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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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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天寶19
不論是老小區還是新小區都不可能滿足全體業主停車的需求,開發商建房時就沒有建那麼多車位,再加之有的家庭幾步車,現在那個小區,那個城市不是車滿為患,只能說道路,停車場,城市規劃沒有與華人的汽車保有量同步,如果開發商在報建時國家就強制一套房必須配一車位才能出售,或者說不要讓城市過於集中,讓城鎮化就在農村直接城鎮化,不要讓更多人進城,把城市建小型化,讓城市融合進農村,再搞個迴圈利用,城市空氣更好,空間更大,城市也能享受田園生活,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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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萬家
業主爭車位表現業主自私,有些素質問題。老小區就是誰先到誰就佔車位,搶霸是沒有道理的。每個小區可能都有一兩個人,怎麼也不行,只要不交錢都佔有他就行。
本人提供三個建議:
1、老小區公共車位,誰到誰佔。
2、如果有些業主老是鬧,物業可找業主委員會決定(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決議)或者賣車位……
3、政府制定物業法律法規來約束哪些小部分非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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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區這點事
首先回答,這樣的衝突在短時間難以避免。車位緊張是很多小區存在的問題,不要說老舊小區,就是新建成的小區都可能遇到,部分人的素質真不好,強佔車位不說,關鍵還有理,認為小區就是他的,只要他買了房,整個小區都是他的,所以要避免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首先老舊小區是可以設定崗亭進行收費管理的,我們這裡有部分小區也是老舊小區,以前沒有設計多少停車位,後來逐漸車輛多了,就在小區畫了部分停車位,50元一個月,沒有位置的自己停外面,外面停不了就想辦法停外面,要麼不停,要麼搬家去別的地方住,反正先來先得!
第二可以安裝停車系統,按時間收取費用2元/小時、4元/小時都可以,比如小區有60個車位,只要60個車進入小區,位置滿了就不放行,只有裡面出來一個進去一個,反正就是先來先得,沒有說這是誰的車位那是誰的車位這種說法。
第三就是全部車都不進小區,反正你不停我不停,乾脆大家都不停,這樣都公平,消防通到,人行道也通暢!要停車,去別的地方,反正都是老舊小區,設計之初就沒設計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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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和小毛
1,換物業,設定門崗,統計業主,發放出入證明。
2,畫車位,收錢,收錢。
3,房子賣了,買個好點小區!遠離差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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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鼎潤觀點
在城市規劃較早的老城區居民小區等範圍內,由於規劃較早,區域內先天的停車位配比本身就比較少,很快就不能滿足汽車快速增長的停車需求,但是對於老舊小區,停車位改造難、管理難,也成了阻礙老舊小區解決停車難問題的關鍵。
為了解決停車難問題2015年8月,鄭州市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其中,對於獨立新建的地下停車場,由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地下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2萬元,附建地下立體機械式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萬元,地上立體停車位每泊位補助1.4萬元,其餘地面停車場以及臨時停車場根據規模及運營年限等條件的不同,每泊位補助從150元至5500元不等。
既然國家有這麼好的政策,與其在那兒爭車位打架,還不如想想怎麼樣去,改造升級我們小區的停車環境。本人是搞物業的,透過這十幾年的經驗來給大家談談,怎麼樣去改造我們的小區停車位。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停車有三種方式,一個是地下停車,一個是機械停車,一個是地面停車。老舊小區肯定沒有地下室,那就不用再想地下停車的事了。那麼就剩下兩種機械停車和地面停車,機械停車,建造費用高,維護執行費用高,他適合高檔辦公樓,商業區,以及高檔酒店來使用。這樣一來,就只剩下地面停車,這一條路了。
地面改造又分兩種,一種是依託原有道路,重新規劃停車位,這個要注意一點,不能影響消防通行。第2種情況就是對綠地以及遊樂設施其他等等,閒置的地塊進行改造升級。不過這個改造不是你想改就能改的,這個是要報當地規劃部門審批,合格之後,才能進行施工改造。
首先由業主委員會牽頭,物業公司出方案,召開全體業主大會,討論透過小區停車位改造方案,以及日後的管理執行方案。方案透過以後,有業主委員會上報當地的規劃部門。規劃部門稽核透過之後,就可以釋出公開招標。那麼這個老舊小區的停車位改造,就算告一段落。下面規劃書的專案僅供參考!
某小區道路及停車位還建 專案建議規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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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殘荷臥雪
老小區車位不足很是正常,業主爭車位也是普遍現象,但是物業火上澆油,就顯得有些讓人不可理解,其用心就值得人們懷疑了。
我有個朋友就住在老小區,他們小區的車位那不是一般的緊張,下班回去稍微晚一點,小區裡面就擠得水洩不通,但是車主們都很守規矩,停車也很規範,後進小區的人發現沒車位,也主動地將車開出小區,另尋地方停車。我就不止一次地在坐在朋友的車上,在小區裡面轉上一圈後被迫出了小區,朋友也很理解,心中並無怨言。
所幸的是,該小區的物業還是不錯的,據朋友介紹,在停車高峰期 ,物業的保安全員上崗,不間斷在小區巡邏,一來指導車主停車,二來及時疏導交通阻塞,三來對需要挪車的要求及時同車主電話聯絡。我覺得象這樣的物業就值得稱讚,同時這種做法也值得老小區借鑑。
象類似物業火上澆油的,其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想讓車主爭鬥,物業漁翁得利,再變相巧立名目收錢。像這樣只知道收錢的物業,我們應該毫不留情的將他們轟出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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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瓷太郎
取締物業公司,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當今社會矛盾的製造者有很大部分來自物業,還尾大不掉。究其原因就是物業有黑社會的,但更像有事業編制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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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緣夢1962
把物業公司併入居委會,按物業公司現有的收費標準由居委會本著(為人民服務,急人民所急)的黨的路線去做,一切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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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爭車位,是華人的本性,不注為奇。沒有人會停下車找不到收費人而乾著急的。
近幾年來,小區業主因沒有停車位而拒絕交納物業費的越來越多,有停車位出售的不買,出租的不租,就想不出錢停車。好象他買了房,小區就應該無賞的給他一個停車位。買房時不管合同上有沒有這一條,反正不達他的目的,就大鬧天宮。當車位真的敞開先到先停,不收費用時,要不了幾天,就被個性強橫的人搶佔一空。曾經大鬧天宮的人如果沒有搶到,他又將矛頭對準物業,如果物業專門派人為他守護一個車位,他轉瞬就成良民,這就是人心。所以為什麼任何一個政府都要制定一些法律法規來約束人性,不然真的太可怕了。
要想小區業主人人平等,只有兩個方案:一是小區所有服務專案全部免費,業主只享受不承擔任何責任。二是小區有小區的規矩,不因個別人的不滿意見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