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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鋒鋒的快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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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CZ72624137
一般只要不是開除學籍,都可以繼續讀書直到完成學業。所以都有機會和可能拿到畢業證,學位證。
留校察看只能說明該研究生犯過錯誤。但是並沒有取消他受教育的權利(接受教育一種公民權利,是不能隨便取消的)。所以,這也是一種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處罰措施。這裡為何說明是有可能或有機會呢?是因為要繼續的學業,還有完成的好不好,達不達標的問題。
如果因受處罰而一蹶不振,就有可能無心學習,導致課程學習和課題研究受到很大影響,畢業論文研究沒有心思去認真做,審查,答辯等等任一個環節可能出現大的問題,這樣,有可能成績下降,甚至課程不及格。論文審查通不過,答辯成績不合格等等問題可能出現。課程不及格,補考也不及格,那就意味著可能拿不到學歷證書,更不能拿到學位證了。而論文階段不下功夫,審查或盲審不透過,學位證也難拿。所以說,受處分的研究生,拿不拿得到畢業證學位證其實還要看在學習和工作中的後續表現。如果就此沉淪下去,有可能什麼都沒有,只能灰溜溜退學走人(或成為肄業生)。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情況,現實中不一定會發生。但是對於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研究生,則極有可能發生。
曾經見過一位受到留黨察看的研究生,接到處罰通知後,馬上就承受不了,課題研究幾乎馬上就停止了。導師督促他,他說我已經沒有前途了,還要研究生學位做什麼,用人單位看了我的檔案也不會要我的,並想立馬提出退學申請,以本科生的身份找工作了。後來,還是導師循循善誘地開導他,勸阻他,講了不少道理,讓他重新振作起來,完成了學業,同時拿到了雙證,順利畢業。最後還進了一家大型合資企業做了研發工程師。
其實,道理上都會明白,解除察看就意味著已經改正了錯誤。用人單位肯定會既往不咎。畢竟是學生犯了錯誤應該給予改正的機會。同時,透過導師或學校的努力,這些處罰不一定非要計入學生檔案。再說,目前很多企業主要看的是研究生業務能力,黨內處罰,跟業務能力也沒有多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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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帥小西De
在完成基本條件時申請答辯,答辯委員會同意後上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稽核,最後經教育部審查後才可授予 碩士學位。
留校察看指學生因嚴重違反校規校紀、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或違反法律法規給予的一種處分,一般是半年期限。其嚴重程度僅次於開除學籍,並會記錄在學生的個人檔案中。在期滿之前,可以申請撤銷申請,學校會根據學生表現做出撤銷或者開除的決定。
在學校未解除留校察看之前,是無法申請碩士答辯的,即無法獲得碩士學位和畢業證。在解除留校察看後,答辯通過後可以獲得畢業證。是否可以獲得學位證,不同的學校的規定差異很大,比如江西理工大學在學位審查時,不授予學位的條文中就有“犯嚴重錯誤,受過留校察看紀律處分,不授予學位。”南昌大學在學生收留校察看處分後,需要成績在專業排名30%、獲得三好學生、獲得博士入學資格至少滿足一條,才可以申請恢復碩士學位。我們學院曾經有個師弟,粗心導致實驗室起火,造成很大的損失,最後被給予留學察看處分。在賠償部分損失且撤銷處分後,最後如願獲得碩士學位和畢業證。
臨近畢業季,學校對於學術不端,即碩士論文查重超限30%處置極為嚴厲,等同考試作弊,不少大學都是給予延期一年畢業和留校察看的處分。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年後基本只能獲得畢業證,而無法獲得學位證。所在,在碩士論文的撰寫中一定要慎重。
建議題主就這個事情,諮詢學院研招辦老師具體的操作情況。同時,和導師溝通,儘量提升自己的學術成果和成績績點,有機會的時候也需要自身過硬。然後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留校察看處分,一定要表現好。不少人留校察看期間表現不佳,最後的處理是開除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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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我是一名高校工作者,我來解答你的問題,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管理最新的41號令,學校內部除了開除學籍處分外,任何處分根據處分的輕重,都會有時間的,撤銷或者解除處分校園兩個途徑
第一,在你被處分之日起,十五天內,如果覺得處分不合理,或者不應該處分,都可以進行申訴,學校都會有申訴委員會以及流程,但前提是你找到了對自己更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不會同意撤銷的。
第二,每一種處分都有解除期限,比如留校察看,應該是兩年的時間,如果你是研究生一年級得到的處分,那麼到研三你可以選擇解除處分,需要有解除手續分院領導簽字等。
如果按照正常手續解除了處分,不會影響學位證以及畢業證的發放。
如果您是研究生二年級被處分留校察看,也就是說到畢業不夠解除年限,應該緩發學位證。
不知能否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