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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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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守門人7

    首先,你問題存在嚴重表達錯誤,你說被死者反殺,嚇我一跳,死者還能殺人。

    看了接下來的描述懂了你說的這個事件,故意殺人,這沒什麼好爭議的,最多是被砍死那個人存在過錯。

    在有些人看來,想說是被砍死那個人的先用刀子動手在先,所以那個人有過錯,這點是肯定的。接下來,很多人會說這是正當防衛,然而這並不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之一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從被砍死那人刀子掉落,逃跑時,不法侵害就已經結束,當事人,也就是殺人者保護自己的目的已經達到,再對施暴者進行砍殺,就自己超出了正當防衛的時間限制了。

    這麼簡單通俗地說,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是,有人要害你的時候你把他打跑,特殊情況下打死也可以接受,但卻不是打跑了還追著殺。

    劃分責任,可以從事件起因,動手先後等等原因,對殺人者於此被殺者進行過錯劃分。

  • 2 # 寒冷195752319

    那肯定是故意殺人。現在全國規定巜車讓人》,這一條,寶馬男就是錯務,你開車,白衣男騎腳踏車,本來就是弱者,你還先去車裡拿刀砍幾刀,只能說白衣男比他高又比他狀,所以他不得勁砍死的,如果白衣男矮弱也被他砍死了,這事件應該兩種分析,如果拿刀男即使拿出來刀沒先砍白衣男,只是嚇唬一下,那白衣男殺死他,那就有責任了,這樣只是死者沒讓白衣男砍死,白衣男屬於反擊,就是自衛。應該和越南自衛反擊戰一樣例子。

  • 3 # 夕陽雲笛

    這應該屬於防衛過當。死者有殺人意向在先,是死者先拿出刀欲殺殺人者,如若刀不掉到地上,殺人者有可能成為被殺者,這是生死對決,在責任劃分上各點50%。

  • 4 # 嗒嘀嗒嘀嗒1

    騎車男供述,紋身男說回車拿槍讓他別跑,有槍怎麼解釋??周保民律師,請你給解釋下,如果按你說的,騎車男不該字型砍,那紋身男車裡拿槍了,死的會是誰???周律師,奉勸你,說話經過大腦,凡事要了解清楚,你是個律師,別讓自己的話像個笑話!!!辣雞,你真失敗,周保民大傻逼!!

  • 5 # 使用者4043163555

    這事也可以規劃為天意第一好好的刀在揮砍過程中掉落被電車大哥槍去,第二紋身男在被砍時跑回去開車拿工具可以車子啟動中後門自動鎖住打不開。註定被終結

  • 6 # 太陽島165567255

    北京那位周律師,在防衛過當的立論點有著重大的紕漏,那就是單純以寶馬男逃跑來判定為沒有繼續傷害他人的能力。首先 1、法律上並沒有定義逃跑就是沒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間的轉身看做是逃跑或放棄傷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種表現,以退為進,以守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備,也是最長用的攻擊手段。4、不能確定為逃跑是不是在尋找新的武器,如果寶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車裡藏有武器,從地上拾起一塊石頭,開車撞人,隨時可以致電車男於死地。5、持刀傷人已經不是一般的鬥毆行為,寶馬男是要致人於死地的,只要寶馬男能動,電車男隨時都有生命危險。6、身後的兩位寶馬男同夥,隨時可能對電車男發動攻擊或助攻,使電車男腹背受敵,對電車男生命構成威脅,這也是不可忽視的寶馬男的一種潛在攻擊能力。7、不能忽視現場的語言交流和前面對電車男的傷害情況以及寶馬男的攻擊性質,決定著防衛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衝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傷人已經從一般治安案件轉變為行兇傷人的刑事案件,對待持刀歹徒,必須使其沒有任何活動能力,否則,打虎不死必傷人。8、要知道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只是一個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質的轉變決定著防衛程度和方式的轉變,那就是以保護受害人不被受到繼續傷害為首要目標,並不是保護犯罪分子為首要目標的。防衛本身就是一種預判採取的預防措施和手段,不可能等到發生了再去防衛。

  • 7 # 俞247798739

    專家 檢察院 應該會發文 第一時間果斷出擊 逮捕了該紋身男 再將其黑歷史公佈於眾 下面就是一群吹噓遛馬的馬屁精吹捧

  • 8 # 永順石業

    當壞人拿刀對著你時,你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尚未開始”;當壞人的刀插入你的身體後,你仍然不能反擊,因為傷害“自動停止”;當壞人的刀從你體內拔出後,你還是不能反擊,因為傷害“實施完畢”。違反以上任意一條都屬於“防衛過當”,要負刑事責任的。

  • 9 # 人間正道風雨彩虹

    期待正義得到伸張!

    整個過程也就短短几分鐘,白衣男遭到群毆,已經沒有抵抗能力,步步後退,但紋身男仍然不依不饒,甚至拔刀相向,危及白衣男性命,白衣男奮起反抗,純粹是迫不得已的自衛行為,空手搏擊持刀紋身男,並將兇器打落,白衣男撿拾起刀後搏擊也是自衛行為及本能。期間,紋身男受傷後跑向寶馬車,可能是取其他兇器如槍支等,白衣男可能面臨更大的危險,進一步搏擊徹底消除其反抗能力是處於本能,如此危機狀況下白衣男很難判斷他是否有還手能力,進一步搏擊是合乎情理的!

    雖然民眾一遍倒的認定整個過程屬於正當防衛!但是,審判權利不在民眾,而在法院!

    這個案件這將是一個標誌性案例,法院的判罰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夠服眾,涉及中國大陸地區依法治國的程序及民眾對法律法規的信心!

  • 10 # 夢軒52236491

    請問小編,你瞭解全國打黑除惡嗎?瞭解國家和各省對黑惡勢力人員的界定標準嗎?請你多看看新聞。一個紋身,無正當職業開豪車,隨車攜帶管制刀具,有多次犯罪坐牢前科,隨意拿刀砍人的人給一名普通群眾反殺了,談是不是正當防衛?國家打黑除惡就是要構建全民知法,守法的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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