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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國際視角淺說

    在第二次開庭中,原告的指控罪名與第一次相同,被告的辯護理由也與第一次相同,法院難做判決,所以又推遲至2019年3月開庭。

    據NBC新聞28日報道,推人女生被判入獄2天,罰款300美元,且兩年內不許與受害女生聯絡,推人女生在法庭上懺悔哭泣。

    從18米高的大橋推人下去,無異於謀財害命,當地法院卻只判其兩天監禁,實在讓人難以理解。美國的法律不知道是過於寬鬆還是存在漏洞,這樣的判決很難安撫受重傷女孩的心,可以說是在傷口上撒鹽。

    有時候調皮也是要扶持代價的,或許這才是真正的“防火防盜防閨蜜”吧。

  • 2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案件大概看了下,發生在美國華盛頓的事,因為當時女孩想跳,卻不敢跳,站在身後的閨蜜“助力”,推了她一把,最終把她推下去,導致重傷。

    去年夏天,美國一名16歲少女在玩鬧中被朋友突然推下18米高的橋樑,摔斷六根肋骨,刺傷肺部,身受重傷。當地時間週四,法官做出裁決,推人的行為有可能會讓女生喪命,判18歲的推人女生泰勒·史密斯入獄2天,社群勞動38天,罰款300美元,且兩年內不許與受害女生聯絡。

    看下美國的法院判決,實在不太明白,為何判決如此之輕,明知道18米高跳下去,會有危險,閨蜜還推,這要在中國,屬於故意傷人罪,至少入獄兩年以上。

    透過影片畫面可以看出,女孩害怕,是不敢跳的,但她的閨蜜還是推下去呢,如此,就是涉及到故意傷人罪或者殺人罪,判決兩天、罰款300美元(也就是人民幣2000來塊),如此判決,實在有點搞笑了,如何體現出法律的尊嚴呢?

    我甚至覺得,她的閨蜜,是覺得對方比自己長得漂亮,故意為之,嫉妒之心導致。

    如此法律,給那些大力推薦美國法律好、健全,有人性的人,一個巴掌了,還會有人覺得,美國的法律好嗎?我不知道被害人聽到這個判決,是什麼心理,但一定不會接受,因為,判決實在太輕了,一個間接的故意傷人罪,判決如此之輕,也是史無前例了。

    不怕豬一樣的隊友,就怕狼一樣的閨蜜,哪天把自己吃掉都不知道,這個閨蜜,實在不可深交。

  • 3 # 山東漢子也柔情

    大概看了一下事情的經過,此事是去年發生在美國的一件事情,一名18歲的少女將她16歲的閨蜜從一座18米高的橋上推下,導致其閨蜜被摔斷六根肋骨,肺部被刺傷,全身多處骨折!在女孩入院一個月後,遂向法院起出上訴,要求法庭判其閨蜜到獄中懺悔,此案經過了兩次開庭後,最終在今年3月份第三次開庭才做出判決,判決結果是推人女子被判入獄兩天,並處罰金300美金,且兩年內不得和受傷害女孩見面!

    看完其以上判決,感覺有些不可思義,明顯此判罰有些過輕了,說的不好聽一點這分明是在拿法律當兒戲,從影片當中可以看出,受傷女孩是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被推下去的,這簡直就是在拿對方的生命開玩笑,要是此事發生在國內肯定是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至少會判二年以上,但是轉到一向以人權至上的美國,經歷了三次庭審後卻戲劇性的只判了兩天,不知道受傷女孩和其家屬聽完此判決後會是怎樣的心情?我也是覺得奇怪的很,這咋和印像當中美華人一向做事的方法不大一樣呢?報道中經常看到美國警察在街上如遇到有人挑釁,且自認為生命受到危脅的情形下常常是果斷拔槍將其擊斃,怎麼轉到性質如此惡劣的案件中卻又變得如此柔情寡斷了?難道是他們的法律也視人下菜碟?

    看來有時候外國的月亮還真未必就有咱國內的圓!

  • 4 # 元芳有看法

    這件事情的關鍵焦點就在於:“是女子無心的惡作劇,還是有心的蓄意傷害”,這是影響案件走向截然不同兩個方向的核心。最終,美國法院還是聽信和採取了推閨蜜女子的證詞,給了一個看上去似乎很滑稽的結果。

    美國法院的最終判罰,我認為可能基於以下兩點:

    一是現場的實際情境推演。事發時,女子和閨蜜是在大橋處玩樂,而且墜橋的女子也確實有想跳下去的想法(因為她穿著跳水的比基尼),只是一直沒有勇氣敢往下去,而其身後的閨蜜可能生活中就是一個喜歡捉弄人的損友,直接把她推了下去,最終導致女子嚴重摔傷。

    其實類似的惡作劇,特別是發生在朋友之間的我們也經常遭遇,比如你站在泳池邊損友突然把你推下去,或者你在蹦迪的時候遲遲下不了決心,身邊朋友突然把你推下去,這都是很正常的。所以我認為法院可能是因為這個緣故做了無罪推理。

    二是女子和閨蜜的關係。既然是閨蜜關係,自然是舉相投的好友,而事發時也是結伴遊玩,從理論上講沒有行兇的動機。如果被推下的女子無法舉證閨蜜行兇的動機,那麼是難以獲得法院支援的。因此法院做出了在我們看來有點荒唐和可疑的判決。

    但是,就其判決的結果來看,不管是否有意,好像都有點輕描寫,傷的那麼重,居然才賠償300美金,而且只是判刑2天,兩年內不能見面,就跟鬧著玩兒似的。

  • 5 # 葉律師

    這是發生在美國的案件,並非在中國。

    因為當時女孩想跳,卻不敢跳,站在身後的閨蜜“助力”,推了她一把,最終把她從18米高的大橋推下去,導致這個女孩五根肋骨骨折,肺部被刺穿,食道遭到損傷,傷情嚴重。

    法院最後判決入刑兩天,這樣的判決結果,以我們國家的法律來看,肯定是偏低的刑罰。這種情況要是發生在我們國家,該女子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即便再怎麼輕判,至少也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因為本案是從18米高的大橋,任何不具有專業跳水能力的人員,從如此高的地方跳下,出現傷亡的情況是基本不可避免。這是每個普通人都可以預見的結果。不管是不是對方要求推人下去,根據我們法律規定,幫助他人實施傷亡行為,仍然涉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 6 # 龍族社

    事件介紹也不是很詳細,只知道當時女子站在橋樑邊緣,並未打算跳下去,身後的閨蜜一把將其推下了18米高的橋樑。導致女子6根肋骨折斷,刺傷肺部,肩膀脫落,身體有部分淤青。最終,推人女子被判入獄2天,罰款300美元,兩年內不許與受害女生聯絡。

    從事發經過來看,推人女子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其行為都給同伴造成了危險和傷害,甚至對同伴的生命造成了威脅。畢竟、18米高摔下去足以奪去一個人的生命。因此,推人女孩的行為是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其最後受到的懲罰無疑過輕,這個結果讓不少華人覺得不可思議。相當於中國的行政拘留2天,罰款300元,是一樁小事的處理方式。不過,美華人的想法,華人也猜不透,處事風格不一樣。

    比如曾經看到過的同樣發生在美國的一個案例,一司機駕車這種路上,不知具體什麼原因,被另一司機拿槍指著聲稱要打死他,但並未真開槍,該司機直接掏出槍將指著自己的那名司機打死,最後。該司機被判無罪。

    所以,美國的司法和美華人的思維與我們存在不小差異,同樣的事情放指著中國,肯定是不一樣的結果。只能說受害女子倒黴,推人女子做事不知深淺、不考慮後果,這一點,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 7 # 寶貝飯菜

    這個判決有沒有違反當地的法律。

    法律是神聖而不可褻瀆的。

    只要沒有違反法律就是好法官。

    覺得法律不公正可以修改法律法規。

  • 8 # 珞佟談心

    真是交友不慎!事件回顧:美國華盛頓州一名18歲的少女泰勒·史密斯,去年8月7日,在戶外遊玩時把朋友喬丹·霍格森從莫爾頓瀑布地區公園一座橋上把(現年)17歲的推下水。據報道,霍格森當時是腹部朝下直接拍打在水面上。事故導致她多根肋骨骨折,肺被刺穿,全身遍佈淤傷。去年8月,史密斯在接受“早安美國”採訪時聲稱,在橋上時是霍格森讓她推一把的。“我沒有想到後果,”史密斯說。“我以為她會沒事的。”霍格森的媽媽在法庭上也發言:“她把我女兒推下水之後,沒有趕緊下去看看她有沒有事,而是離開了現場,”蓋內爾·霍格森說。“她沒有去醫院探望她,也沒有來我們家看看她怎麼樣了,毫無朋友之間該有的任何關心。”本月早些時候,史密斯被判魯莽危害罪,同時也被勒令做38天的社會服務。同時她還需交300美元罰款,且兩年之內不得再與喬丹有任何聯絡。法官判處兩天監禁真是出乎意料的轉折。事實上,檢察官甚至沒有要求入獄——他們要求史密斯在家中監禁兩個月。

    上圖就是推人者

    下圖是受害人的描述:

    從當事人受傷程度看,不論何種理由,推人者都不該如此理直氣壯。

    從推人者自己的描述,是為了幫朋友克服恐懼,或許有一點點的真實性吧。但更多的,我認為推人者平時並沒有真的把受害人當作朋友,她應該對受害人是羨慕嫉妒恨的。

    推人者應該受到良心譴責,應該為自己的錯誤懺悔,可偏偏她給自己找到了很好的理由,自我原諒了;對於給別人造成的嚴重傷害視而不見。相當地、非常地自私自利,以她自我為中心。

    對於這個輕飄飄的審判結果,外國的網友也是醉了,紛紛驚歎:

    我:這位美國的法官確實判得太過於無所謂了。

    受害人可能會一輩子揹負損傷痕跡(身體+心理),還不知道能恢復到什麼程度;

    而推人者僅僅需被2天監禁,關鍵推人者不知悔改,她的內心說不定還會因為這麼輕的判決而竊喜,甚至可能會進一步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反正傷害別人的代價如此微小。

    這樣判決真的讓人無法直觀理解。

    我是珞佟,一名心理學愛好者和專業初學者。我想用心理學知識幫助自己,也溫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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