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幹部“八小時外”
2. 在黨內搞拉幫結派,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搞官商勾結“傍大款”等行為;
3. 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等行為;
4.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宴請、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的行為;
5. 在涉及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子女和家屬出國、婚喪嫁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重大事項時,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的行為;
6. 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慶喪禮、生日祝壽、喬遷新居、升學留學、工作變動、職務升遷、出國出境、生病住院等機會大擺宴席、收受禮品、聚斂錢財的行為;
7. 包庇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特定關係人違反規定接受利益關係人饋贈和接待的行為;
8. 在公共場所出現口大氣粗、耍特權、逞威風,作風粗暴、態度蠻橫、盛氣凌人等行為;
9. 違反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Golf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的行為;
10. 出入高消費營業性娛樂場所或接受異性陪侍,參與打架、鬥毆、酗酒、賭博等有損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和聲譽的行為;11. 交友不講原則、不講規矩,濫交朋友、公私不分等行為;
12. 不顧家庭基本倫理,以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紀檢幹部“八小時外”
2. 在黨內搞拉幫結派,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搞官商勾結“傍大款”等行為;
3. 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等行為;
4.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饋贈、宴請、旅遊、娛樂等活動安排的行為;
5. 在涉及本人身患重大疾病、子女和家屬出國、婚喪嫁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重大事項時,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的行為;
6. 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慶喪禮、生日祝壽、喬遷新居、升學留學、工作變動、職務升遷、出國出境、生病住院等機會大擺宴席、收受禮品、聚斂錢財的行為;
7. 包庇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等特定關係人違反規定接受利益關係人饋贈和接待的行為;
8. 在公共場所出現口大氣粗、耍特權、逞威風,作風粗暴、態度蠻橫、盛氣凌人等行為;
9. 違反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Golf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規定出入私人會所的行為;
10. 出入高消費營業性娛樂場所或接受異性陪侍,參與打架、鬥毆、酗酒、賭博等有損紀檢監察干部形象和聲譽的行為;11. 交友不講原則、不講規矩,濫交朋友、公私不分等行為;
12. 不顧家庭基本倫理,以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