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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064416536743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規範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根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衛生監督防疫收費管理辦法》(價費字[1992]314號)要求,省物價局、財政廳會同省衛生廳於2004年12月30日釋出了關於《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甘價費[2004]401號),現就相關問題答覆如下: 一、衛生許可證工本費: 根據《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和《甘肅省食品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對生產、經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每兩年換髮一次,每證10元。 從事冷飲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許可證》每年換髮一次,每證10元。 第九條 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發放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每證10元。 第十條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放的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每四年換髮一次,每證10 元。 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發放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以下簡稱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每證10元。 二、預防性體檢費 根據《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章規定:對從事食品、消毒產品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每年進行預防性和職業性健康檢查,收費標準為80元/人次。 三、培訓費 根據《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一章規定:對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直接從事供水、管水人員和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等進行定期培訓。培訓收費標準:一般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費:30元/人次(15學時以下,不含食宿);特殊崗位從業人員培訓、考核費:100元/人次(15—20學時以下,不含食宿);管理崗位特定人員培訓、考核費:200元/人次(30—40學時以下,不含食宿)。 四、根據《甘肅省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九章第四十八條規定: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監督機構受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委託,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範圍內,按照委託協議的要求,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的預防性處理、質量檢驗、現場取樣與檢測、產品與場所的衛生安全性評價、衛生學技術稽核評價等項工作時,可收取委託性衛生技術服務費。收費專案和標準:(一)食品衛生:(1)食品衛生學評價100元/次;(2)食品、食品專用產品生產經營過程、產品場所衛生學審查每項按總投資額的千分之5—8收取(省級最低不少於1000元;地級最低不少於500元;縣級最低不少於200元);(3)其它委託專案或委託樣品的衛生學評價100元/項;(4)其他食品、食品新增劑新品種和擴大使用範圍及使用量,利用新的原材料生產的食品容器與包裝材料新品種,10KGY以下的輻照食品新品種衛生學審查1500元/項;(4)預防性衛生學技術稽核(選址、設計、竣工驗收)每項按總投資額的千分之5—8收取(省級最低不少於1000元;地級最低不少於600元;縣級最低不少於400元);(6)建立和實施GMP管理體系技術諮詢每單位5000—10000元;(7)建立和實施HACCP管理體系技術諮詢每單位5000—10000元。(二)環境衛生:預防性衛生學評價(1)環境建設專案(包括住宅、辦公建築物、廣播電視發射塔、汙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學校、醫院等)的衛生評價每專案按總投資額的千分之0.2—0.5收取,最低不少於1000元;(2)公共場所綜合衛生學評價500—1000元/次;(3)供水單位綜合衛生學評價500—1000元/次。 五、健康證工本費:經物價部門稽核批准,對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化妝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直接從事供水、管水人員和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從業人員等按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預防性和職業性健康檢查,檢查合格方可發放健康證。健康證工本費1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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