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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柯勝

    公安機關立案後,一般會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限就是公安辦案的期限。

    如果在強制措施期限內案件不能辦結,就需要變更強制措施。

    新的強制措施期限就是新的辦案期限。

    犯罪嫌疑人被採取何種強制措施,辦案機關必須告知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宣佈時不僅要犯罪嫌疑人簽字,還要其家屬簽字。這時你只要知道被採取了何種強制措施,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推算,就知道公安機關的辦案期限。

    一般情況下,拘留的期限是十四日,特殊情況下延長30日。逮捕的期限是2個月,但經檢察機關批准後可以延長逮捕的期限。每次延長的時間法律有明確規定,一般是1個月或兩個月。

    另外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發現新的罪名,可以重新計算羈押期限,重新計算又是兩個月。

    上面說的有點亂,但只記住一點,公安機關不管是延長逮捕期限時間,還是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必須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推算公安機關的辦案期限。

    在辦案期限內,公安機關必須偵查終結。也就是公安機關必須在期限內對案件偵查終結。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就應該撤案。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案情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十五天。

    但是,檢察機關在一個半月審查期限內審查的時候,如果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檢察機關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偵查機關須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檢察機關退回補充偵查,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機關在上述期限內必須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

    檢察機關提請公訴,案件即進入審判環節。按照法律規定,法院一般須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案情重大、複雜的,三個月內作出判決。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延長三個月。

  • 2 # 瑞典貓熊

    人在裡面 可以問管教民警 每個號子門口都有嫌疑人資料跟案件進度聯網資料的系統 一般都會告知流程走到哪了 除非管教民警討厭你 外面就要靠律師跟辦案民警溝通查詢了

  • 3 # 鶯鶯燕燕春春

    1.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是從逮捕後起算,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期限為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經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的期限,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經上級批准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於公安機關偵查完畢的案件,也應在期限以內將起訴意見書和案卷材料移送檢察院起訴。

    2.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在一個月之內要作出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十五天;另一種情況就是,對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且符合速裁程式的案件的期限則是要在十天內作出決定。

    3.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如果認為事實不夠清、證據還不夠足,是可以退回補充偵查的,退回去以後的期限又重新計算。

  • 4 # 安圖一隻楊

    一、只要在公安機關沒叫嫌疑人來與其案件卷宗共同移送起訴至檢察機關之前,案件就一直在公安機關。

    二、案件到達檢察院後,中間如果沒有補充偵查的話,在去法院開庭之前,案件一直在檢察機關。

    三、法院宣判完畢後,若沒有檢查機關抗訴或者當事人上訴,案件就結束了。這時候如果判處實刑的話,法警就會將你押送至羈押地點進行服刑,如果判處緩刑,後期司法機關會和你取得聯絡的。

  • 5 # 山東人菏澤人

    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打電話,律師也是這麼來的。

    在公安階段,一般拘留證都會給家屬的,上面會有落款區縣公安局的章和署名,在拘留通知書下面靠右會有一個編號,如:歷公(文東)拘通字(2021)12345,括號裡的文東就是派出所的名字,歷公(文東)就是濟南市的歷下區文化東路派出所。一般在送達拘留通知書時,辦案民警還會留個聯絡方式,有聯絡方式的,直接電話詢問民警即可,沒聯絡方式,就網上搜派出所的電話詢問辦案警官。

    一般刑事拘留最長37天,下一步就批捕了,批捕後基本上就快到檢察院了,就是審查起訴階段,這時候可以電話問辦案警官,也可以網上搜檢察院電話,詢問經辦人,案件到了檢察院自然有經辦人,聯絡到後就和他溝通就行了。

    法院同理,就是電話聯絡,律師都是這樣做的。

  • 6 # 浪跡aaa天涯

    這個嫌疑人是知道的,家屬如果不請律師,也不會知道。從公安辦案到判決下來,政法部門,每一個環節和辦案流程,都會告知嫌疑人。比如說,檢察院逮捕,會簽字,檢察院提審也會告知自己的一些權利,檢查機關給你發起訴書,就知道自己的案子,已經到法院了,至於什麼時候開庭,法院也會通知你的。

  • 7 # 講法講理

    刑事辯護與刑事代理作為刑事訴訟的兩項制度,在表面上有些共同特徵,最明顯地表 現在刑事辯護人與代理人都與案件處理後果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他們都不是基於本人利 益參加訴訟的。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 訴訟地位不同 雖然辯護人與代理人都非刑事訴訟主體,但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的意 志進行辯護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束;而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 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的意志從事代理活動。

      2. 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參加訴訟的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或法院指定;而刑事代理人 參加訴訟的根據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授權。

      3. 許可權範圍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不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授權問題;而刑 事代理人是否參與訴訟,在什麼許可權範圍內從事活動均需授權決定。

      4. 權利內容不同 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訊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是由被代理人授予的,且不能超出被代 理人的許可權範圍。

      5. 訴訟任務不同 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論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 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刑事代理的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6. 活動名義不同 刑事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時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活動時 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 8 # 幽默的maogong懋公的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後,拘留後警察局7天報檢察院,審查逮捕7天。本人在拘留證上簽字24小時內要給你家屬通知,逮捕後,

    本人在逮捕證上簽字24小時又給你家屬通知。

    到了檢察院的時候三日內要告知你權利和義務。有權請辯護人進行辯護,也可以自己辯護。

    到法院的時候要給你起訴書及量刑建議書,開庭的10天前給你發傳票,開庭的時間,地點緊日子都在傳票上寫著

    透過以上這些程式,你就知道這個案件在什麼地方了。

  • 9 # 我的世界缺點光

    一般在公安階段,會有立案回執,回執上面會有如何查詢案件進度的方法。

    到檢察院階段,一般案件偵查終結,移交到檢察院以後,證據確鑿,查無遺漏,就會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審查起訴。如果證據不足,或者認為有疑點,可以有兩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的機會,一般退一次就一個月的偵查時間,那最多就兩個月。檢察院審查決定公訴以後,會移交法院,法院快的話,一個月內開庭審理,慢的話,幾個月,我的案子在檢察院就一個月,在法院已經四個多月了,沒開庭,問了法官,估計還要再等等,警察說,案子所在法院案件太多了,法官忙不過來

  • 10 # 使用者探索化解未知

    刑事案件主要分三個階段,一,公安人員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押24小時內向犯罪嫌疑人出示逮捕證,需要去犯罪嫌疑人工作,居住,家庭展開搜查的時候會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搜查證。二,在刑事拘留最晚37天,也就是在第38天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書。三,檢察院提審結束後,相對應的法院接手後,會派員到犯罪嫌疑人所拘押的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出示法院受理告知書,並且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請律師,法院可以幫助對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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