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2、借:銀行存款 550000
貸:預收賬款 550000
3、借:應收賬款 46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借:其他應收款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4、借:銷售費用 5600
貸:銀行存款 5600
5、借:銀行存款 470000
貸:應收賬款 470000
6、借:預收賬款 550000
應收賬款 15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0
7、借:銀行存款 152000
貸:應收賬款 152000
8、借:主營業務成本—甲產品 240000
—乙產品 440000
貸:庫存商品 680000
9、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10、借:銀行存款 351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11、借:其他業務成本 35000
貸:原材料 35000
12、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200
13、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200
貸:銀行存款 1200
零售商品銷售以門市銷售為主,銷貨業務頻繁,數量零星,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法。
(一)商品銷售的核算
在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情況下,零售企業每日營業終了時,各營業櫃組(實物負責小組)清點銷貨款,填制商品進銷存日報表及內部繳貨單,連同銷貨款送交企業財會部門據以入賬。
(二)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的調整
零售企業在月末,一般是採用差價率計算法來計算已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即:首先計算企業商品的進銷差價率,進而據以計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進銷差價額,再將已售商品進銷差價從“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轉出,並對“商品銷售成本”科目進行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預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設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金融)應收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不包括各種非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採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
1、借:銀行存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2、借:銀行存款 550000
貸:預收賬款 550000
3、借:應收賬款 46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8000
借:其他應收款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4、借:銷售費用 5600
貸:銀行存款 5600
5、借:銀行存款 470000
貸:應收賬款 470000
6、借:預收賬款 550000
應收賬款 15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6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0
7、借:銀行存款 152000
貸:應收賬款 152000
8、借:主營業務成本—甲產品 240000
—乙產品 440000
貸:庫存商品 680000
9、借:應收賬款 117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10、借:銀行存款 351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100
11、借:其他業務成本 35000
貸:原材料 35000
12、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200
13、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200
貸:銀行存款 1200
零售商品銷售以門市銷售為主,銷貨業務頻繁,數量零星,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法。
(一)商品銷售的核算
在採用售價金額核算的情況下,零售企業每日營業終了時,各營業櫃組(實物負責小組)清點銷貨款,填制商品進銷存日報表及內部繳貨單,連同銷貨款送交企業財會部門據以入賬。
(二)已銷商品進銷差價的調整
零售企業在月末,一般是採用差價率計算法來計算已銷售商品的進銷差價,即:首先計算企業商品的進銷差價率,進而據以計算出本月已售商品的進銷差價額,再將已售商品進銷差價從“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轉出,並對“商品銷售成本”科目進行調整。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預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費,可將本科目設為1122 應收保費科目,並按照投保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金融)應收的手續費和佣金,可將本科目改為“1124 應收手續費及佣金”科目,並按照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不包括各種非經營活動發生的應收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採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吸引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債務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按應收金額,借記本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手續費及佣金收入”、“保費收入”等,科目。收回應收賬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代購貨方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墊費用時做相反分錄。
四、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分債務重組的不同方式進行處理。
1、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小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人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收到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款項大於該項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以下債務重組涉及重組債權減值準備的,應當比照此規定進行處理。
2、接受債務人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應按該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已計提的壞賬借“壞賬準備”。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處理。
3、將債權轉為投資的,應按相應股份的公允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重組債權的賬面餘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和其他費用,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費”等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清償的,應當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後債權的公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