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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壇法菜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商單方變更協議內容不僅不合理,而且還是典型的違約行為!分享下個人看法,供參考。

    一、如何在法律上看待這種行為?

    01、客觀事實

    向開發商購買一手商品房,交了10萬定金給開發商,並約定在3月10日前交齊首付,首付交齊後辦理後續購房手續。

    現在在沒有協議特殊約定,也沒有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開發商單方要求買房人在2月25日前交20%款項,否則,開發商將按照退款、解約處理。

    02、如何在法律上看待開發商的這種行為?

    根據中國《民法典》規定,任何協議都是協議各方協商一致的結果,不能單方想改就改!非經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更改的內容,對協議其他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該說,在25號前交20%款項,沒有定金協議約定作為基礎,也沒有法律規定作為支撐,屬於開發商臨時、單方要求,買房人可以答應,也可以拒絕,並不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既然25號前交20%款項都沒有協議或法律規定作為基礎,自然不交這20%款項就按解約退款處理沒有合法依據,也不合理。

    二、對開發商提出25號前交20%款項如何處理?

    01、買房人如何處理?

    資金情況允許,可以答應開發商的要求。畢竟,本月25號到下月10號之間,也就13天時間,沒啥大的影響。

    當然,如果買房人的資金情況不允許,如果提前13天付款有很大困難,自然可以不答應開發商的單方、無理要求。

    02、如果不按開發商要求做,有什麼法律後果?

    前提條件:雙方有定金協議,約定3月10日交齊首付,沒有其他特殊付款約定。

    買房人不按開發商要求做,符合協議約定,也符合法律規定,並無不妥。也就是說,如果不按開發商要求做,應該不會有協議或法律上的不利後果。

    三、25號前不交20%首付,開發商能單方解約退款嗎?

    01、正解

    開發商在原有定金協議基礎上,單方提出來25號前交20%款項,否則就按解約退款處理,這是單方對定金協議的變更,如果買房人照此履行,或以其他方式答應,視為雙方對之前的定金協議進行變更,一旦答應或履行,買房人就應該履行,否則才是違約。

    也就是說,只要買房人不答應,或不以行動履行開發商單方提的要求,雙方就應該按原定金協議履行,開發商的單方要求對買房人不生效。

    基於這種法律上的認識,開發商自然不能在買房人25號不交20%款項就退款解約,如果開發商真的這樣做了,買房人可以拿著定金協議去法院起訴開發商違約,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買房人有其他損失,雙倍返還定金不足以彌補該損失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02、現實

    實踐中,有些開發商房子很好賣,比較強勢,養成了隨意變更協議內容,有些買房人往往只能忍氣吞聲。特別是很多人搶一套房的樓盤,開發商更是會提很多無理要求,導致買房人比較弱勢,沒有平等的合同權利和話語權。

    但是呢,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就事論事來說,開發商的要求是沒有協議和法律依據的,買房人可以說不!在維護定金利益上是能做到的。

    買房人向開發商說不後,定金利益是維護住了,但會不會導致房產利益損失?或者其他關聯利益損失?需要自己掂量。

    上述意見僅根據題主表述作為前提和依據,僅供參考!如果客觀情況有差異或遺漏,可能會影響上述意見的準確性,請持相關證據材料向專業法律人士諮詢為準。

  • 2 # 奧特曼的光之國

    我做房產的

    正規開發商已經約定好付款方式和付款週期,不會違約的

    你這情況有幾種可能

    1.開發商缺錢,要儘快回籠資金;

    2.銷售團隊要月度銷售業績、回款業績,完成有獎勵,你這10萬定金不算銷售業績,公司要求必須首付款交到20%以上才算業績和回款;

    3.開發商有恃無恐,認為不愁賣,要漲價;

    4.有人看好你選的這套房,而且有關係,銷售用這種辦法給關係戶換房;

    5.約定不清晰,有可能你們談的是月底交一部分,3月10號前交齊首付,所以開發商要求你本月25號前交20%。

    綜上,如果你還想心平氣和的買這套房,那就再和開發商談談,就說作為買家能配合儘量配合,交了定金肯定是想買房,都互相諒解,我們也在積極籌集首付款,月底25號前能交多少交多少,3月10號肯定交齊。

    如果開發商還不同意,那就看你要買這套房的決心大小了。

  • 3 # 法律的踐行者

    非常不合理。既然你們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合同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話,這個合同就是有效的,這個合同就構成了你們之間的“法”。合同內容未作變更之前,你們應該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履行。

    現在開發商是想要變更你們已經簽訂的合同內容,未經雙方一致同意,開發商是沒有權利進行單方變更的。如果在你拒絕開發商提出的變更要求後,開發商表示與你退款解約的話,你可以先不予理會。待開發商拒絕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義務後,你就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這個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也包括賠償損失。

    所以,你目前所需要做的是,對開發商作出變更要求明確表示拒絕或同意,進而根據開發商的後續履約行為選擇繼續履行還是解除合同。為了便於以後主張權利,建議你固定好已有的證據,如商品房買賣合同、微信溝通記錄。同時,在你拒絕開發商的變更要求後,你要注意跟開發商的溝通內容,可以進行錄音,固定好開發商違約的證據。

  • 4 # 三亞君家房產

    解約合不合理,合不合法是有大前提的,如果是限購地區你付款當日沒有購房資質,開發商可以退款。如果收款當日開發商預售證還沒下,可以退款。還有其他開發商屬無法收款的情況下,你可以舉報但是協議作廢。

    開發商如果對你的首付能力或者還款能力存在質疑,很可能銀行面簽過不去,為不影響短期內的銷售而提前讓你支付部分首付也屬合理,但支付不了就解約是不合法。

    還有就是要看你10萬交的款是什麼性質的,收據或者協議上有無明確指向,不要你單方面認為是定金而協議和收據僅僅是訂金甚至是理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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