商鋪,開發商須提供的資料:
1.購買商鋪合同;
2.開發商開具的購買人全款購買商鋪的發票;
3.維修基金繳納票據;
4.交易契稅單據;
5.其他資料。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規定,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入手續由購買人辦理,開發商僅具有協助購買人辦理和提供必要證明檔案的義務。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開發商應當將需要其提供的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資料報送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房地產具有很強地域性,各地對其的交易管理具有不同特點和要求,具體實踐中最好先諮詢當地房地產辦證部門瞭解。
如需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可關注老李觀法欄目。
全款購商鋪的,開發商應提供以下材料:1,商品房買賣合同(經主管部門備案),2,購房發票,3,如果購房款包括相關稅款和測繪費用的,還應提供完稅證明和房屋的測繪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