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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 崑山震川路, 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 與一騎車人發生糾紛, 車上一花臂男仗著人多, 疑似持刀砍人,不料刀掉落以後卻被電瓶車主一頓反殺。對此,有大v稱電瓶車主是為民除害,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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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哈酒癢癢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 2 # 夜雨如書

    本來以為電瓶車主是正當防衛,現在如果看看這些大V的爆料,他的行為真的可以說是為民除害了。

    之前網友根據紋身男的行為推斷,這貨不是什麼善茬,看來八九不離十了。如果這些爆料屬實,那麼寶馬紋身男可謂是一個十足的敗類,劣跡斑斑,作惡多端。

    按照他的年齡推算,從18歲成年開始,盜竊、打架鬥毆、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直到這次無故滋事被反殺。可以說是真正的多行不義必自斃。

    像寶馬紋身男這種人留在社會上只會增加不安定因素,恐怕還會有更多無辜者受害。站在這個角度看,電瓶車主的行為真的不僅僅是正當防衛了,可以說是為民除害了。

    如果放到水滸中,這位電瓶車主也是一位好漢!

    懲惡才能揚善,這是民意也是大眾最樸實的價值觀,希望電瓶車主最後能夠被輕判,最好是無罪。

  • 3 # 打虎拍蠅

    如果這都不算正當防衛,以後遇到危險,誰還敢挺身而出?不反抗,被砍死;反抗,要犯法!看看紋身男的光輝事蹟,大家就知道騎車者的行為是多麼正義了!

    此案給我們的一個警示就是:千萬不要欺負老實人!

    寶馬車違章強行併線,面對守法的路人狂摁喇叭,我們摸著胸口想一下,遇到這種情況,假如你是騎電動車的,你會不會生氣?很多人對此都有這樣的經歷,但是出於怕事、惹不起的心理,就算不情願,也讓了,最多事後對著飛奔而去的寶馬車背景,來一句“我呸”,嘴裡再來幾句國罵。

    此案中,雖然騎車人於某沒有退讓,但是經過安撫,他還是算了,也沒有打算怎麼的,只是紋身男劉某實在欺人太甚,又打又罵,於某實際上也忍了。如果紋身男就這麼罷手,此事也就算了,大家各走各路。

    只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他竟然跑回車內拿出一把80釐米的長刀,衝過來對著於某就是一頓猛砍。是可忍,孰不可忍。人的忍耐都是有極限的,狗急還會跳牆,兔子急了還會咬人,更何況一個大活人呢?

    忍無可忍,無需再忍。於某決定出手反擊,在此案中,命運之神還是眷顧著於某的,畢竟他才是受害人,但是如果不是劉某不小心失手將刀掉落地上,於某就算再厲害,血肉之軀也敵不過鋒利的刀刃。同樣的道理,劉某平時再橫,他也是凡胎肉身,也是經不住的!

    於某的反擊具有一貫性,不宜像有些評論指出的那樣進行分開處理,電光火石之間,誰也不知道劉某跑回車內想幹什麼,也許是逃跑,也許是拿兇器,也許是開車撞人,但是在當時的情境下,於某肯定認為劉某是想繼續行兇,這一點毫無疑問,所以正當防衛沒有問題,某種意義上也是為民除害!

  • 4 # 一個不撒氣的小氣包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鬥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 5 # 超級瞌睡龍

    只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然而真理卻掌握在少數人手裡。普通活在世上,只能祈求麻煩事不會落到自己頭上。

  • 6 # 紫Love敏

    屬於無限防衛!!!

    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鼓勵和暴力犯罪作鬥爭的刑法規定~無限防衛!

    違規佔道,無端辱罵,動手毆打,拿出管制武器欲行暴力犯罪,是寶馬男將事件一步一步在升級,白衣電動車男如果沒有防衛,那麼不排除寶馬男會將暴力犯罪進一步升級的可能,白衣男勢單力薄,心理安全感完全缺失,對方人多勢眾,又有極端武器,撿到對方掉落的兇器是自己唯一的一條活路,不做防衛反擊的話作為旁觀者我們都不敢想象,何況身處險境的白衣男子!

    寶馬男能從車裡拿出管制刀具,會不會有槍?即使沒有槍,一旦寶馬男上了車,這輛寶馬車將是寶馬男最犀利和無法控制的武器,後果是,直接撞死白衣男,然後,內心的躁動和邪惡加上酒精刺激,路邊的行人將是其入獄前的祭品

    行兇者酒駕,壓線,挑釁,毆打,甚至從車上拿來管制刀具對人追砍

    有些聖母婊說,人家是壞,人家是拿刀了,但是沒砍死電動車主憑什麼反殺別人?

    我們來理理事情原影片經過,聖母婊應該去看看

    第一……寶馬男酒駕!

    第二……壓線轉彎撞到人!

    第三……下車挑釁並毆打他人!

    第四……從車上取出管制刀具!

    第五……用砍刀行兇傷人!

    好!亮點找到了!

    有些聖母婊說,打你怎麼了?打你你就可以還手還反殺別人?請問你們是當事人受害者不?

    別以自我的意識去道德綁架別人

    你無緣無故被人打,你可以忍耐

    寶馬車男車裡還是同夥人,他們沒有來勸架你還手是可能被群毆所以忍耐沒錯,這樣法律也會站在你這邊

    但是……車主從車上拿刀的這個性質……你們懂嗎?聖母婊們?

    法律明文規定,不準攜帶管制刀具!更何況你是直接拿出來對人行兇

    從這一刻開始,從你拔刀的這一刻開始……你就是故意傷人罪,惡意攻擊威脅他人人身生命財產安全

    也就是說,當事人面對的是一個窮兇極惡的殺手……是一個暴徒

    你是不是站著不動?大發慈悲!

    你是不是應該用善意感動他!

    你是不是撿起他掉的到遞給他!

    你是不是要告訴他大哥繼續砍我!

    還是你們本身覺得自己被砍死沒事!

    這就是某些聖母婊的心態!

    你是當事人?你們是面對暴徒的當事人?

    試問任何一個人,在面對這樣的一個暴徒,精神肯定高度繃緊

    因為一個不小心,你就可能死在別人砍刀之下

    那麼什麼是防衛過當?我就不能反殺他?

    他刀掉了?我應該站著不動?等他撿起來繼續砍我?

    他刀掉了?我應該幫他撿起來給他繼續砍我?

    你們的心態這麼好啊

  • 7 # wangshixm

    法律如果把砍人的動作一分為二

    1.舉刀的動作是放棄行兇

    2.落刀的動作才算是行兇

    就好比敵人換彈夾的時間算是放棄抵抗

    那麼就給定個防衛過當吧!

  • 8 # 七色花666

    其實,為了保護自己,每個人都有一把刀。惡人的刀在手上,善人的刀在心上。

    此新聞中,紋身男自恃人多,三比一。女友在側,氣勢咄咄逼人。紋身男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釁電車哥,直至舉刀揮向他。

    電車哥,一忍,二忍,三忍,忍無可忍,無須再忍。紋身男刀落地的那一刻,電車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拾刀在手,亂鬥中將紋身哥砍死。

    忍讓紋身男,並不代表怕他。其實,好多善良的人,都是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寧人。對這類專橫跋扈,來勢洶洶的惡人,一忍再忍。

    從爆料中可以看出,此紋身男劣質斑斑,罪行累累。多次被警察叔叔打擊報復,抓進監獄。

    紋身男盜竊,打架,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持刀傷人……

    壞事幹盡。

    紋身男暴斃,一片叫好,都說電車哥是為民除害。

    與人為善,與已為善。尊重別人,才會受別人尊重。

    當紋身男把刀無情地揮向別人時,其實刀也揮向了他自己。

  • 9 # 廖彩琳律師

    如今陸續有人爆料了寶馬男的各種案底,可以說一個作惡多端,死不悔改,毫無羞愧之心的人,躍然紙上這種人其實想也知道,不是我以貌取人,就這個形象,你說他是個忠良的好人,他們一群人平時就是安分的老實人,你信嗎?

    再看此人的囂張程度,明明就是自己車壓實線跑別人非機動車道了,看的非機動車道大大的腳踏車標誌了嗎?

    從交通法上來說,寶馬車作為機動車,壓實線去了非機動車道,沒有懸念寶馬車就是全責,但是寶馬車不僅不道歉,還一夥人囂張跋扈,把電瓶車先逼迫到旁邊,一言不合你就回車去拿刀砍人。

    這氣魄,這囂張的樣子,你說你平時得多囂張才這樣?

    如果這次不是電瓶車能夠臨危不懼,空手接白刃,絕地反擊,你可能打算敲詐別人一筆吧。或者讓別人下跪叫你爺爺,寫個鉅額欠條什麼的,畢竟這就是你之前做過的事情啊?而且這不就黑社會最愛的一套?

    這種惡人,打架鬥毆,敲詐勒索,偷雞摸狗,坐牢這麼久,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反覆入獄,可見其人真是把監獄當回老家了。

    其一言不合就砍人這次終於被替天行道,可以說就這個案底,這個囂張的程度,這次不被砍死,下次說不定又會繼續禍害別人。

    這就是,作惡多端太多次,真是監獄治不了你了,天都想收了你。

    最後想說有人認為男子行為夠不上正當防衛,其實這也屬於誤區。

    (一)誤區之一:只能對暴力行為防衛,對非暴力侵害不能防衛;

    (二)誤區之二:只有暴力侵害發生的一剎那,才能實行防衛;

    (三)誤區之三:只要雙方打鬥就是互毆,就不是防衛;

    (四)誤區之四:只要發生死傷結果,就是防衛過當。

    事情上,這不過是把正當防衛侷限在一個很難以成立的環境中,具體參考於歡案。

  • 10 # 元芳有看法

    今天,透過網友的強大扒底能力,寶馬男的生平事蹟也被如實公佈,從其以往的主要事蹟來看,我感覺電瓶車毫無疑問是一種為民除害的英勇之舉。我現在比較關心的不是電動車男子防衛過不過當的問題,而是是否應該授予見義勇為的稱號。

    退一萬步講,如果說寶馬男是一個安分守已的人,他持刀行兇屬於激情犯罪,那麼似乎還能給一點憫之心,畢竟是付出生命了嘛。但我們從他過往經歷來看,這就是一個劣跡斑斑的社會混子而已,進局子蹲號子是家常便飯,所以才滋生了他囂張的氣焰,總是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這樣十足的人渣,別說是主動行兇被害,就是坐在家裡被人殺害也死不足惜。

    在對待此次事件上,老百姓觀念幾乎是一致的,沒有哪個人為死者感到可惜,幾乎所有的人都認可和欣賞電瓶車男子的反殺,這也充分說明老百姓的三觀是正的,是分得清是非的,知道什麼是好什麼是惡。

    所以說,我強烈支援為民除害的說法,如果這次不是被電瓶男一招反殺,在以後的生活中寶馬男肯定還會惹是生非,不知道又會傷害到誰。既然如此,早死有啥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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