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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27日晚間,江蘇省崑山市震川路一路口。影片中顯示,一輛白色寶馬車駛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騎行的電動車發生爭執,寶馬車後座一男子下車與騎車人發生口角,儘管有女伴相勸,但兩人仍舊發生推搡。此時,寶馬車司機從車上下來,對騎車人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拿出一把長刀,砍向騎車人。騎車人雖然連連躲避,但仍被砍中。未曾想寶馬車司機在砍人時,長刀不慎落地,騎車人搶先一步撿起長刀,反過來砍向寶馬司機,寶馬司機連連躲避逃竄,但騎車人不依不饒連砍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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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古沒名

    首先,如果我搶的到刀話,我會讓他蹲下,不許跑!然後報警。影片裡面他往車那邊跑,可能會拿出更厲害的兇器, 也許有槍,人不為己天誅地滅,該殺之!

  • 2 # 充電器81459387

    一切自由都在守法的前提下行使。為了自由不能無視法律法規。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必須做到的,交通法規定的自由的路權者必須在遵守交通規則同時才能行駛自己的路權和義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互相尊重也是社會提唱的。

    每個公民的安全感來自於家庭和社會,社會給人民的安全是國民素質,當我們受到威脅或攻擊時自然的反應就是不被尊重,安全感喪失,物極必反,當忍讓得不到安全感時接下來就反抗。這社會躲避不是最好的辦法,有時躲避會帶來更大的災禍,這樣的例子時有發生。當然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此話不適合這種場合和這夥人。一個有責任感的人不會無視法律法規。

    看到不同角度的影片,仔細觀看後,又慎重研究後結論如下:白衣人(應該稱大俠)是個漢子,在快到車門時把刀扔到手拉車們的黑衣人身後,隨後見黑衣人繼續在駕駛座方位找東西后隨即撿起地下的刀砍向欲拿東西的黑衣人,黑衣人棄之跑向車後方(車後是後備箱)黑衣人一看沒機會加速逃離。這過程大家可以想想黑衣人的動作在幹嘛或者說找什麼東西?當白衣人把刀扔掉後黑衣人停止動作或者轉身不做危險動作或他人扯離二人到達一定的安全距離後,把地下的刀別人(與此無關的人)拿走,這叫無危險性,黑衣人被砍後不是逃離或終止激烈動作和言辭(影片無聲只能猜測有激烈的言辭)而是回身向車駕駛座方向快走去(或是跑),我認為車上有比刀更高一級的管制器械,以上對白衣人來說不難看出危險性是不是解除或終止。還有一點,同車人沒有強制扯離黑衣人的,這也不難看出黑衣人的領導性或自我中心性。

  • 3 # 夢醒尋夢晶純1

    如果是我遇到這個事,有人變道撞了我的正常行始電動車,肯定要理論一下,這個事也不怪我,可是車上下來紋身大哥了,就不能多說什麼了,趕緊走吧,不讓走就說點好的,最好別惹大哥生氣,把寶馬給掛掉了qi,趕緊給錢,雖然是他撞的我,可是我惹不起,要打人,給他打兩下吧,我也不敢還手,我也不能報警,警察來了給解決了,那不是更惹大哥生氣麼,警察走了怎麼辦呢,事能少點就少點吧,趕緊走了是上策,惹大哥生氣了把刀拿出來,給兩下還得自己受著。

    平時都是這樣的人,大哥就是大哥,越來越牛逼,誰承想啊誰承想,還真有不服氣的,打幾把掌也不服,拿刀出來也不服,砍你幾刀也不服,刀掉到地上還敢搶過去,最可氣的是,還把大哥給砍死了,這以後社會人咋混呀,大花膀子掛金鍊子,以後誰見了誰打,打就還往死裡搞,這個社會是咋地了,社會人也不社會了,這讓兄弟們的臉往那擱!

  • 4 # RICK53355038

    跑啊!不跑咋辦?不反抗吧任人宰割;反抗吧,正當防衛可是個絕對頂尖的操作,對於體力,技巧,耐力,以及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醫學專業知識,以及冷靜的頭腦……,我靠,還是TM跑吧

  • 5 # 蔡大仙934

    我會用降龍十八掌隔空震碎他的經脈,他當時會感覺頭暈噁心,然後去醫院,幾個小時候死亡,監控看到我沒有接觸過他的身體,跟我沒關係

  • 6 # 存在感很重要

    換我的話,我估計開始肯定會爭幾句,等到紋身哥出來,我估計得考慮怎麼辦了?他亮刀,我肯定轉身就跑了,跑不過的話,只能讓他打一頓,砍幾下,事後報警了。

  • 7 # 一芽學語

    多年前,我就給自己說過,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如果有人拿刀砍我,我一定得先把對方放倒,那怕是住監獄也不能讓自己躺醫院或者太平間

  • 8 # 陽光明媚好風光

    就事論事,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會說防衛過當了,他們會說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是防衛過當。作為一個老刑警,以我的處理過的案例和經驗,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從生理上講,我們人類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大腦根據外界訊號釋放刺激神經的物質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被寶馬男欺負以後,首先他體內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他被攻擊得程度越大,腎上腺素釋放得越強烈,而寶馬男在攻擊他人時他體內的激素並不一定完全是腎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為他會在毆打他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感,因此在行為人在腎上腺素積累到臨界點後,他會突然爆發變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會消失,他的身體由於腎上腺素的作用讓他無法停止攻擊行為,這是一個身體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應,所以行為人隨後的攻擊行為在當時是不受他本人意識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擊行為結束後,大腦接受到外界危險已經消失的訊號後,釋放停止攻擊的物質,身體的攻擊行為才停得下來。這些是動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為,和法律意識及受教育程度無關,每個人體質不一樣,表現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我從生理上認為,他不是防衛過當,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另外,我認為行為人在追砍寶馬男時其主觀應該可以理解為寶馬男可能上車再次拿刀,拿槍,危險還沒有完全消除,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可能還會遭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不繼續攻擊不足以消除危險,寶馬男的行為在當時至少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已經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法理上,我認為可以考慮是正當防衛。最後我在想,行為人經濟上可能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當天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殺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芝麻大點事,寶馬男就要取人性命,如果當時心慈手軟,後果肯定不堪設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殺我,我必博之!這是中國在面對列強時的態度,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精髓。所以在道義上,我認為行為人採取的是對等攻擊行為,不過分,就是正當防衛。我敢打賭,幾乎所有的警察,特別是刑警,都希望行為人最後無罪釋放。警察最看不慣,最想衝上去狠狠揍一頓的,就是這種作威作福,裝模作樣,欺壓群眾的人渣。肯定有人會指責我作為刑警在胡說八道,我先把話撂在這:”寶馬男在現場失去抵抗力了嗎?你敢肯定他的戰術性撤退不是跑到車上或後備箱裡拿刀槍嗎?他的同夥不會參與攻擊嗎?你有證據證明現實的危險真正解除了嗎?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 9 # 子鼠吉祥

    要是我會選擇離開 離開也是本能的 離開也是人生少一次危險 退一步海闊天空 出人命對誰都不好

  • 10 # 漫漫長路任君行

    說腳踏車男故意傷害太嚴重!

    但是不管無論如何都是防衛過當。

    第一法大於情

    第二如果寶馬男是你的家人呢?

    這是兩個家庭的之間事情,寶馬男的孩子也十多歲了。

    至於賠償,這個由於當事人是正當防衛,而且滋事著持刀行兇,這個可以免掉。

    但是砍了那麼多刀,導致失血過多而死,這就是兩個概念。

    法律可以酌情從輕處理,而不是不處理。

    可以從事勞教,和心理疏導一段時間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人的意識可以脫離物體獨立存在嗎,能量可以脫離物體獨立存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