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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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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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ream陳
分擾民的方式,不同方式不同解決辦法。
第一:有人醉酒鬧事。踢砸小區公共設施,毆打保安。可以將鬧事者制服,並將鬧事者關在物業某房間內,並報警(期間不能對鬧事者進行毆打,關起來也是防止鬧事者致人傷害或自己受到傷害)。在警察到達前統計物業損失,警察到後,由一名保安帶著損失報告與警察及鬧事者一同去派出所做筆錄。
第二:有業主開派對擾民。物業接到投訴,要先到投訴業主家瞭解情況(主要是在業主屋內聽擾民程度),然後去開派對的業主家進行告知,不能強行制止派對繼續舉行。業主不聽勸告的,及時回覆投訴業主,並告知業主有向派出所或者環境部門舉報的權利,告知可舉報電話。對此次投訴要在值班日誌上做詳細描述,並書寫解決辦法留底。
第三:底商(飯店,KTV)擾民,可以就擾民情況及投訴數量向底商說明,要求對方縮短營業時間或增加隔音效果,並將該情況及時通知房主。對於持續不改正的可以給城管,110,環境部門打投訴電話,已經經過110等部門調解後還不改正的,物業可以在住建部備案後於晚10點至次日6點間對經營場所進行斷電。
物業的宗旨是服務業主收取服務費用。所以儘量不對業主進行強制管理,對於業主之間的爭鬥可以調解,可以提供完整的經過證明,但不能有偏向性,不過對於持續以各種理由拒繳費用的業主也可以進行起訴,不能以不繳納費用為由終止對其服務。
小區裡有業主擾民,物業必須要上門制止,當然物業只是服務單位,保障全體業主的權益也是有效的服務,如果擾民的業主不理會,只有報警處理,至少當時能被制止,這應該不是物業的服務內容,能做到什麼程度就做到什麼程度,因為物業沒有執法權,只能告知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