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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988159854671

    計提的定義:計算和提取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1.工資的計提與發放會有時差,計提當月已經發生的工資,下月才實際支付上月計提的工資。所以,當月的工資計提是借:管理費用 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下月實際發放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0 貸: 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300 銀行存款 4700但實際工作中,發放工資沒這麼簡單,我們公司是這樣做的: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 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款-代繳個人部分社保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款-代繳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2.社保是當月扣取當月的,當月就會有社保扣繳回單,直接做賬就行,我們公司是計提與發放同一個分錄:借:管理費用-社保費-養老 管理費用-社保費-失業 管理費用-社保費-醫療 管理費用-社保費-工傷 管理費用-社保費-生育 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款-代繳個人養老 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款-代繳個人失業 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款-代繳個人醫療 貸:銀行存款3.關於勾稽計提工資中,管理費用中的5000包含了實際發放的4700和個人社保的300,還有公司社保中的700體現在計提與發放社保中的管理費用中,管理費用加總就是5000+700=5700(假如有公積金的話,還應加上公司部分的公積金金額),也就是公司在一個員工身上發生的成本。發放工資當中有個貸方的“其他應收-應收個人-社保費”,計提與發放社保當中有個借方的“其他應收-個人-養老、失業、醫療”,這樣的話,借貸就平了。如果單看“其他應收款-應收個人-社保”的話,你會發現,它一直有一個貸方,卻沒有借方,因為你衝的是另一個科目“其他應收-個人-養老、失業、醫療”,同樣的,這3個科目也一直有個借方,我就在想,這樣就不平了,一直會有個餘額啊?後來,我問了我一個同學,她向來聰明,解決了我的疑問。不管是“應收個人-社保”還是“個人-養老,失業,醫療”它們都是屬於一級科目下“其他應收款”,你確實是在借貸“其他應收”呀,你要從大局上看,報表只會體現“其他應收”,而不會體現它下面的明細。至於為什麼社保要分得這麼細?是因為我們主管要求這樣做,年終紅盾網填報表的時候,要求把公司為員工繳納的五種社保金額分類填寫,那我們直接篩選明細科目就可以了。個人看法,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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