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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靜如水北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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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真誠之語
2020年12月26日人大常委會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條例如下:
1、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暴力催收的好日子將一去不復返,催收也將會越來越合法合規。在遇到暴力催收時候一定要保留證據還有通話錄音,最重要的是要確定是哪家信用卡或者網貸。
這幾年暴力催收明目張膽侵犯個人隱私權、肖像權、名譽權令人可恨可氣,很多人被高利貸或者網貸導致家破人亡甚至輕生的人不計其數,暴力催收這種現象不作不死,種什麼因必得什麼果。
有很多人甚至會說誰讓你借?那麼誰讓你借給人家?還不是為了高額利潤?你們調查過借款人的經濟狀況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針對的是親朋好友,並不是那些透過暴力催收的高利貸或者網貸。
高利貸或者網貸還不上為什麼不去法院起訴?為什麼非要暴力催收?充分說明做賊心虛完全不合法。既然用了暴力催收導致借款人工作丟失、家破人亡是不是可以不用還錢抵債了?
刑法修正案也充分說明國家看到了暴力催收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也希望遇到暴力催收的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認定是高利貸了,本身就是違法的!還談何催收!如果是一般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的是不超過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大約15-20%,超過不受法律保護,更談不上去催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