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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7 晚 9 點 30 左右,崑山順帆路震川路口發生寶馬車追尾電動車,車主下車群毆電動車主。爭執期間寶馬司機拿出砍刀砍人,打鬥過程中刀掉落,被電動車主反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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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Lesly_Chan

    沒學過法律,所以不能順法理而論。

    只是覺得應該注意當時的實際情況,1對方人多,2對方是個喝多了的光著膀子滿身刺青加橫肉的壯漢,3對方在第一輪基本打贏情況下回車取刀進行第二輪持刀追砍,4對方未知緣由逃回車子方向,可能繼續獲取武器(糾集人馬,甚至開車撞向)攻擊自己。

    白衣男在被人多方打了幾拳,砍了幾刀(是否砍傷我覺得不重要),正常人此時都是神經緊張充滿恐懼的,腦子裡唯一的反應肯定是要麼逃要麼反擊,但是對方人多有車,逃很難,如果不反擊可能被打死。紋身男跑向車子,哪怕只是為了逃跑,但他方向是車,這會給白衣男一種錯覺,既然能從車上拿下第一把刀,也能繼續拿出其他什麼危害自己的武器,甚至開車撞自己,所以追上去砍了幾刀。基於以上觀點,我覺得依然可算正當防衛,至多防衛過當,談不上故意傷害。

  • 2 # 深藍靈棲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1]  根據《刑法》 [1]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打擊黑惡勢力,維護公民權益,保我一方平安,弘揚社會正氣,揚善除惡,必須滴。

  • 3 # 一直向前的老方

    都不是,屬於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分析,正當防衛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一定程度的制止性的侵害行為,很明顯,老實人對紋身男已經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度。涉嫌故意傷害,有激情傷人的衝動。

    總體而言,網上很多說他犯過罪,但你不能說他是個流氓就可以對他砍傷不負刑事責任了,就像哪怕是個妓女,她被某男以違背意志的方式侮辱了,也應以強姦罪定處,不以身份論。

  • 4 # 川普哥77951846

    正當防衛!與持刀歹徒搏鬥中,搶過刀後必須砍向歹徒徹底制服他,這一點無異議。影片中歹徒跑向汽車,第一次跑回汽車拿刀,第二次也許拿大砍刀,也有拿槍的可能,所以繼續追著砍他是為了讓他喪失反抗能力,這任然是正當防衛。如果他被砍到在地不在反抗,就不能再砍他了。所以,歹徒被砍後,逃向汽車促使繼續追砍,是有原因的,如果他逃跑的方向不是汽車,也許就不追砍了。

  • 5 # 遠洋釣魷魚東哥

    電瓶車主屬於正當防衛。第一,寶馬男酒後駕駛在十字路口為向右轉彎,從右轉車道壓實線貿然轉向非機動車道,並擦到在路邊等待紅燈的電瓶車主。本身已構成危險駕駛及強行變道等違法行為,這一點電動車主是受害者。第二,寶馬車上其它人自知錯在自己駕駛員喝酒,便讓司機留在車內主動下車和電動車主溝通,誰知寶馬車司機酒後暈頭,見溝通不下便火爆下車對電動車主拳打腳踢,此一點寶馬司機構成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罪,電動車主無錯。第三,由於電動車主身材魁梧高大,小紋身男在毆打電動車主過程中並沒有佔到便宜,便惱羞成怒回車取刀,取刀後,紋身男並不是嚇唬電動車主,而是對電動車主連砍數刀,要不是電動車主躲避及時,這幾刀幾乎致命,所以在此過程紋身男構成故意殺人罪(因躲避及時未致死)及攜帶危險管制刀具罪,此過程電動車主無罪。第四,當寶馬男再次砍向電動車主時因手滑導致刀具脫落,萬幸的是電動車主因離刀具較近搶先一步在紋身男之前搶到刀具,此時寶馬男貼身上前試圖奪回刀具,在搶奪過程中被刺中劃開腹部,此時寶馬男失勢,但其窮兇極惡,仍試圖搶回刀具,電動車主此時已身中幾刀,劇痛中為了不讓紋身男奪回刀具,為了活命,便被動砍出幾刀,此時紋身男已退至車門前,並準備開啟車門,鑑於紋身男的窮兇極惡,電動車主為防其取出更大傷害力的兇器便緊隨紋身男到車前,並用刀讓紋身男後退,在整個過程中電動車主幾乎是為了活命,電動車主防衛得當,電動車主無罪。最後,紋身男失血過多死亡,電動車主身受數傷但無生命危險,真是蒼天有眼,天理昭張。

  • 6 # 間成

    簡單回答吧,認定是否過當的關鍵點在於先施暴方是不是已經基本喪失或者已經喪失再行施暴的能力!結合本案,因為具體沒有語音,假如在紋身男受傷後返回車門時叫嚷我開車撞死你,或者我拿槍打死你,此刻補刀,沒問題,就是防衛~假如紋身男因為疼痛回車躲避,此時補刀就是明顯過當了!本案現場證人證言尤其重要,還有法官根據事由,個人情況等進行裁量!個人猜測故意傷害判緩的可能性較大!

  • 7 # DL1102

    正當防衛,電動車大個子是弱勢群體,生命受到了絕對的威脅,寶馬男往車上跑,並不是停止,而是可能繼續拿兇器與大個子拼命,試問一個人要囂張到什麼程度才會無視法律,無視所有人,在大馬路上就敢隨便打人,甚至隨手在車上拿出管制刀具砍人,這樣的人還要商量是否防衛過當?!這種已經退回到野蠻時代了,警察沒到的時候,這個寶馬男已經把自己當王法了,到底什麼樣的治安可以造就這樣的人渣,希望還是讓警方嚴查,到底這個人什麼底細,拔出蘿蔔帶出泥。多給老百姓找出點這樣隱藏在暗處的人渣們!

  • 8 # 使用者3634442786125

    百分之百正當防衛,首先輕騎男衝突事件一直不是過錯方,有人說輕騎男反擊寶馬男存在明顯過當,其實有失公正與真實,大家都知道刀具出現在寶馬車裡,輕騎男並不清楚寶馬車裡有多少件兇器,有人說寶馬男跑向寶馬車時侵害已經停止,因此輕騎男是防衛失當,但是如果寶馬一車裡還有二件以上兇器寶馬男回到車裡完全可以拿兇器繼續對輕騎男進行砍殺,那樣死的是誰還不一定,輕騎男只有對寶馬男不停的反擊才能保證自己再不被侵犯,如果寶馬男跑向別的方向,那樣輕騎男才能成為防衛失當,因為那樣寶馬男拿兇器,繼續侵害將不可能,因此輕騎男的連續反擊是百分之百的正當防衛,相信法律有公正的解釋,我要說謝同情黑惡是對守法公民的殘忍

  • 9 # 比非圖17572340

    我們不妨來預測一下本案結果:立貼為證,認定騎車男防衛過當,但免於起訴。既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亦支援了社會正義良知,皆大歡喜!

  • 10 # 我特別愛喝偶遇酒

    在國家大力倡導“打黑除惡”的今天,我認為電動車男子可謂是響應國家號召,為國家除掉黑惡勢力,可謂一功!

    寶馬車男子是“黑惡勢力”無疑,電動車男子是正當防衛亦無疑!

    被砍死的該名寶馬車男子,整個上半身都是紋身,然後隨身帶著管制刀具,一把長約80釐米的砍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這兩種行為足以將該名寶馬男子認定為“黑惡勢力”的幫兇!

    眾所周知的是,在司法實踐中要認定正當防衛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情,更不要說無限防衛了,但是在中央號令打黑除惡的大背景下,我認為電動車男子的行為要構成正當防衛是有很大可能性的:

    首先,寶馬車男屬於中央重點打擊的黑惡勢力的幫兇;

    其次,寶馬車男實施了嚴重危及電動車男生命安全的行為,拿著砍刀追砍電動車男;

    再次,寶馬車男子在大街上追砍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存在危機公共安全的可能性;

    最後,電動車男子本是守法公民、一等良民,在本案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規則,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才不得不反殺對方,這是人之常情、是他的一種本能保護自我的反應,法律不應予以苛責。

    正當防衛,電動車大個子是弱勢群體,生命受到了絕對的威脅,寶馬男往車上跑,並不是停止,而是可能繼續拿兇器與大個子拼命,試問一個人要囂張到什麼程度才會無視法律,無視所有人,在大馬路上就敢隨便打人,甚至隨手在車上拿出管制刀具砍人,這樣的人還要商量是否防衛過當?!這種已經退回到野蠻時代了,警察沒到的時候,這個寶馬男已經把自己當王法了,到底什麼樣的治安可以造就這樣的人渣,希望還是讓警方嚴查,到底這個人什麼底細,拔出蘿蔔帶出泥。多給老百姓找出點這樣隱藏在暗處的人渣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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