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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廣州美僑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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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昇旭日742
太陽島165567255
普通人在突發事件時,特別是在激憤和恐慌時,尤其被對方突然以兇器攻擊,已經到了死亡邊沿的時刻,身負刀傷的防衛人偶然得到一線生存機會,根本沒有能力去判斷對方是否還具有反抗和恢復繼續傷害人的能力(或者已死亡),也不可能知道給對方的每一下打擊是致命的,還是不致命的,甚至打擊了幾下,打在哪裡,用了多大力度都不知道。尤其對方首先以兇器傷人,同時也怕對方擁有其它更厲害傷人器械,對付這種殺氣騰騰的亡命歹徒,唯一能夠保護自己的就是讓對方沒有任何喘息機會,使對方不會再有活動的能力和跡象。對於此案,防衛人首先應看到的是對方不是在逃跑(前面口角時,對方已自亮底牌,自稱是崑山第一拳老大龍哥,很明顯,這樣窮兇極惡的歹徒絕不可能認輸逃跑,不鬥個你死我活不會罷休),而是奔向汽車取兇器,其次是電動車跑不過汽車,還有就是對方人多,如果撤退必遭圍攻,這些問題必須解決,否則對自己危害無窮,非死既殘。怎麼辦?怎麼辦???答案是,老子只有幹了,豁出去了,否則只要對方一反手,孩子就沒爹了。想到這裡,眼睛都紅了,汗毛都立起來了,只用了0·1秒做出決定,為了老婆孩子,為了這個家,必須追上去,不能坐以待斃,絕不讓他拉開車門拿到兇器,必須出手,,。這是一切正常人所必須具有的思維和行為。這已經不是普通的鬥毆,這是與亡命歹徒的殊死搏鬥,這是在死亡邊緣偶然得來的一線生機,即使是律師、法官也只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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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舒145640678
不管是哪幾刀。一句話那天晚上總有一人洗白,不是寶馬男就是電動男,就算電動男不砍那幾刀,如果寶馬男還有兇器同樣會砍死電動男,關健看整個事件起因,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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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哲鋒68912436
這完全是書生之見!人家要你死了,在搶過兇器之後你會數著刀熟坎過去?!只要能動彈就不會停!天知道他是不是回去拿傢伙還是開車撞人?!所以說這該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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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ikejian
每一刀都不是致命的,因為電車男停下攻擊的時候紋身肥豬還有氣!因為人始終會死的,他今天不死難保他明天不死,明天不死以後還是會死的。沒有證據證明電車男揮刀直接砍死紋身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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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漠5271
法是用來維護正義的,這應該是前提。否則寧可不要。封建君主制度,皇帝說了算,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今天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就應該聽更多人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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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歲月像一首老歌
金庸版崑山男,只見那光頭紋身男子出拳如風,出腳如電向白衣男子身上疾風驟雨般打去,白衣不動不搖內力佈滿全身,他強任他強明月照大江,光頭紋身男子直覺的手腳被震的發麻,心中暗吃一驚,這人內功深不可測,待我取出屠龍刀方可勝他,轉身抽出寶刀一個力劈華山迎頭砍去,白衣男子內力一吐劈空掌揮出,屠龍刀應聲落地,兩個人同時向刀撲去,都想搶到這絕世神兵,白衣男子內力深厚身手敏捷一個箭步來到寶刀旁邊,腳尖一點刀已入手,回身連出三刀迅捷無比,光頭紋身男連中三刀,心中大驚,褲襠屎尿齊流,大喊一聲掉頭就跑,白衣男子大喝一聲,惡賊休走,你惡貫滿盈,今天我就為民除害!一步跨到光頭紋身男身後,寶刀揮出,快如閃電在光頭紋身男身上連砍四刀,光頭紋身男大叫一聲撲倒在地,向他同行的幾名男子叫道,都是兄弟為什麼不幫我?站在最前面一名男子伏下身在他耳邊低低說,你當年搶了我女朋友,霸佔我的生意,我就等著這天了,你安心的去吧,嫂子車子票子房子我會給你照顧好的,你以為我把家傳的屠龍寶刀送給你是什麼心思呢?那光頭紋身男大叫一聲吐血身亡,手腳兀自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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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海岸玉麒麟
有律師說,如果前兩刀致命,後面補刀不致命,那才是正當防衛,因為後兩刀無礙結局。我恰恰要說,如果前兩刀不致命,追砍致命更符合正當防衛!試想,如果前兩刀不致命,加害者有能力繼續反撲和加害,怎麼可以不讓對方斃命?難道等待惡人回過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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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忘記所有152893749
單車男怎麼都是正當防衛!我來分析給大家看
很簡單,如果前五刀是致命傷,屬於正當防衛!
倘若後兩刀是致命傷,那麼前五刀就是非致命傷,也就是說花臂男還有侵害單車男的能力,所以單車男為了不使自己生命受到危險,後兩刀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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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yangdianbj
現在有一部分律師在質疑白衣俠士在撿到刀反擊黑哥後要不要繼續追擊?繼續追擊可能要定性為防衛過當!按照律師的說法當時怎麼做才是合法的正當防衛了?應該是白衣俠士反擊後,馬上停下來檢查黑哥的傷勢,測量黑哥的血壓是否正常?基於周圍沒有醫療檢測裝置,他要用中醫的望聞問切來判斷是否進行追擊。可憐白衣俠士沒有學過中醫,但按當時的情形換一個讀了8年本碩博又工作15年的醫生在一兩秒內,燈光暗淡情況下恐怕也難以判斷(白衣俠士41歲,18歲高中畢業),並且黑哥中刀後並沒有倒地不起而是繼續跑。是跑!不是爬!跑到車後是不是取武器,白衣哥需要透視眼,請問要判防衛過當的律師有透視眼沒?還有假設律師朋友被毆打快被打死時,會不會求饒,大部分人會,但黑衣哥當時沒有!
8月27日,江蘇崑山,一寶馬車想搶腳踏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主甚至從車上拿出刀對電動車主進行揮砍。不料刀不慎掉落,電動車主撿起反向寶馬車主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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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第幾刀致死,都說明一個問題,就是說要在這種情況下還維護侵害者的利益,我認為是十分不妥的!在對一個正意圖進行嚴重人身傷害的人來說,不僅是被侵害者,即使是個路人,都應該有實行一切阻止侵害繼續發生的行動的權力!事實上,在那麼緊急的情況下,對被侵害者還提出那麼多的要求,根本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