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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詡許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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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白說房
反問一句,他明明知道自己還不了月供,還打算買那咋整呢?這裡頭有兩方面的問題!
二,中介如果知道這個人還不上月供還讓他買,那麼可以排除一個問題,那就是中介費也是給不起,可以這樣理解對吧?那麼這就是中介的責任了,能給客戶帶來有價值,能升值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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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兵者行書
給你舉個例子:20年前一個人在上海買了套房子,當時花了巨資三百多塊錢每平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子,貸款30年,還到現在,依然還著每月99塊錢的鉅額月供,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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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y創可貼
中介在指兩個極端方中,往往起到除錯的作用。顧名思義,中介就是中間一方,靠拉攏彼此來維繫友誼,當然,這是一份帶有“謊言”的友誼。
然而,在市場上,往往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有些中介方對交易方的情況很瞭解。卻還是會信誓旦旦,給承諾。因此,導致我們對這種現象有看法。這種做法如何?會得到認可嗎?
首先,我們得看,其實,中介也是生意場上的一種交易。是的,給生意人來看,講究的往往不是公平,而是利益。而這部分人,恰是需要靠拉使用者來提高業績的。相信做過做過銷售的朋友都知道。業績越高,我們從中抽取的利益也將更大。但是去到了責任一方,往往中介一方的態度是用完就丟,我們可以殘忍一點點的理解:中介方的終極任務只是完成手續。提交業績。獲取效益。而不是在售後服務上加班。於是,對於問題反饋的人也越來越多。為什麼中介方如此冷漠,對我們的死活可以拋之不理。這時,我們就可以把問題迴歸到本身上來。本來是誰都沒有錯的。只能說,這些交易本來就不以平等定型。是的,生意人是為了獲取收益,而中介一方需要從中拿到業績。而我們是不顧自己償還能力的去索求。所以,吃虧一方往往在我們身上彰顯,因為,個人私慾與目的。才成就了這份不平等的交易。
綜上,中介一方要是為了責任就不會這麼做。不過,也不乏有人情味的中介方,不過,代價和承擔的風險更多是讓他們望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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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輕雲淡之女子
可以這樣告訴題主,這個(某些人)客戶一定有想買房的想法。並有意無意的向中介業務員透露過自己的經濟狀況。而且客戶應該有能力支付買樓的首期款。只是供樓的經濟有壓力。
試想,如果一箇中介業務員明知道自己面對的客戶想買房,具備支付買樓首期款,確實會鼓勵他(她)去買房。這不是責任問題。而是中介業務員發現了客戶有買房的“潛質”能力。也是工作本能反應。
再說,買一套房子,不管房子所處在幾線城市,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供樓少則都上千,多則月供上萬。這麼大的一件事,不是一般的人能夠承受得起的。因此,中介也不會隨意去鼓動一個人去買房。
買房子貸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銀行針對貸款客戶的資質要求很高。特別對客戶的銀行流水十分嚴格,工資收入要具備供樓款的2倍。不能有半點虛假。一個買樓客戶,沒有銀行流水,銀行就會判定沒有供樓能力,不會貸款透過。客戶的這些基本資訊,作為中介人員是首先要了解的。然後結合客戶的實際情況,才會鼓動客戶該買還是不該買樓。因此,中介不會盲目的鼓動買樓的人,更不會是因為“責任”去鼓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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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是鼓勵,沒有意願的人再鼓勵你也不會去做,
當今社會相對比較和諧,有理有法,自己不願意的很少有人能去強迫你。
這裡的鼓勵更多就是個催化劑,在有意願的前提下加速購房時間,縮短週期。
再有,說到能力本身,問一個簡單問題,其實我不用信用卡,但我想問你信用卡是幹嘛的?一個道理,現在社會證明按部就班只循規蹈矩不一定會過得更好,買了有壓力很正常,你問問剛需的有幾個沒壓力的,既然買了,購房者沒幾個傻子吧,起碼跟承受能力差的不會太大,有句話我比較喜歡送給你,不要用現有的能力去看待自己,不要用現在的眼光去面對未來。能力可以鍛鍊,現在假如你月薪5000月供4500覺得能力一般壓力大,但月供幾乎是不動的,以後月供還是4500的時候你的工資可能就是6000/8000/12000了,你到時候就不會覺得壓力或者能力有問題了,不信你想想五年前你的工資,你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