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松鼠08
-
2 # 嘮嗑劉
拋卻道德和感情方面來說,男方反而是受害方。所以不用給女方賠償,彩禮想要就要回來。假設女方提前告知男方自己病史,男方娶她了,現在要求離婚是男方不負責任。當然男方娶她的機率很低,因為精神分裂症有很大機率遺傳給後代。男方父母也不允許自己兒子娶一個很可能給他們生個不正常孫子的兒媳婦。這樣看來她的欺騙導致男方娶她,離婚後男方由未婚青年變成了二婚青年。在當前國情下想找個漂亮又合心意的不容易找。加之男方在娶妻中金錢上的付出,生活中感情上的給予,不是說彌補就能彌補的!當然女方作為弱勢一方,值得同情可憐。可是有意隱瞞,那就不對了。我們理解女方想嫁個自己喜歡的人的願望,但也不能對男方的知情權置之不理!總體來說是女方自己的選擇導致了今天結果。所以男方不用賠償,不過女方弱勢,彩禮也還是別要了。
-
3 # 8866669406984綠葉
你有證據嗎?
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跟你岳父母說明啊。
如果以後一旦走到法庭,證據是很重要的。
-
4 # 7880546490380
現在能離了婚,就不錯了,你也不用賠償什麼,彩禮也別要了,假如你在惹鬧了她,讓她病情加重,做出過激行為,你就會吃不了,兜著走,你就算花錢買平安吧!
-
5 # 使用者52855025180
如果情況屬實,女方精神分裂症確實是婚前就有的,不是婚後由於各種原因受到打擊得的,女方屬於騙婚,可以解決婚姻,婚姻無效,退回彩禮或部分彩禮。前提別忘了,是婚前就有的疾病,而不是婚後得的。要明白如果女方婚後不幸福,遭受男方也就是婆家不公正的待遇,一年多的時間也可能被折磨成精神病。
-
6 # 華iLL
結婚己一年了,我們能完全肯定她就是婚前騙婚嗎?因此,我們既要關注婚前有無病史,更要注重這一年的婚姻情況。綜合考慮,孰是孰非讓事實見證吧。
-
7 # 掘筆耕塵
這分明屬於一種婚前的欺騙行為,女方明知道自己曾患精神病,在沒有徹底得到相當權威醫院證明:“病情確認己好”的情況下,均屬於隱瞞性欺騙,這個方面,中國婚姻法中是有明文幫定的,即兩個人在不知情下登記結了婚,亦視之為無效婚姻,是得不到法律認可的。
題主這個問題,在法律的原則與責任上,都是女方的錯,兩人離婚,男方是無需要給女方賠償的,倒是女方,她用欺騙隱瞞的手段來獲得婚姻,致使男方花了大量彩禮,或婚宴用金等,原本於情應該退還彩禮金,但考慮你倆也生活一年多,何況人家是個精神病患者,你就看開點吧,錢財花了點就花了吧,無需要再去計較!
最好的辦法是雙方協商和好分手,雖然女方有私心,存欺騙,但她是精神病人,可能在理智方面有錯誤!所謂一夜夫妻百日恩,你若然能給她一些幫助,就幫吧,不能幫也屬於情理,因為錯不在你,何況你己經花了不少錢,也傷盡了心!
回覆列表
婚前隱瞞自身情況確實挺讓人噁心的。看起來你們也不是自由戀愛,這是別人給介紹的吧?介紹人不知情還好,要是知道情況還介紹給你也夠損的。果斷離吧 收集一下女方婚前有病史的證據,或許對你有利,法律的問題 還是諮詢律師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