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120-2012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主要是對各種極限狀態下邊坡仍能確保安全。
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採用下列極限狀態: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支護結構構件或連線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
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於繼續承受荷載,
或出現壓屈、區域性失穩;
2)支護結構及土體整體滑動;
3)坑底土體隆起而喪失穩定;
4)對支擋式結構,坑底土體喪失嵌固能力而使支護結構推移或傾覆;
5)對錨拉式支擋結構或土釘牆,土體喪失對錨杆或土釘的錨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牆整體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牆、支擋式結構因其持力土層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
8)地下水滲流引起的土體滲透破壞。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支護結構
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滲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
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土體變形;
3)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支護結構位移;
4)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滲流。
3.1.5支護結構、
基坑周邊建築物和地面沉降、
地下水控制的計算和驗算應採用下列設計表示式:
1)支護結構構件或連線因超過材料強度或過度變形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應符合下
式要求:
JGJ 120-2012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主要是對各種極限狀態下邊坡仍能確保安全。
支護結構設計時應採用下列極限狀態: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支護結構構件或連線因超過材料強度而破壞,
或因過度變形而不適於繼續承受荷載,
或出現壓屈、區域性失穩;
2)支護結構及土體整體滑動;
3)坑底土體隆起而喪失穩定;
4)對支擋式結構,坑底土體喪失嵌固能力而使支護結構推移或傾覆;
5)對錨拉式支擋結構或土釘牆,土體喪失對錨杆或土釘的錨固能力;
6)重力式水泥土牆整體傾覆或滑移;
7)重力式水泥土牆、支擋式結構因其持力土層喪失承載能力而破壞;
8)地下水滲流引起的土體滲透破壞。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支護結構
位移;
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滲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邊建(構)築物、地下管線、
道路等損壞或影響其正常使用的土體變形;
3)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支護結構位移;
4)影響主體地下結構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滲流。
3.1.5支護結構、
基坑周邊建築物和地面沉降、
地下水控制的計算和驗算應採用下列設計表示式: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支護結構構件或連線因超過材料強度或過度變形的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應符合下
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