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白飯粒生活錄
-
2 # 遲開的杜鵑花
我認為,你提出這樣的問題,一方面你擔心養育孩子的艱難,一方面怕影響自己再婚。女人離婚,應不應該要孩子,不能一概而論。
孩子跟著誰,最根本的判斷原則是孩子跟著誰更有生活保障,更有利於健康成長。作為母親,如果有獨立的經濟能力,應該考慮要孩子,畢竟女人在照顧孩子方面比男人更細心。有的母親獨自撫養孩子,不畏艱辛,把孩子教育的很出色。
如果你連自己都養活不了,而孩子跟著爸爸生活條件好,爺爺奶奶又能很好地照顧,跟著爸爸也未嘗不可。
不管你要不要孩子,都逃脫不了撫養教育的責任,有的女人離婚,以經濟條件不好為由,對孩子不管不問。曾經看到這樣一個案例:父親和母親離婚後,父親以傷害孩子威脅母親復婚,不慎把孩子燒傷,孩子包紮著頭部,等待植皮,給媽媽打電話:媽媽,我想你,等我長大了,我掙錢養你。媽媽卻說:我身體不好,血壓高、腰椎疼,不能去看你,最後真沒有來看孩子,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判給了爺爺奶奶。這樣的媽媽真的太不稱職了。
女人帶孩子,會不會影響自己再婚。事實是會影響,但也不絕對。有的再婚家庭雙方都帶著孩子,也一樣過得幸福。關鍵還是夫妻兩個人的的包容心和感情基礎。
所以說,撫養教育孩子義不容辭,孩子問題馬虎不得,要不要孩子,還是綜合考量吧。
締結婚姻關係的,是夫妻二人,如果兩人選擇結束這場婚姻,解除的也只是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可以締結,也可以割裂,而血緣關係一旦確立,就永生永世不能變更。血緣關係、親子關係不因父母離婚(甚至不因父母死亡)而發生改變。
孩子和誰在一起生活,只是一種生活方式、寄居形式,並不意味著Ta就歸誰所有。
離婚只是夫妻關係的結束,不是親子關係的解除。
離婚已經是對孩子的一種傷害,為了把這個傷害降到最低。
如果媽媽條件允許,可以要孩子的撫養權,畢竟媽媽更細心,能照顧孩子當然更好。
如果爸爸人也不錯,挺負責任的,經濟條件比媽媽更好,那可以把孩子的撫養權給爸爸。
此外,如果孩子已經超過10歲了,夫妻倆要離婚,就按孩子的意願來決定誰的撫養權,畢竟孩子已經長大一些,有自己的想法,就要尊重孩子。
其實,如果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也有探視權,也可以常來看看孩子,比如把孩子接到自己家住一住,帶著看電影,去遊樂園等都是你的關心和陪伴。
然而,大部分的父母離婚後,都是你死我活的那種,就是沒有探視權的一方沒辦法正常的去看孩子,導致屬於孩子的那份愛缺失,這才是最關鍵,也最不幸的。
所以,你如果條件不允許要孩子的撫養權,沒關係,但一定要和孩子爸爸商量好,你可以隨時去探望孩子,給予孩子愛和關心,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