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華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華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
(2)外國華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證明。
(3)外華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來華臨時人員的入境證、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華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華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
(2)外國華僑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證明。
(3)外華人須持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華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來華臨時人員的入境證、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